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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四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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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60000055733 发布时间:2020-04-26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苏州市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四期)项目

招标书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州市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四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SZCH2020-G-005号

二、标的物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十三五”时期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关键时期,是苏州市“两个率先”形成历史性跨越的重要节点。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是贯彻中央“四个全面”战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现苏州“两个率先”发展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选择,是全市各级政务部门政务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政务部门提升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战略举措。

近年来,苏州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和“互联网+”系列行动计划要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全市“1+10”“一盘棋”的大局观念,主动适应新形势、明确新任务、谋求新突破,紧紧围绕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不断增强获取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数据、应用数据的能力,共同推动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在各业务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苏州市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经过三期项目的建设,已建成 “一库、一网、一平台、多应用”大数据基础框架和大数据标准体系,已完成苏州大市范围内城市管理信息资源深度整合共享工作,建立了“1+10”市区两级数据资源体系,已建成智慧城管综合数据库和大数据共享数据资源目录,已建成城市管理动态运行指标体征,条块结合可视化分析、预警监督、综合服务、综合评价、综合分析与决策等一系列城市动态管理应用模型,对内实现了与各区域、各业务条线的数据互联互通,对外实现了与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法委等单位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为本期项目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服务内容与要求

本期项目在苏州市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现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以打造“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用数据服务”的智慧化城市管理模式,全方位推动城市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创新,大幅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针对市容管理、户外广告管理、行政执法等业务应用上的薄弱和空白点以及行业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数据应用为手段,通过“大数据与业务应用”相结合,“大数据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大数据为依托,一体化建设市容动态管理系统、户外广告动态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全流程动态管控系统、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系统、苏州微城管专业应用系统等5大系统,并扩建大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城市管理提质增效,推动苏州市城市管理智慧化转型升级。主要采购内容清单如下:

序号

子模块名称

技术指标、参数要求描述

数量

1

市容动态管理系统

详见技术要求

1

2

户外广告动态管理系统

1

3

行政执法全流程动态管控系统

1

4

综合考核系统

1

5

微城管专业应用系统

1

6

扩建大数据分析应用

1

7

系统接口

1

备注:

(1)该项目运行所需硬件环境由苏州市电子政务云设备提供,平台软件最终需求以中标后甲方实际需求为准,中标方承诺在招标范围内的需求变更给予免费支持;

(2)本期项目建设需充分利用苏州市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现有建设成果,延续现有的技术、业务架构,复用现有项目的基础设施,沿用现有项目已建成的功能模块,不重复建设,特别是在不影响现有业务办理的同时,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和系统的平滑升级扩建。

(三)技术要求

1.市容动态管理系统

以《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为依据,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完善市容管理基础数据,打造“市容责任区动态管理、监督考核、示范创建”三个电子化工作流程,提高市区市容责任区动态管理成效,提高市级垂直监督考核能力,规范市容示范创建活动开展。

(1)市容管理基础数据采集与管理

提供配套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协助城区、街道、社区、采集员、城管队员、执法队员对6个市区市容管理对象和管理区域等基础本底数据进行现场采集、录入,包括采集店铺门牌地址、沿街商户(责任单位)等管理对象数据,采集街巷、农贸市场、疏导场所、工地等管理区域数据,系统结合智慧城管大数据中的店招广告审批数据、工商企业法人数据,对采集数据进行核对和处理,厘清管理对象和管理区域,为市区市容精细化管理提供数据基础。建立更新、维护长效机制,解决长期困扰的“不掌握基础本底数据”的突出问题。

(2)市容管理数据整合建库  

对管理事项、管理对象、管理区域、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知识库等数据进行整合处理,提高数据规范性、准确性和可用性,并整体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数据库。

(3)一户一档、一店一码

采用“一户一档、一店一码”管理模式,对沿街商户等管理对象建立数字档案,结合苏州标准地址及二维码数字门牌建设成果,支持工作人员通过二维码扫码或数字唯一编号,查询商户信息,定位商户地址等。

(4)市容责任区动态管理

建立一套“巡查、上报、处理、反馈、评价、分析、考核”电子化工作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队员巡查、市民参与、责任单位自治、考核、处罚、奖惩等方式,全面加强市区市容责任区动态管控,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提高市容责任区管理成效。建设内容包括:巡查管理、巡查记录、问题上报、问题受理、商户自治、结果审核、奖惩管理、巡查统计、非现场管理等。并支持按照互联网+监管相关要求同步和上报相关数据。

(5)市容管理巡查考核  

加强市级监督考核,建立一套市容管理“监督、考核、分析、整治”闭环流程,实现监督考核规范有序、公正透明,提高市容管理的垂直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成效,提高问题发现、分析和整治能力。建设内容包括:市容管理巡查监督、市容考核管理、非现场监督管理、市容整治提升管理、巡查考核报表等。

(6)示范创建管理

建立示范创建“申报、审批、检查、验收”一整套电子化工作流程,规范创建活动开展,提高示范创建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支持红旗街道评比以及示范道路、示范街道创建等活动的开展。建设内容包括:申报管理、审批管理、检查管理、验收管理等。

2.户外广告动态管理系统

运用电子化手段,推行市、区两级监管模式,市、区联动监督和管理,从区级巡查“动态管理”到市级巡查“监督考核”,再利用城市管理大数据进行业务“运行分析”。通过采集、接入六区四县10个板块户外广告管理本底数据,打造“广告审批监管、审批验收管理、日常巡查监督、考核评价、综合分析、专项整治提升”闭环流程,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垂直监管力度,提高问题发现、分析和综合整治能力。规范日常巡查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实现监督公正高效,考核公开透明,提高市区户外广告管理监管水平。

(1)户外广告管理基础数据采集更新和管理

提供配套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协助城区、街道、社区、采集员、城管队员、执法队员对户外广告管理基础本底数据进行采集,同时系统接入和整合广告规划、审批等数据,对广告相关的大量本底数据进行汇聚、整合、清洗和处理,完善户外广告管理本底数据,并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数据库。通过微城管专业版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工作人员可对店招、公益广告、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等进行采集上报和更新维护,建立一套动态维护更新机制。广告分类和属性应能适应市、区相关管理部门的实际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2)户外广告审批验收动态管理

建立一套从广告规划设计(规划)、审批结果(审批)、到广告施工验收(验收)的闭环管理流程。供6个市区广告管理工作人员日常开展广告审批动态管理工作使用。

(3)户外广告日常动态监管功能

通过监管分析、日常巡查等手段,加强对市区户外广告的日常动态监管。包括日常监管分析、巡查人员管理、巡查计划管理、巡查记录管理、巡查问题上报、问题受理、问题处置、反馈评价、巡查统计等功能。并支持按照互联网+监管相关要求同步和上报相关数据。

(4)过期广告管理

系统自动对过期和即将到期的广告进行分析和提醒,管理人员可对过期广告进行处理,包括下发延续审批通知,拆除通知等,并可跟踪相关处理结果。

(5)可视化非现场管理

利用市城管局共享的公安视频监控,可通过查看有权限使用的监控视频,对比审批结果和现场情况,进行可视化监管,同时支持结合百度(高德)等实景地图进行展示。

(6)户外广告高位监督功能

市级户外广告管理监督管理人员可对6个市区户外广告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可现场进行巡查和抽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亮化美化问题、高速公路沿线广告问题,违规及过期广告问题等进行现场上报。管理人员可以对巡查上报的问题进行处理,包括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对需要进行协同处置的可以转派到数字城管系统进行协同处置,并可跟踪处置结果。包括监督分析、巡查管理、问题上报、问题处理、扣分管理、问题整治等功能。

(7)户外广告监督考核管理

依据广告管理考核标准,基于监督巡查记录和相关考核数据,对6个市区考核对象,按照月度、季度、年度三个时间维度生成考核报表。

3.行政执法全流程动态管控系统

依据《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城市管理领域“三项制度”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管控。包括行政执法预警规则管理、行政执法预警监督管理、对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预警监控、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过程的预警监控、对行政执法公示过程进行统一管理、以及行政执法全文搜索管理、对各类案件的统计报表管理等。

(1)标准规范建设

1)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法治监督预警规则;

3)法治监督数据的采集、交换、应用规范及接口标准等。

(2)数据库整合建设

整合现有的行政执法数据库,主要包括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库、城市管理自由裁量、行政处罚信息、执法流程等数据库,新建监督规则数据库,预警规则数据库,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采用“整合+补充+规范”的方式建设,共享“苏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平台”建设形成的包含吴江、吴中、相城、姑苏、园区、新区、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城市管理条线执法数据的数据库资源,根据业务要求补充采集范围内行政执法数据,同时按照业务要求制定的标准规范整理形成的规范数据。

(3)行政执法预警规则管理

为更好的落实监督管理体系,依据法治监督管理的要求编制法治监督规则,梳理形成法治监督规则库,包括法治监督预警事项、预警标准、预警级别等设定。

(4)行政执法预警监督管理

对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处理超时、附件材料文书不规范、处理过程不规范、处理结果不规范等类型的案件,采用实时提醒。提醒展示内容包含案件编号、案件日期、超限自然天数、提醒原因。提醒信息展示实时滚动,可查看事案件的详细信息,包含案件编号、案件名称、案件来源、案件类型、案发时间、所属区域、所属中队、执法人员、当前处理阶段、是否超时、超时时间、提醒原因、案件全流程等。将实时数据产生的异常进行预警,并进行分类、分单位告知提醒,同时对异常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5)执法全过程记录监督系统

实现对全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执法全过程记录材料的保存实现、联网调阅方式、缺失提醒等情况进行监督。

(6)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监督系统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监督内容:审核范围监督、审核内容监督、审核责任监督,对法制审核机构的确定、审核人员的配备、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标准的界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相关人员的责任等进行监督。

(7)行政执法公示监督系统

实现对所有公开事项的监督,包括公示类别、权利事项、单位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主体、诉讼方式、复议方式、公开方式、公开周期进行备案登记并进行监督。

(8)全文搜索系统

针对法治监督综合管理所涉及的案件信息、文书信息、权限信息、人员信息、音视频记录信息、公示信息、规则信息、标准信息、预警监督信息等等,设置索引主体,实现全文检索能力。

(9)统计报表系统

通过对各类数据的采集、网页数据抓取、接口数据调用、一次数据传输,实现按单位、区域、地点、时间、类型生成预警报表、公示监督报表、处罚监督报表、执法全过程记录监督报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监督报表、规范性文件备案统计报表。

4.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系统

依据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城市管理大数据,建设综合考核系统,实现电子化、数字化考核,提高考核的公正性性和科学性。通过整合、录入、汇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和景观照明、行政执法、户外广告等行业监督考核结果,对接数字城管平台考核和第三方评价考核数据,形成完整的考核数据基础。基于考核数据进行电子化、数字化考核,形成考核报表,打造“过程监督、结果管理、整治、督查”良性循环,推动和指导城市管理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1)考核过程监督管理功能

整合、录入等方式汇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和景观照明、行政执法、户外广告等行业监督考核记录,对数据记录进行电子化、系统化管理。并综合运用监督考核过程数据记录,通过数据分析,对行业管理监督考核过程进行分析和监督。建设内容包括:考核记录管理、考核记录研判分析等功能。

(2)考核结果管理功能

建设数字化综合考核功能,综合实地考核结果、数字城管平台考核和第三方评价考核数据,形成完整的考核数据和记录。依据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基于考核数据进行电子化、数字化考核,形成考核报表。内容包括:考核标准体系管理、实地考核管理、平台考核管理、第三方评价考核管理、加减分项目管理、考核通报管理、考核奖励管理、部门考核管理等功能。

(3)综合整治管理功能

提供综合整治活动管理功能,建立一套综合整治管理流程,支持综合整治活动的开展。包括综合整治活动创建,整治过程记录管理,整合结果分析等功能。

(4)督查管理功能

提供督查工作管理功能,建立一套督查管理流程,规范督查工作的开展。包括督查任务创建下达,督查任务反馈,督查任务结案和统计等功能。

5.“苏州微城管”专业应用系统

依托“苏州微城管”基础框架体系,结合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内部专业化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围绕移动终端应用建立一套人员组织架构体系,建立一套角色权限管理体系,建设一系列应用功能。

(1)大数据信息查询移动端应用

依托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开发移动终端应用提供大数据信息查询功能,包括数字城管案卷信息查询、渣土处置证信息查询、广告审批数据查询、广告案卷信息查询、市容管理商户信息查询、市容管理案卷信息查询等功能。

(2)大数据可视化分析移动端应用

依托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开发移动终端应用提供城市管理运行动态分析、数字城管可视化分析、数字环卫可视化分析、行政执法可视化分析、停车管理可视化分析、公共自行车管理可视化分析、市民举报可视化分析等功能。

(3)户外广告管理移动端应用

针对户外广告动态管理对配套移动终端应用的需要,开发移动终端应用提供广告数据查询、广告审批验收上报、广告日常动态监管、广告整治管理、广告高位监督考核等功能。

(4)市容管理移动端应用

针对市容动态管理对配套移动终端应用的需要,开发移动终端应用提供市容管理信息查询、市容责任区动态管理、市容整治管理、市容管理巡查考核等功能。

(5)人员及权限管理

围绕微城管专业版移动终端应用需要,对市区人员组织架构进行梳理和整合,对人员角色、权限进行配置和管理,实现人员、角色和应用功能的关联绑定。

(6)应用功能管理

对移动端应用功能进行配置和管理,包括应用版本管理,版本更新等。

6.扩建大数据分析应用

(1)市容动态管理业务分析

利用城市管理大数据,从市容管理相关的数字城管工单、责任区动态管理、监督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用数据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开展针对性巡查监督工作提供支持,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为疑难问题解决提供参考和指导。

扩建和完善“市容管理”大数据可视化专题分析应用

在现有“市容管理”大数据可视化专题分析中增加市容管理基础数据、动态管理数据、监督考核数据等数据资源,扩建和完善“市容管理”大数据可视化专题分析应用。

新建“市容管理”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

新建“市容管理”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围绕市容管理问题,综合运用数字城管案卷、市容动态管理数据、基础数据、巡查数据、考核数据等进行多维度分析。

(2)户外广告动态管理业务分析

从户外广告高位监督、监管的角度和需求出发,利用大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

扩建和完善“户外广告”大数据可视化专题分析应用

在现有“户外广告”大数据可视化专题分析应用中增加户外广告管理基础数据、动态管理数据、监督考核数据,扩建和完善“户外广告”大数据可视化专题分析应用。

新建“户外广告”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

新建“户外广告”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围绕户外广告管理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数字城管案卷、户外广告动态管理数据、基础数据、巡查数据、考核数据等进行多维度分析。

(3)行政执法全流程管控业务分析

围绕行政执法监督监察工作需要,结合运用行政执法案卷、行政执法全流程管控、考核评价等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

扩建和完善“行政执法”大数据可视化专题分析应用

在现有“行政执法”可视化专题分析中,增加监督预警、公示、考核等相关数据,扩展和完善“行政执法”大数据可视化专题分析应用,如按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同一事件的处罚与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同一违法行为不同单位的不同处罚情况进行分析,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配备情况、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等。

扩建和完善“行政执法”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

在现有“行政执法”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中,增加监督预警、公示、考核等相关数据,综合运用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

7.系统接口建设

本项目需要与第三方评价、数字城管考核、市政考核、执法考核、微城管等实现数据对接,利用苏州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数据交换体系对具备对接条件的要实现接口对接,对不具备接口对接条件的需提供数据录入功能。

(四)基础平台设计要求

平台的基础设施(网络、服务器、存储)利用苏州市电子政务云设备资源,并复用和共用苏州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现有资源。确保管理整个业务系统均能有稳定可靠的基础支撑环境,可以获得良好的运行质量,最终实现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

(五)实施要求

1、人员要求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组主要实施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原则上不能更换,且须进行现场实施和技术保障工作。采购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要求投标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2、项目开发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所有模块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单元测试、上线试运行工作。

3、项目实施要求

投标方在项目实施期间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提供的整体设计规范报告进行项目实施开发管理,在实施期间如有需求或计划变更,应首先同采购方进行沟通咨询,并得到采购方的认可。

投标方项目实施期间需对工程建设各阶段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引入风险管理、质量管理、文档管理等管理办法,加强问题跟踪管理,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计划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4、其他服务要求

项目竣工验收后,提供至少一年免费维护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缺陷管理:针对本次招标的各类系统中存在的bug、缺陷,不论在保期内外,投标单位均应持续提供修正与消缺服务。

(2)及时对各个应用服务的软件bug进行修补,针对服务器(中间件)的运行日志进行归档整理和分析工作,为系统优化提供第一手资料,并及时对各个应用服务的漏洞进行修补。

(3)系统上线运行后的一年内,中标单位接到服务请求后,应保证在2小时内及时响应并提供服务,6小时内解决故障并恢复正常运行。对于重大事故或客户需求的重要事件,应保证1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

(4)应急故障处理:系统运行环境出现故障或意外情况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投标单位应做到7*24小时响应。

(5)系统升级:提供应用平台的软件补丁版本的升级服务。

(6)需求变更:提供用户业务规则的变化导致的功能需求变更、性能要求提升导致的部署结构变化服务。最终系统功能开发按照项目需求评审结果为准。

(7)文档服务:整个服务过程均需有完善的文档记录,便于跟踪、分析问题;对各项服务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包括故障处理报告、健康巡检报告、系统性能检测调优报告、维护总表报告、服务年度报告等。

(8)运行支持: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用户及业务部门的问题提供解答和问题解决跟踪、现场保障。

(9)系统巡检服务:提供每季度一次的系统的巡检服务。

(10)培训服务:供应商必需提供高水平的使用与管理培训服务。

(11)系统维护期内至少安排2名项目开发人员常驻采购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保障。

(12)系统升级与迁移服务,在服务期内因业务调整,需做好系统的修改与完善。

(13)补丁包安装服务:对由于第三方系统软件本身设计的缺陷、Bug等进行分析、修复或者提供其它的避免措施。

(14)在服务期内因业务调整,需做好系统的修改与完善。

(15)中标单位须提供数据对接单位系统与本系统对接相关网络与管理服务,并在服务期内负责系统运行网络安全及应急保障服务。

三、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投标单位提供的运维服务能够达到以上技术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软件产品(包括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第三方产品(数据库、中间件等内容)以及乙方自有产品的报价)、开发实施、数据采集与加工、实现本项目功能所需要的第三方软件及接口升级改造、项目涉及的设备、劳务、制作、维护、升级、培训、委托第三方的安全评测、评估、保险、利润、税金、报验、人员、交通、食宿、加班、人员签证、工作许可证、验收、检测等一切费用,并综合考虑可能影响价格的各项因素。

4、项目服务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所有模块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单元测试、上线试运行工作。

5、服务响应时间:中标单位须提供7*24小时响应能力,服务响应时间为0.5小时。

6、系统运维及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提供网络的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开发完成,系统经甲方初验合格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试运行满三个月,系统经甲方终验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5%履约保证金作为质保金待维护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上述付款时间均以甲方提交请款资料至财务部门为准,具体到账时间由财务部门确定。

8、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四、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实施规定如下:

(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响应产品由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响应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品目清单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响应产品由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总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1、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

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价格分的折扣:

对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分评审: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价格分的折扣:

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监狱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价格分的折扣:

对于监狱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

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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