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部署,加快推进广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拟开展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通过摸底县灾害风险隐患、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分析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发现并解决问题。探索创新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技术路线、实现方法等,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制度、标准等体系的上层设计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 工作内容:
1. 负责编制《阳朔县(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方案分别为:《阳朔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应急管理系统清查工作方案》、《应急管理系统调查工作方案》、《阳朔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方案》、《阳朔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2. 负责培训县、乡级普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调查人员。 (涉及培训次数≥10次,培训人数≥300人)
3. 负责组织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数据清查、校核汇总,形成普查工作底图和普查对象名录。
(1) 学校目录、基本情况和空间分布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2) 医疗卫生机构目录、基本情况和空间分布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3) 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目录、基本情况和空间分布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4) 公共文化场所目录、基本情况和空间分布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5) 旅游景区目录、基本情况和空间分布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6) 星级饭店目录、基本情况和空间分布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7) 体育场馆目录、基本情况和空间分布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8) 宗教活动场所目录、基本情况和空间分布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9) 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目录、基本情况和空间分布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4. 负责组织综合减灾资源(能力)数据清查、校核和上报,形成普查工作底图和普查对象名录。
(1) 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目录、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2) 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目录、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3) 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目录、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5. 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次生灾害重点隐患(危化、非煤矿、煤矿)数据清查、校核和上报,形成普查工作底图和普查对象名录。
(1) 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目录、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2) 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危险源目录、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3) 自然灾害次生煤矿事故危险源目录、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信息清查、校核汇总。
6. 负责组织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形成调查成果库。
(1) 学校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2) 医疗卫生机构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3) 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4) 公共文化场所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5) 旅游景区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6) 星级饭店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7) 体育场馆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8) 宗教活动场所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9) 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10) 基础指标统计表。
7. 负责历史灾害调查数据采集与录入、校核、汇总审核,并编制调查数据集。
(1)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数据采集与录入、校核、汇总审核,并编制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数据集;
(2) 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数据采集与录入、校核、汇总审核,并编制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数据集。
8. 负责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1) 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2) 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3) 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4) 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9. 负责自然灾害次生灾害事故危险源(危化、非煤矿)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1) 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2) 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危险源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3) 自然灾害次生煤矿事故危险源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三、 成果要求:
1. 编制完成《阳朔县(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方案分别为:《阳朔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应急管理系统清查工作方案》、《应急管理系统调查工作方案》、《阳朔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方案》、《阳朔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2. 培训县、乡级普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调查人员。(培训场次数≥10次,培训人数≥300人)
3. 提交县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普查工作底图和普查对象名录;
4. 提交县综合减灾资源(能力)普查工作底图和普查对象名录;
5. 提交县自然灾害次生灾害重点隐患(危化、非煤矿、煤矿)普查工作底图和普查对象名录;
6. 编制县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成果库(集);
7. 提交县历史灾害调查数据集;
8. 编制县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成果库(集);
9. 提交县自然灾害次生灾害事故危险源(危化、非煤矿、煤矿)调查成果库(集);
10. 编制县综合普查第一期(如需分期,可以将调查阶段的成果作为第二期,与其他涉灾部门提交的数据一起整理汇总,形成各类分成果和总成果)实施总结报告;
11. 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格式(文字为PDF和word格式,图件为jpg和 ArcMap格式);
12. 所有涉灾部门提交的数据必须通过市、区质检核查和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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