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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评估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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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060000063198 发布时间:2020-05-06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评估监测项目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和《山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三年规划(2018-2020年)》等文件要求,对我市主要河流断面、重点监管区域、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评估,实施本项目。

一、项目主要内容

序号

主要项目

1

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底质重金属监测

2

重点区域环境空气、土壤重金属监测

3

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监测

4

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焚烧企业重金属及二噁英监测

5

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评估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104万元。

三、具体要求

(一)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底质重金属监测。对阳河苏庙断面等16个河流断面的水质、底质重金属开展监测。

1、监测项目:(1)断面水质监测项目:汞、砷、镉、六价铬、铅;(2)河流底质监测项目:汞、砷、镉、铬、铅

2、监测频次要求:对每个断面开展3次监测,每次监测应相隔不少于10天,每次监测应选取不同时段;

3、监测要求:

(1)断面水质,1天监测1次,现场同时监测pH、水温、溶解氧、记录水质颜色、气味、河宽、水深、流速、流量。断面宽度小于50米的,在断面中心处选点,水面下0.5米处采样,水深不足5米的在水深1/2处采样。

(2)河流底质,1天监测1次,依据HJ/T 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4-2009《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进行。

4、监测断面:见表1。

表1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底质重金属监测点位

序号

所属县区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坐标

经度

纬度

1

广饶县

阳河

苏庙

118.5228

36.9369

2

广饶县

织女河

织女河-淄河人工湿地出口

118.5314

37.1378

3

广饶县

预备河

大营桥

118.5419

37.1356

4

广饶县

小清河

石村

118.3758

37.1428

5

农高区

小清河

王道闸

118.5758

37.1844

6

广饶县

齐鲁排海管线

入小清河处

118.5644

37.1911

7

广饶县

支脉河

陈桥

118.3819

37.2558

8

农高区

支脉河

辛沙路桥

118.6756

37.2969

9

东营开发区

溢洪河

黄河路桥

118.8033

37.4433

10

垦利区

永丰河

红光渔业社

118.8450

37.5278

11

河口区

草桥沟

四扣桥

118.4739

37.8928

12

利津县

太平河

南王参桥

118.2067

37.6264

13

利津县

褚官河

杨家灶桥

118.1650

37.5872

14

东营开发区

广利河

东八路桥

118.7539

37.41

15

河口区

挑河

滨孤路桥

118.5944

37.8981

16

东营港开发区

神仙沟

五号桩

118.9011

38.0168

(二)重点区域环境空气、土壤重金属监测。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重点区域的环境空气、土壤重金属进行监测。

1、监测项目:(1)环境空气监测项目: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2)土壤监测项目:汞、砷、镉、六价铬、铅;

2、监测区域: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周边区域、滨海新材料园、黄三角农高区等3个重点区域;

3、监测频次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开展3次监测,每次监测应相隔不少于10天;土壤质量开展1次监测;

4、监测要求:

(1)每个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立6个点位,土壤质量监测设立6个点位;

(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天监测1次,同时监测气温、大气压、风速、风向、云量;

(3)土壤质量监测1天监测1次。

(三)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监测。对纳入全口径清单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重金属监测。

1、监测频次要求:对企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重金属监测开展3次,每次间隔不少于10天,每次监测应选取不同时段;土壤重金属监测开展1次。

2、监测要求:

(1)每次有组织废气监测应在1天内监测3次,同时报平均值,同时监测排气筒高度、内径、烟温、湿度、标干流量、排放速率;

(2)每次无组织废气监测应在1天内监测1次,同时监测气温、大气压、风速、风向、云量;

(3)每次废水监测应在1天内监测3次报平均值;

(4)土壤1天监测1次。

3、监测点位:监测企业名单、监测内容、监测点位数、监测项目见表2。

表2 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监测表

序号

所属县区

企业名称

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1

东营区

胜利油田胜机石油装备有限公司抽油泵厂

有组织废气

1

铬及其化合物

土壤

5

六价铬

2

东营开发区

东营高原海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有组织废气

2

铬及其化合物

无组织废气

4

铬及其化合物

土壤

5

六价铬

3

东营开发区

东营鲁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废水

2

总汞、总砷、总镉、总铅

有组织废气

4

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

无组织废气

4

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

土壤

5

汞、砷、镉、铅

4

东营开发区

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废水

2

总砷、总镉、总铬、总铅

有组织废气

2

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

无组织废气

4

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

土壤

5

砷、镉、六价铬、铅

5

东营开发区

胜利油田亿通电源有限责任公司

无组织废气

6

铅及其化合物

土壤

5

6

东营港开发区

山东金信新材料有限公司

有组织废气

2

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

无组织废气

4

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

土壤

5

砷、镉、六价铬、铅

(四)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焚烧企业重金属及二噁英监测。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炉开展烟气重金属及二噁英监测。

1、监测项目: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二噁英;

2、监测频次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监测开展3次,每次间隔不少于10天,每次监测应选取不同时段;二噁英监测开展1次。

3、监测要求:每次监测应在1天内监测3次,同时报平均值,同时监测排气筒高度、内径、烟温、湿度、标干流量、排放速率。

4、监测企业:名单见表3。

表3 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名单

序号

所属县区

企业名称

备注

1

垦利区

东营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炉

2

东营开发区

东营黄河三角洲三峰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炉

3

东营区

东营华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焚烧炉

4

东营区

东营德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焚烧炉

5

东营开发区

东营市创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焚烧炉

6

东营港开发区

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焚烧炉

7

垦利区

新发药业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焚烧炉

8

广饶县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焚烧炉

9

利津县

东营海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焚烧炉

10

利津县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焚烧炉

11

东营港开发区

山东科鲁尔化学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焚烧炉

12

东营港开发区

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焚烧炉

13

东营港开发区

山东汇通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焚烧炉

14

东营港开发区

山东彩客东奥化学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焚烧炉

(五)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评估。结合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监测结果、企业环评资料、排污许可资料、重金属减排资料以及现场运行情况,开展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排放总量核算和减排项目评估,得出评估结论,提出问题和建议。企业名单见表2。

(六)项目成果提交。

1、监测项目需提交符合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支撑材料。

检测报告应按照中国计量认证的要求进行编写,至少包括任务范围、采样与检测时间、采样及检测使用的主要仪器、采样方法、采样工作情况、样品保存情况、样品预处理方法、检测分析方法、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等信息,并附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方法标准,以及方法检出限,应确保检出限低于相关标准数值。

支撑材料包括:采样计划,每个点位的现场采样照片、视频,照片上应带有采样时间、采样地点坐标,提供原始监测记录的复印件,采样人、作样人、质控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提供每个企业、每个区域监测点位分布图和监测点位的具体坐标。

 2、评估项目需提交每个企业的评估报告。

四、监测要求

 评估监测的开展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率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77.2-2008)和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要求,加强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一)采样要求

1、采样人员在采样前一天,应检查现场监测仪器工作状况,在实验室对其进行校准。出发前应了解现场的情况,查询天气状况。采样应使用GPS或固定标志物来保证监测位置的准确和固定。如遇污染等异常情况,应增加异常情况的拍照录像,记录并及时上报。

2、一旦发现现场监测数据异常,经确认结果无误后,应及时上报。其他项目严格按照采样规范要求采样、保存、运输。

3、采样时如遇采样规范未明确指出的情况,应与采购人及时沟通。

(二)实验室分析要求

1、实验室接收样品时,应按照样品交接单仔细核对样品数量和采样时间,查看样品瓶状态,如遇样品送达超时、样品瓶及标签破损、未按标准冷藏避光、样品体积不够、未按标准添加固定剂等情况,应拍照留存,及时上报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重采样品。

2、分析人员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样品分析,一旦发现常规污染物浓度异常,应立即组织复测,确认结果无误后,及时上报给采购人。

3、分析人员如发现全程序空白、现场平行等数据异常,应及时上报给采购人。

4、分析人员应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严禁篡改编造数据。

5、分析人员应在样品有效期内分析样品,因突发情况无法按时完成分析的应提前通知采购人。

6、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①自控。

方法检出限:项目应通过实验确定方法检出限,并满足方法要求。校准曲线:采用校准曲线法进行定量分析时,仅限在其线性范围内使用。

空白样品:空白样品(主要包括全程序空白和实验室空白)测定结果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平行样测定:对均匀样品,凡能做平行样的监测项目,分析每批样品时随机抽取10%的样品做平行样测定,测定平行样的相对偏差应符合各项目分析方法的要求。

加标回收率测定:加标回收实验包括空白加标、基体加标。

②他控。样品进入分析测试前,由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加入密码样品。

③人员比对。不同分析人员采用同一分析方法、在同样的条件下对同一样品进行测定,比对结果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控制要求。

④留样复测。对于稳定的、测定过的样品保存一定时间后,若仍在测定有效期内,可进行重新测定将两次测定结果进行比较,以评价该样品测定结果的可靠性。

(三)工作管理要求

1、采样后成交供应商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或数据质量存在问题,均应及时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复测计划。

2、复测监测结果于每次复测后7日前完成数据上报。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各自工作内容建立相关档案,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交接记录、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质控记录、质控报告等。

(四)技术规范要求

1、人员的素质要求。人员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和专业知识;正确熟练地掌握采样及监测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程序;熟知有关环境监测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定;凡承担监测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者,必须持证上岗。

2、监测仪器管理与定期检查。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监测仪器设备要经过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准使用。监测仪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要进行校验和维护。

3、监测分析方法的选用。选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统一分析方法或行业标准方法,并且监测分析方法经过验证合格。

4、样品采集及管理

①根据确定的采样点位、监测项目、频次、时间和方法进行采样。应制订采样计划,内容包括:采样时间和路线、采样人员和分工、采样器材、交通工具以及安全保障等。

②样品采集过程中,全程序空白和现场平行样要覆盖50%的监测项目。采集现场平行样比例不应少于样品总数的10% ,全程序空白每批样品至少一个。

③样品运输与交接。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釆取措施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沾污、损失和丢失。样品接收、核查和发放各环节应受控;样品交接记录、样品标签及其包装应完整。若发现样品有异常或处于损坏状态,应如实记录,并尽快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必要时重新采样。

④样品保存。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以免混淆。样品保存条件具体参照《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的相关内容。

(五)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各项服务内容以及一切相关资料、数据保密,妥善保管为履行委托服务内容而完成的一切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数据、监测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用作本合同以外的用途或向第三方泄露,成交供应商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成交供应商的保密义务为永久生效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否则,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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