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对技术、售后服务要求逐项作出明确应答与承诺,未作明确应答与承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技术内容及要求:
2.1 投标人投标时须详细标明投标货物的品牌、型号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
2.2本次采购的设备为本国产品,可以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2.3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办理进口产品报批手续,否则不予采购。
2.4 投标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的正规之产品。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中心、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2.5 招标货物中有列明的品牌、型号为投标人优先选用的品牌、型号,投标人也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由评委确认。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2.6 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3、本章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某一品牌的技术要求或参数标注为★号,否则该★号条款被取消)。标注★号的内容不允许有负偏离。一般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不得超过叁个。
4、若需提供样品的,对样品作详细描述和要求。
项目具体要求
一、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1、项目地点: 如皋高新区(城南街道)范围内,采购方指定区域。
高新区内光电科技产业园、2.5产业园和激光及智能制造产业园三个产业园三大板块区域范围内。
2、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编制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土保持与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总体方案。
2.1重点对未开发约5平方公里地块制定区域水土流失总体目标,分析论证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总体布局、规模、建设范围对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
2.2以河道为单元,对区域内的二级河道杨马河,司马港河及约17道三级及以下河道编制《区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根据本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水利规划、空间布局规划等详细阐述涉河建设项目现状、布局和优化方案等,明确河湖水域岸线利用与防洪保安、河势稳定以及水环境保护等之间相互关系和符合性要求。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采购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6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4、合同续签:/。
5、服务范围及内容:
5.1项目管理服务范围:
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的具体要求开展委托工作,接受采购单位指导并对其负责;完成本项目后,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并拟定费用通知单,经采购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凭据。工作程序上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方案编制阶段
受委托评估单位在如皋高新区(城南街道)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对如皋高新区(城南街道)的现状、规划以及特点进行初步分析,确定论证范围、论证内容和要求,编制论证工作方案。
(2)报告编制阶段
通过现场测试、资料收集和处理,开展论证分析,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给出论证结论。
(3)报告评审阶段
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报告。此外,在提交最终评估报告后,还应开展后期服务,包括论证报告结论的应用解释、与其他评价报告结论的衔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