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整2021-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及编制2025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
(二)项目背景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成果,开展编制景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本次工作包括景县2021-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2024年调整)及景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年第一批)编制两项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成果上报审批。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
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4〕10号);
4.《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提前谋划编制2025年成片开发方案严格报批建设用地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内容
完成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整2021-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及编制2025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按采购人要求的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内容及成果上报,服务至通过上级人民政府批复,具体有:
1.景县2021-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
根据景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因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无法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征收实施的,允许调整一次。根据调整情况,编制调整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备案。
2.景县2025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
积极对接2025年需进行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收集项目用地。分析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满足公益性用地占比不低于40%的要求,合理安排成片开发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根据用地情况,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