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威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二、项目概况:
促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逐步形成与全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的矿业体系新格局。调控矿产开采总量,调整矿业结构;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开发利用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矿产资源开发有序规范,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大力发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准入管理,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具体任务:
1、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矿业经济发展情况、资源赋存特点和分布规律、资源储量和潜力、矿产地质环境现状、矿区土地复垦潜力进行调查评价。
2、开展矿产资源形式分析、潜力评价和可供性分析,研究资源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问题和重点项目进行专题研究论证。
3、完成威海市规划编制工作。在充分调研、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威海市规划编制工作。
四、工作内容
要围绕强化全区地质勘查工作、增加后备资源储量、优化调整空间等内容,明确主要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的确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按照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明确《规划》总体目标,提出规划的重点任务,提出《规划》调控指标,制订规划区划分原则,合理确定各类规划分区,明确保障《规划》实施的管理措施。同时,建设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并做好与威海市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衔接工作。
采购内容主要包括:
①威海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文本和图件成果;
②威海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说明;
③威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
④威海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
⑤威海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研究;
⑥威海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研究;
⑦威海市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
⑧威海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对环翠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作专篇说明。
⑨自然资源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及威海市政府的其他要求材料。
五、规划期
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0年。
六、编制基本原则
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切实增强我市矿产资源规划的调控作用。
七、规划成果及要求
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图件、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基础研究报告、规划数据库等。中标人需提供以下通过专家评审的成果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规划方案》及设计图册纸质版6份,电子版1套(储存介质为U盘或光盘)。
八、规划成果验收
规划成果需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评审验收。
九、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
1、质量要求: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
3、安全要求:安全作业无事故。
4、售后服务:配合采购人做好后期工作,满足采购人要求。
十、其他
1、本项目中标人需及时与采购人联系,以便获取相关设计项目;中标人在服务周期内,应充分响应采购人提出的与工程设计项目有关的全部要求。
2、图纸及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应尽量统一,量度单位按照公制标准;
3、中标人应具有与主管部门协调的能力。中标人必须负责且保证设计成果能够通过设计、图纸审查等部门的审查,图纸审查过程中采购人负责协调配合工作;
4、中标人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与采购人就技术标准进行沟通,采购人有监督、纠正权;
5、本次设计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设计成果;
6、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中标人应负责所有成果、资料及采购人提供的原始资料的保密,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资料。
十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中标人提交项目成果完毕通过采购人初审后,采购人将合同总价款的60%支付给中标人;余款即合同总价款的10%于本项目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终审验收后,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
注:本项目环翠区篇章部分(中标价款)由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威海市环翠区自然资源局、中标人共同签订合同,由威海市环翠区自然资源局按上述程序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提交项目成果完毕时间:由投标人提供最快的提交项目成果完毕时间,但不得晚于2021年6月30日前。
十三、最高限价:人民币157.23万元(其中环翠区篇章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