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提交初步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导则正式对外发布施行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项目概况
通过对国家、省村庄规划相关文件解读,结合合肥市现行各类村庄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现状调查、规划评估,形成相应的调查目录清单、规划评估指标。提出村庄规划编制的分级分类标准,建立相关的规划指标体系,明确相应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形成合肥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并结合合肥市村庄发展的现状及实际需求,进行相关专项研究,研究成果纳入技术导则内容,有效指导合肥市村庄规划工作,引导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服务需求
(一)研究范围
研究范围为合肥市域范围,面积11433平方公里。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土地复垦条例》;
6、《安徽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7、《安徽省土地管理条例》;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9、《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
11、《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19〕589号);
1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1号);
13、其他相关规划、管理文件等。
(三)编制要求
1、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掌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等有关要求。
2、深入调研、学习先发城市先进经验。深入“四县一市”调研,掌握各地村庄规划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建设需求;梳理、提炼沪宁杭等地技术层面、制度层面、建设管控层面的先进经验。
3、融合各类规划成果,建立规划评估体系。适应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村庄规划的新定位和新要求,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农田水利、产业发展等规划,使各类规划有机融合,建立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是否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
4、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完善规划成果。充分征求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要组织熟知合肥乡村的多家技术单位及专家参与讨论,征求意见不少于3次。
(四)主要内容
本导则编制应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和《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框架基础上,考虑合肥市实际情况,增加有针对性的编制内容,形成完整的《合肥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本导则编制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合肥市村庄历史沿革、建筑风貌、村庄特色等进行全面评估,以详实的图文分析形成导则编制的基础资料,明确现状调查的资源要素、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人口资源及经济社会发展等现状调查内容,提出现状调查事项目录清单。
2、对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批后管理等工作流程进行梳理,规范公众参与;研究探索乡村规划许可核发的依据、管控要求、申请流程等。
3、结合合肥实际,在国家现有村庄分类基础上,明确到每个自然村的分类属性,细化市级村庄分级分类要求,提出差异化的编制内容及成果要求。
4、对郊野单元、城乡融合发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留白、集约节约用地等进行研究,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及用地布局原则,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措施,提出不同用地功能分区的正负面清单。
5、结合合肥市村庄实际情况对历史文化保护、建筑风貌、公共空间、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指引,形成规范化操作模式,按照村庄分级分类标准,提出不同类别村庄建设指引、标准图集(包含建筑风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示范案例等。
6、明确规划成果形式及主要图件要求、附件内容等,成果要便于农民阅读和理解村庄规划。对村庄规划报批备案版和村庄规划村民手册版两个版本成果提出规范性要求。
(五)成果要求
规划设计成果包括文本、附件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图文内容一致。附件包括导则说明书、指标体系、标准图集、示范案例、基础资料汇编等内容。设计单位将文本、附件装订成册,并提交10套成果,规格为A4。同时提交光盘2张,内含所有电子文件。
(六)服务质量标准
1、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编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把握关键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3、研究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详细描述,提出对项目的理解和编制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4、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5、研究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6、提交《导则》编制成果后,结合合肥市村庄规划推进情况,提供动态维护服务,自《导则》试行起,服务期限为1年。
(七)人员配备
除拟任项目负责人外,编制人员的资质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编制人员不低于60%,驻点服务项目组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要求配备具有城市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建筑工程、风景园林、交通工程、地理信息系统、环境工程、市政工程专业等人员。(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人员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中无须另外提供人员证明材料。服务实施前,采购人有权进行核查,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报相关监管部门,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固定总价的形式进行报价,固定总价为60万元。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 义务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追加任何费用。
四、进度要求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应满足以下进度安排: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成果;
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征求各部门意见及专家审查。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组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拟派项目组负责人及其成员。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组负责人不得临时更换,项目组成员临时变更须经采购人同意且派出同等资历及学历的人员担任。
3、中标人应负责导则编制完成后相关宣传以及后期技术支持等工作。
4、中标人须根据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论证,进行编制的汇报。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家评审(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餐费、场地费、住宿费等)及上报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负责。
6、编制方案署名权归编制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单位所有,采购单位有权在编制方案审定后公开展示编制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本项目的编制方案成果。
7、针对本项目编制的规划方案,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方案的成果。
8、编制单位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
(2)提交的成果方案、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全或粗制滥造。
(3)未经与采购单位协商并同意,逾期上报编制规划成果的。
9、在《导则》编制过程中应与村庄规划试点编制工作组做好衔接,实现导则与试点工作的相互指引,形成动态反馈机制。
六、汇报及答辩
为了便于评标委员会理解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针对项目理解、相关案例研究、导则初步思路、编制理念、特色体现等进行汇报及答辩,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评委提问时间不超过5分钟。汇报答辩方式以电脑投影(可采用 PPT 等方式)为主,必要的挂图为辅。
汇报答辩顺序按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送达顺序进行,汇报答辩人员不超过 2人(含授权代表),汇报现场提供电脑及投影仪设备,投标人自备储存汇报答辩材料的U盘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己携带笔记本电脑导致的网速迟缓或投影故障等情况,责任自负。未到场参加汇报及答辩的,将会使评分标准中的项目理解、相关案例研究、初步思路、编制理念、特色研究部分得分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