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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公安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购买专职禁毒社工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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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160000079841 发布时间:2020-06-16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简阳市公安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购买专职禁毒社工服务采购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简阳市公安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购买专职禁毒社工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简阳市公安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购买专职禁毒社工服务采购。

总金额:250万元,包括开展正常工作经费和社工的工资、福利、税费、工伤医疗事故、保险、交通费及房租等一切费用。

服务对象:简阳市在册吸毒人员、社会面吸毒人员和外地来简吸毒人员。

服务范围:简阳市各镇(街道)。

服务内容:1、按比例配备禁毒专职社工及开展禁毒工作培训;2、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3、开展禁毒管理事务;4、开展禁毒宣传教育;5、开展帮扶救助服务。

运行模式:中标单位成立禁毒社工人员管理办公室(2-3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监督、管理,并与简阳市禁毒办衔接。

三、主要服务内容及单项限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限价(万元)

数量

 

1

禁毒专职社工人员配置服务项目

160

1

 

2

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20

1

 

3

开展禁毒管理事务项目

10

1

 

4

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项目

15

1

 

5

开展帮扶救助服务项目

5

1

 

6

工器具管理费

8

1

 

7

建档费

10

1

 

8

风险评估费

9

1

 

9

就业指导费

6

1

 

10

空间管理费

7

1

 

合计(万元)

250(贰佰伍拾万整)

四、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A、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一)禁毒专职社工人员配备

禁毒社工组织应按简阳市实有吸毒人员数量20:1的比例配备禁毒专职社工,禁毒专职社工总人数不得少于50人,其中至少配备医学类1名、法律类1名、心理学类各1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1. 建立服务对象台帐、基础信息和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并严格保密制度,中标后须与简阳市禁毒委员会签订保密协议,在合同期内本市户籍服务对象建档率达到100%。
  2. 积极开展访谈工作(社区戒毒人员不少于每月1次,社区康复人员不少于每2月1次);准确掌握辖区内吸毒人员基本情况,行动趋向、生活状况、现实表现,制定个性化、分阶段的帮教和戒毒计划,并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
  3.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技能,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调适社区及社会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戒毒康复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帮助服务对象摆脱对毒品的需求和依赖,巩固戒毒成效,有效降低吸毒人员复吸率。
  4. 运用各类高科技技术,协助管理戒毒康复人员,动态掌握其行踪行为,稳定社会,巩固戒毒成效。

(三)开展禁毒管理事务

  1. 按照《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根据社会面吸毒人员戒毒康复情况、现实表现、主观态度、社会危害性,结合禁毒专干、社区民警和网格员的意见,综合评定出高、中、低三个风险类别,按照不同的风险类别定期进行评定;对不同风险类别的社会面吸毒人员,采取不同等级的管控措施。对高风险类别吸毒人员,采取一级管控措施;对中风险类别吸毒人员,采取二级管控措施;对低风险类别吸毒人员,采取三级管控措施。防止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
  2. 依照《四川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控率达到99%以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脱失率不高于1%。
  3. 协助公安机关对服务对象定期进行尿检。其中: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三年内不得少于28次(第1年至少每月检测1次,第2年至少每2个月检测1次, 第3年至少每3个月检测1次。监督不定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2次);社区康复人员定期检测三年内不得少于15次(第1年每2个月检测1次,第2年至少每3个月检测1次,第3年至少每6个月检测1次。监督不定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1次)
  4. 协助镇(街道)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出所衔接,有强戒期满的吸毒人员需要接回时,无条件配合镇(街道)做好接回工作和建档工作,实现“无缝对接”;
  5. 督促、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向镇(街道)禁毒工作机构报告,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1. 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每年度组织大型禁毒宣传活动3次以上,其他禁毒教育宣传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
  2. 落实6月禁毒宣传月和上级部署的禁毒宣传工作,有效提升群众识毒、拒毒、防毒能力。
  3. 加强禁毒社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禁毒专职社工参加专业培训、专业督导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提高社工队伍整体素质、服务水平。专业培训每半年不少于1次。

(五)开展帮扶救助服务

  1. 为戒毒康复人员链接生活、就业、就学、医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到“绿色家园”等单位组织就业。
  2. 组织其他专业力量和志愿者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生计发展能力,改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社会融入。
  3. 整合社会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就业、技能培训等。

(六)其他方面

  1. 社工组织每月向市禁毒办书面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
  2. 完成市禁毒办及镇(街道)交办的其他禁毒工作。
  3. 对吸毒人员的个人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管理好档案资料。

B、专职禁毒社工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根据上级禁毒委(办)的考核要求,结合简阳市实际情况,由简阳市禁毒办具体牵头组织检查、考核,考评得分与中标单位经费挂钩。

(二)社会化服务组织与简阳市禁毒办的关系

简阳市禁毒办为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本考核办法,根据乙方提供服务的情况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甲方与乙方无领导与被领导隶属关系,乙方按照相关合同规定开展工作,其工作人员及聘请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独立进行管理、自负盈亏。不得将服务项目擅自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简阳市禁毒办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累计积分制,设基础分100分。每部分实行按项加扣分,加分不超过该项总分值,扣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部分注明不设上限、扣完职能分类考核分数的项除外)。

简阳市禁毒办采取日常检查、实地抽查、资料查阅等方式按照半年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简阳市禁毒办对社会化服务组织考核奖惩内容

考核情况:半年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年度考核得分80分以下为不达标。考核不达标时简阳市禁毒办不支付该考核阶段费用,后续补充达标根据情况扣除该考核阶段经费的10%-20%。年度考核不达标的直接扣除后续剩余经费。对半年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连续两次考核低于80分的,简阳市禁毒办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提供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购买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

考核达标的,简阳市禁毒办应按时支付费用,不得无故拖延。

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招标过程中及开始营运后使用虚假、伪造资质或法律文件的,简阳市禁毒办可立即单方终止合同,违约责任由中标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全部责任。

C、考核细则

(一)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构运行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20分)

1、机构运行情况(12分)

(1)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构要健全,相对稳定,组织有序,工作人员达到成都市、简阳市相关要求,能够有效持续开展禁毒社会化工作;加强禁毒社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禁毒专职社工参加专业培训、专业督导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提高社工队伍整体素质、服务水平,专业培训每半年不少于1次,少1次扣1分;人员岗位变动需向简阳市禁毒办报备,超过2个工作日未报备的一次扣2分。开展禁毒社会化工作的相关制度健全,同时向简阳市禁毒办报备,简阳市禁毒办有权要求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相关的制度履行。

(2)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控工作方案,不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分;每月研究部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控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并将针对具体管控人员研究情况组卷报送简阳市禁毒办,每少一次扣1分。(以简阳市禁毒办收到资料为准)

(3)未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控职责或因履职不到位,相关工作被省、成都市或简阳市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5分、3分、1分。

(4)未按规定时限及标准完成交办、督办事项的每件扣2分。

(5)固定办公场所工作日必须正常开展工作,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岗在位,简阳市禁毒办抽查发现上班时间未按规定工作脱岗的,发现一次扣1分,该项扣分不设上限。

(6)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需配合社区(村)开展禁毒工作,有辖区单位向简阳市禁毒办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2分,该项扣分不设上限。

2、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5分)

充分发挥禁毒志愿者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发展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年度禁毒志愿者不能少于200人,以禁毒志愿者表格及参加禁毒志愿者活动照片相互印证为准,未达到要求的每少一人扣0.15分,扣完为止。

3、单位内部人员管理(3分)

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需确保本部门及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无吸毒行为发生,如被公安机关查获,扣4分。

(二)禁毒社会工作服务(80分)

1、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35 分)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完成情况。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进行登记,通过监督检测、谈话、戒毒知识辅导、法律援助、就业安置、援助、告诫、戒毒(康复)情况定期评估等方式和途径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

(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强制隔离戒毒出所未满3年人员管控率必须达到当年成都市禁毒办下达的任务目标。未达到该项要求,该项工作记零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加0.3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脱失率不超过1%,该项工作4分,未完成记零分。

(2)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规劝失控、漏管人员报到并签订上述协议,每脱失一名管控人员扣0.2分。已签订协议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被本市公安机关查获的一人扣1分。(本项扣分不设上限)

(3)监督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三年内不得少于28次。第一年至少每月检测1次,第二年至少每2个月检测1次,第三年至少每3个月检测1次。监督不定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0.1分,以禁毒系统录入为准,同时,建立台账备查。(本项扣分不设上限)

(4)监督社区康复人员定期检测三年内不得少于15次,第一年每2个月检测1次,第二年至少每3个月检测1次,第三年至少每6个月检测1次。监督不定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0.1分,以禁毒系统录入为准,同时,建立台账备查。(本项扣分不设上限)

(5)社区戒毒工作人员至少每月找社区戒毒人员帮教谈话1次,每少一次扣0.1分,社区康复工作人员至少每2个月找社区戒毒人员帮教谈话1次,每少一次扣0.1分。

(6)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必须每月向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毒情况,每少一次扣0.1分;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每月至少向简阳市禁毒办书面报告一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少一次扣1分。

(7)监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如需暂时离开,必需按程序请假,抽查发现未请假外出一次扣0.5分。

(8)组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就业培训、帮助解决就业。阿片类吸毒人员就业安置每安置1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得0.5分,该项分值满分为3分,未安置的不得分。

(9)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要认真建立工作手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认真建立《社区戒毒人员台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台账》,《社区戒毒人员台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台账》一般应集中存放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台账混乱不清及保管丢失每本扣2分,填写不完善,每缺一项扣0.1分。(本项扣分不设上限)

台账应主要包括: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基本信息资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法律文书、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接受相关材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相关登记材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请假外出或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材料等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关、能反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情况的文字、影音资料。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三年期满,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应将所有材料一并归档,装订成册,妥善保存。档案材料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材料齐全、管理规范,并制作电子文本存档。

2、开展禁毒管理事务(12分)

(1)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负责清理本辖区吸毒人员人数,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未建立台账及底数不清楚的酌情扣0.1-2分。

(2)加强对涉毒高危人员的排查和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建立花名册,对其情况及时掌握,针对性管控。未排查及建立花名册的扣1分,漏查一人次扣0.1分,未定期对社会面吸毒人员进行风险评估,扣1分。

(3)协助镇(街道)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出所衔接,有强戒期满的吸毒人员需要接回时,无条件配合镇(街道)做好接回工作和建档工作,实现“无缝对接”,缺一人次扣0.5分。

(4)督促、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未发现或未向镇(街道)禁毒工作机构报告,一人次扣0.5分;

(5)配合各镇(街道)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管控,因管控不力或工作无交接,造成管控对象肇事肇祸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1-5分。

3、开展禁毒宣传教育(28分)

(1)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每年度组织面向社区、场所、学校、企业、家庭、农村以及戒毒康复场所等不同区域开展大型禁毒宣传活动3次以上,其他禁毒教育宣传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大型禁毒宣传少一次扣3分,其他宣传活动少一次扣1分。

(2)未将禁毒宣传教育与普法教育、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宣传、防艾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的(以材料为准),扣4分。

(3)辖区存在制、贩、吸毒窝点或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查处又未开展公开禁毒宣传的每一次扣3分。

4、开展帮扶救助服务(5分)

(1)为戒毒康复人员链接生活、就业、就学、医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到“绿色家园”等单位安置就业。未完成,少一人次扣0.5分。

(2)组织专业力量、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提升生计发展能力,未开展扣1分。

(3)整合社会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就业、技能培训等,未开展扣1分。

(三)加扣分

1、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拓展工作思路,禁毒工作受到成都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加5分,市级禁毒委等部门表彰的加3分;省级党委政府表彰加10分,省级禁毒委等部门表彰加6分。国家级表彰加15分,国家禁毒委等部门表彰加9分。同一因素获奖加分不累计,按最高等次加分。

2、在吸毒人员帮教、管控、回归社会工作中,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工作取得成效,形成经验,并受成都市禁毒办推广的加3分;省禁毒办推广的加6分;国家禁毒部门表彰或推广的加9分。

3、因工作成绩突出承办成都市及我省或其他省、市考察学习并受肯定的一次加2分、1分。此项合计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4、在工作中因弄虚作假被市禁毒办检查、抽查发现的,每次按发现问题的所在考核项目分值基础上双倍扣分。

D、其它事宜

1、以上考核内容暂未明确考核目标的以成都市禁毒委(办)或简阳市禁毒办文件为准。

2、因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双方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双方应终止合同,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简阳市禁毒办对本考核办法有最终解释权。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2)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响应。

(3)本次约定的特别付款方式:2020年购买禁毒社会化服务预设250万元经费(用于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工费用、工作运行及合法盈利等全部费用)。合同签定之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拨50万元启动经费至乙方指定账户(该50万元含在该项目总招标金额内,由市禁毒办在每半年考核拨付经费时分2次扣抵,每次扣抵25万元);此后,半年考核合格后30日内甲方按中标价50%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年度考核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中标价的50%费用。

★(4)需有合作医疗单位(二级及以上资质医院);提供合同或协议及医院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持证社工比例需占总员工10%以上(其中中级持证社工1名);提供劳务关系及持证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需有国家资格认证心理咨询师1人以上(三级心理咨询师及以上);提供劳务关系及持证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需有医生资格证1人、护理专业1人、法律类专业人士1人。提供劳务关系及持证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意:

1、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

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3、本次采购以上述参数和要求为准,若参数中涉及有名称、品牌和规格的为参考名称、品牌和规格,其他能够达到同等参数和要求的其他产品均可参加,带★号(如有)参数和要求不得有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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