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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庐阳区市政道路水土保持全过程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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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240001602543 发布时间:2025-02-24 文档页数:73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年庐阳区市政道路水土保持全过程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单条道路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支付相应合同价的40%,监测完成、项目验收并取得水务部门备案回执后支付相应合同价的80%,结算审核后付清尾款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庐阳区

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完成。

4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1包:

标的名称:2024年庐阳区市政道路水土保持全过程服务采购第1包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包:

标的名称:2024年庐阳区市政道路水土保持全过程服务采购第2包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办水保函〔2023〕10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组〔2021〕1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庐阳区大建设道路项目顺利推进,拟采购2家水土保持服务单位负责市政道路水土保持全过程服务,服务内容包含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报告编制、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及报告编制等。

本次服务道路包括大姚路(古城台路-满宠路)、耀远路(大房郢路-蒙城北路)、大房郢路(耀远路-现状大房郢路)、明帝路(建安路-淮杨路)、天河路(刘冲路-涡阳路)(涉铁)、涡阳路(望峰路-蒙城北路)(涉铁)、杏花路(汲桥路-荷塘路)、月色路(汲桥路-荷塘路)、青山路(秀水路-阜阳北路)、十里头路(兰花路-大房郢路)、太和路(北城大道-洪河路)、规划支路(庐10路)(北二环-共青路)、清源路(淮王路-四里河路)、北环路(合淮路-湖畔路)、开拓路(合淮路-护林路)、枣园路(合淮路-护林路)、护林路(北环路-枣园路)、护水路(北环路-枣园路)、奋进路(庐阳区区界-北环路) 、李郢孜路(清源路-北二环路)、连水路(蒙城北路-天河路)、淮北路(金池路-故黄路)(涉铁)、花家湖路1(兰花路-大房郢路)、花家湖路2(大房郢路-潘集路)等30条道路,具体详见包别服务划分明细。

三、服务需求

1、本次采购2家水土保持过程服务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负责大姚路(古城台路-满宠路)、耀远路(大房郢路-蒙城北路)、大房郢路(耀远路-现状大房郢路)等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报告编制水土保持验收及报告编制等工作

2、成交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基础资料,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监测及报告编制、竣工验收及报告编制与备案等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2.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阶段。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内容和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包括:建设项目区责任范围及其周边环境概况;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生产建设中排放废弃固体物的数量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水土流失防治初选方案;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等。

2.2如有需要,还需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进行初步设计。应包括: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依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数量预测;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的初步设计,重点工程应有较详典型设计。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实施的保证措施(机构、人员、经费和技术保证等)等。

2.3水土保持监测及报告编制。应包括:对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和运行初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防护工程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各项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等);报告编制应含水土流失面积变化情况、水土流失量变化情况、水土流失程度变化情况、对下游和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及其趋势等。

2.4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及报告编制。应包括: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竣工验收报告应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通过。

包别服务划分:

序号

项目名称

1包服务内容

2包服务内容

备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水土保持监测(如有)

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水土保持监测(如有)

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1

大姚路(古城台路-满宠路)

×

×

×

×

 

2

涡阳路(望峰路-蒙城北路)(涉铁)

×

×

×

 

3

耀远路(大房郢路-蒙城北路)

×

×

×

 

4

大房郢路(耀远路-思源路)

×

×

×

 

5

明帝路(建安路-淮杨路)

×

×

×

 

6

淮杨路(满宠路-孙吴路)

×

×

×

 

7

知行路(原杏花路)(汲桥路-荷塘路)

×

×

×

 

8

笃学路(原月色路)(汲桥路-荷塘路)

×

×

×

 

9

致学路(原青山路)(秀水路-阜阳北路)

×

×

×

 

10

十里头路(兰花路-大房郢路)

×

×

×

 

11

姜万郢路(北二环-共青路)

×

×

×

 

12

花家湖路1(兰花路-大房郢路)

×

×

×

 

13

花家湖路2(大房郢路-潘集路)

×

×

×

 

14

清源路(淮王路-四里河路)

×

×

×

 

15

北环路(合淮路-湖畔路)

×

×

×

 

16

淮北路(金池路-故黄路)(涉铁)

×

×

×

 

17

天河路(刘冲路-涡阳路)(涉铁)

×

×

×

 

18

开拓路(合淮路-护林路)

×

×

×

 

19

枣园路(合淮路-护林路)

×

×

×

 

20

护林路(北环路-枣园路)

×

×

×

 

21

护水路(北环路-枣园路)

×

×

×

 

22

奋进路(庐阳区区界-北环路)

×

×

×

 

23

李郢孜路(清源路-北二环)

×

×

×

 

24

连水路(蒙城北路-天河路)

×

×

×

 

25

太和路(北城大道-洪河路)

×

×

×

 

26

淮王路(清源路-北二环)

×

×

×

 

27

龙王路(清源路-北二环)

×

×

×

 

28

鸿烈路(清源路-照山路)

×

×

×

 

29

照山路(淮王路-四里河路)

×

×

×

 

30

高桥路(清源路-北二环)

×

×

×

 

备注:以上道路水土保持相关服务,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工作。若项目支付合同金额达到项目预算时,道路水土保持服务未开始的,后续重新进行采购。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报价费率不得超过 100%,否则响应无效),采购人规定项目投资不同区间所对应的编制水土保持基础服务费价格(见下表1、2、3),报价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不超过两位小数,如超过两位小数的直接舍去(如供应商报价费率为95.827%,小数点后第三位直接舍去,评审时供应商的评审费率即为95.82%)。

2.成交后,签订项目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单个项目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按照具体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建安工程费所在区间(见表1、2、3)的基础服务费,结合中标费率计算具体项目包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等的服务费,签订服务费支付合同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各包别合同暂定价。(第1包合同暂定价为100万元,第2包合同暂定价为100万元)。例如:某项目建安工程费3000万元,中标费率50%,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3000/5000*30*50%万元=9万元。

3.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服务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告书编制、上报、评审,以及资料收集、现场监测等全部费用,还包括前期设计、实施等完成项目全过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表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计列标准

主体工程土建投资(亿元)

0.5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万元)

30

52

72

82

95

104

116

119

132

156

171

主体工程土建投资(亿元)

 

11.0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18.0

19.0

20.0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万元)

 

185

200

220

230

245

259

270

290

320

350

表2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费计列标准

主体工程土建投资(亿元)

0.5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费(万元)

30

60

90

140

180

220

275

310

350

385

420

主体工程土建投资(亿元)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费(万元)

 

460

490

525

560

600

640

680

710

735

760

表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计列标准

主体工程土建投资(亿元)

0.5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万元)

10

18

30

36

42

48

54

60

66

72

78

主体工程土建投资(亿元)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万元)

 

84

107

111

116

119

126

130

144

150

160

五、其他要求

1.协助采购人做好有关评审、监测、验收工作,成交供应商应熟悉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的流程,负责办理报批手续,确保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2.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服务单位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提供帮助。

3.成交供应商最终提交采购人的成果文件,需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如若主管部门须进行现场踏勘,成交供应商须陪同查勘。

4.根据具体任务安排,按进度要求完成报告编制评审、水保监测及验收等任务,成交供应商接采购人指令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工作,监测、验收等具体任务满足采购人项目进度要求。服务期内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具体项目未按进度完成相应工作的,视为违约,每延误一周,采购人将给予成交供应商违约金5000元处理,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5.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出现无故放弃具体项目、不按业主要求完成相关任务,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6.成交供应商实施具体项目过程中,出现因工作严重疏漏或错误、不按合同履约或考核不合格等对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后将给予该单位一次警告并处以2000元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中途出现三次重大失误,严重影响项目进展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7.在项目履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文件、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的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报告,须满足国家、安徽省、合肥市现行有关文件对文本编制深度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完成水土保持评价、监测、验收等全过程相关手续办理,直至获得审查、备案通过。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8.本项目工作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提交成果

1.专家审查所需成果资料;

2.审定后的《水土保持方案书》及相关成果资料一式8本(套),并附电子文档。

  1. 审定后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书》(若有)及相关成果资料一式8本(套),并附电子文档。

4.《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成果资料一式8本(套)并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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