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
《中山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0-2035)》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中山市市域范围。
三、规划期限
2020-2035年,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2012);
7、《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8、《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9、《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10、《中山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2012);
五、规划目标
对中山市户外广告设置进行严格控制,规划引导,营造有序的视觉空间环境,规划成果为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规范、科学的审批及监督管理提供参考指引。
六、规划主要内容
(一) 现状户外广告设置状况、存在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梳理现状户外广告空间分布特征,从建筑协调性、环境协调性以及设施安全等方面,分析现状户外广告设置存在的问题以及形成原因,国内外相关案例借鉴。
(二) 空间布局控制
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山市国省县道户外广告布点规划》等做好衔接。明确户外广告类型,按照户外广告与区域规划相适宜、与建筑物、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的要求,结合交通枢纽、重点景观和城市门户等区域,提出全市户外广告空间布局总体目标、原则、空间结构,并进行分区规划。
(三) 空间指标控制
结合现有设置规范指引,以问题为导向,在空间布局基础上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量、位置、形式、色彩、照明与动态指标等要素,实施区域控制,并在此基础上设置差异化分析和引导的具体指标,构建户外广告品质指标控制体系。规划划定市域范围不同分类广告设置控制范围,以通则、导则、指标相结合的形式实现户外广告品质控制,并形成各镇区的户外广告设施总量控制指标。
(四) 户外广告设置指引
借鉴国内外户外广告设置和日常管理的先进经验,从中山市公众利益和城市景观设计实际要求出发,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提出通用规定,明确分类设置指引;对包括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附着于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独立落地的户外广告、户外电子显示屏等,提出设置位置、形式、容量、规格等具体规定,提供与街区建筑物风格相匹配的色系搭配以作参考,提供优秀可供参考实施的案例。对公益性户外广告提出设置规定,凸出户外广告价值导向,弘扬社会正能量和价值观,如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在拍卖、招标等文件中明确公益户外广告设置比例,建筑工地围挡设置一定比例公益广告,彰显城市精神文明面貌。
(五) 中心城区部分路段详细设置规划
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针对富华道(沙溪车站-岐江河段,约2.6km)、逢源商业街(约0.65km)、莲塘路(莲员东路-康华路,约1km)、起湾道(孙文东路-博爱路,约2km)等重要道路沿线,提供可执行的建、构筑物户外广告详细空间设置规划设计方案,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制作样式新、档次高、富有创意的户外广告,统一规格并与环境协调,改善脏乱差的街道两侧景观环境,并提出可操作的实施指导细则,使其具备示范性及可实施性(包括设置规划、方案效果图、广告设施的相关参数等),促进户外广告设施科学合理、规范有序设置。
(六) 规划保障
结合中山市户外广告及城市管理相关要求,从相关法规文件编制、广告专项规划、区域设置规划、广告设置许可与点位工程施工管理、点位后期运营与日常维护等多方面厘清市镇责权,并提出规划实施建议及保障措施。
本规划不含中山市国省县道沿线户外广告牌布点规划内容。
七、成果文件要求
20套规划成果(含文本、规划说明书和图册等),电子光盘2张。
八、工作时间安排
中标后6个月,预计2020年12月底完成。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30%,用作项目前期调研、资料整理。
2.调整方案完成,并通过部门联合审查和专家评审时,支付合同款的40% 。
3.规划成果通过政府批准后,提供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余下30%的合同款。
4.本费用预算上限价格含现场勘察费、调研费、资料费、设计费、公示费、专家评审费、评审场地费、方案修改费、车旅费及合同约定的各阶段成果材料打印费等在内的一切与规划编制及评审相关的含税价格。
5、因政府立项批复相对滞后,本项目的合同款支付也会根据项目的整体进度走批复程序,实际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拨付为准。如由于财部门审批原因导致付款期限延误或其他可能的情形,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