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户 需 求 书
一、总则
1、 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火炬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购买服务项目。
2、 预算金额:3,280,000.00 元,本项目单价报价,报价上限价为 9.6 元/人,结算总额以普查实际登记人口乘单价,结算总额以 328 万元封顶,按照前期摸底情况,初步推算到 2020 年底,全区总人口约 35 万人。
3、 服务期: 从签订合同起至普查数据通过上级统计部门或本地区统计部门自行组织的普查事后质量抽查为止。
4、 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必须响应条款,如果投标人在用户需求书响应表没有完全响应这项要求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二、工作内容: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中山火炬开发区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本项目为中山火炬开发区人口普查服务项目,为中山火炬开发区实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服务。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开展的包括但不只 包括: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及补助、普查摸底工作、普查入户 登记工作、普查数据比对复查工作、宣传、总结等本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进度须按上级统计 部门要求完成。
中标人需派驻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长驻采购人提供的办公场所,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安排,负责普查工作协调、调度、数据处理及反馈等各项事宜,直至合同约定时间结束为止。
三、中标人管理要求:
四、服务期限及地点
1.第一笔款项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30%的合同款;
2、第二笔款项中标方完成两员招聘培训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15%的合同款;
3、第三笔款项,在 2021 年财政资金到位后,普查数据通过上级统计部门或本地区统计部门自行组织的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40%的合同款;
4、第四笔款项在完成本地区主要数据汇总后支付 15%的合同款。
注:1 中标人应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采购人,采购人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当月实际发生的项目服务费。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中标通知书。
注:2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质量保证、验收要求
1. 质量要求:工作质量须达到国家、省、市关于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并经各级普 查机构验收通过。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粤府〔2019〕107 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中府〔2020〕9 号)》等相关要求和规定开展服务工作。2. 验收要求:严格按照上级普查机构规定时间节点上报数据。必须入户登记。数据质量要求达标。数据检查合格的标准须达到相关数据检查要求,没有达到数据检查要求的普查区域,该所属区域内所有普查单位要全部重新进行登记复核。
3. 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工作,如出现不配合或有意拖延验收工作的情况,采购人有权
组织第三方进行验收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