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水处理站设计水量为 160 m³/d。设计主体工艺为生化处理(接触氧化法+消毒),污水处理站采用生化处理+消毒工艺,经处理后的污水达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准 》(GB18466-2005)表 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标准值后排放至马鞍山市市政污水收集管网。
本项目技改后消毒工艺采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工艺。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技术改造内容:成交供应商负责但不限于完成污水处理站增加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投加设备 2 台(一用一备)、增加射流曝气机 1 台、更换回转风机 1 台、更换原有全部井盖及对井口做玻璃钢防腐处理、检修和改造电控满足污水站合理控制需求、换新机械格栅轴承、换新阀门管材等技改内容,技改完成后完善污水站标识、标牌并对污水处理站进行系统调试。具体改造清单及内容如下: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单过硫酸氢钾消毒 设备 |
流量:200L |
台 |
2 |
2 |
潜水射流曝气机 |
风量 75m³/h,服务面积 40 ㎡,功率 4kw |
台 |
1 |
3 |
回转风机 |
风量 1.36m³/min,风压 0.04Mpa,功率 2.2kw |
台 |
1 |
4 |
井盖板更换及井防 腐 |
井盖 10mm 厚碳钢防腐非标,井玻璃钢防 腐 |
项 |
1 |
5 |
自控系统改造 |
满足现场增加设备的全部控制要求 |
项 |
1 |
6 |
阀门 |
手动蝶阀:DN100,1.0Mpa,不锈钢材质 |
个 |
6 |
|
|
止回阀:DN100,1.0Mpa,不锈钢材质 |
个 |
6 |
刀型闸阀:DN100,1.0Mpa,不锈钢材质 |
个 |
2 |
||
7 |
管道 |
满足现场要求 |
批 |
1 |
8 |
机械格栅轴承维修 |
机械格栅轴承换新 |
项 |
1 |
9 |
标识标牌 |
标准化定制 |
项 |
1 |
10 |
电缆 |
国标满足要求 |
项 |
1 |
11 |
调试 |
完成污水站的全面系统调试 |
项 |
1 |
2、托管运营内容: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全部内容,污水处理站的范围界定为污水站格栅渠进水口至污水站消毒池排入市政管井口止。运营托管具体包括污水处理运行所需的单过硫酸氢钾消毒药剂、材料,设备维护保养、设施及污水站内进出水管网等运营维护,水质检测及分析化验,运维人员配备及管理(运维人员工资福利、安全防护)、安全管理、运维方案及记录、技术资料等档案管理、信息汇报等保证正常运营的所有内容。污水处理运营所需的水电费由采购人承担。
3、污水站技术改造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排放污水达到《 医 疗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标准值。
4、托管运营污水站出水排放要求:符合《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表 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标准值,其主要指标见下表:
PH(无量纲 |
COD ) (mg/l) |
BOD
(mg/l) |
SS
(mg/l) |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
6.0-9.0 |
≤60 |
≤20 |
≤20 |
≤100 |
5、运维内容:服务期内污水处理运营托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提供污水处理站运行全部的药剂、污水处理站内设备及进出水管网等运营维护、设备日常维护检修、水质检测及分析化验、相关人员配备以及培训与管理、安全管理、运维记录及技术资料等档案管理、信息汇报等保证污水站正常运营的所有内容。(在线监测设备和系统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6、 消毒药剂要求:
(1) 污水站为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工艺,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在服务期内保证消毒剂供货稳定性,供货量必须充足,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自行解除合同。
(2) 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人员安全及药剂使用规范合理。
7、进出水水质监测要求:
(1) 成交供应商需在马鞍山市区具备(或承诺成交后投入建立) 企业内控自检实验室,满足污水处理站运行中进出水水质指标的快速内控监测,内控实验室须具备的快速检测设备至少满足粪大肠菌群数、COD、氨氮、SS、PH快速检测。
(2) 成交供应商自检:成交供应商需安排技术人员,对污水处理站的进水、出水进行取样检测分析, 正常情况下每周对水样进行不得少于 1 次的检测(如遇水质变化需加大检测频率),保证污水排放符合《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标准值。每周实验数据汇总整理成实验报表,每月定期汇总实验记录上报医院;
(3) 第三方检测:成交供应商每季度委托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或有CMA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出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提供给采购人,保证符合《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标准值。
(4) 采购人抽检:采购人有权不定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 环保部门监测:负责对接服务环保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监测(强制监测);
(6) 将相关监测数据登记在册,定期汇总实验记录上报医院,保证污水排放符合《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标准值。
8、设备及系统的管理要求:
(1) 完善设备、设施资料,制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种设备要精心保养维护,保持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2) 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要认真巡回检查,并做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跟踪处理结果及其对污水处理系统带来的影响。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要保证有专人看管。
(3) 派维护保养人员对污水站运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形成设备维护记录档案。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及危险药品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服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
(4) 运行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全天待令,一旦接到医院污水站现场操作人员反应设备故障,数据异常的报告,2h 以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5) 成交供应商应将运营记录、设备维护记录、检修记录、操作人员交接班记录、加药记录、季度运营报告及每季度的检测报告,按季度汇总报送采购人。
三、商务要求
1、提供服务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2、人员:
(1) 项目经理(1 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成交供应商单位注册或具备环保专业工程师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 技术负责人(1 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合格证书,提供驻点服务,安排人员负责现场职守巡查维护以及相关协调工作。人员固定,具有污水处理设施维保的经验,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须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流程,严格按规范操作;设备维护人员需熟练掌握设备、设施的性能并能处理机器的故障,确保机器正常运转,否则视为商务要求未完全响应。
(3) 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系统的岗前培训,熟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和持续培训制度。
(4) 采购人有权撤销成交供应商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及相关工作 人员,成交供应商并须及时更换和补充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负责派出工作人员的所有福利待遇、安全防护,工作期间造成的一切损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注:(1)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1 人)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成交供应商单位注册或环保专业工程师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1 人)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否则谈判小组视为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商务要求未完全响应。
(3)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2019 年 1 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则谈判小组视为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商务要求未完全响应。
3、其他要求与约定:
(1) 在日常运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保持地面和设备表面清洁,维护良好周边的环境。
(2) 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及危险品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
(3) 为保证保持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要督促操作人员认真巡回检查,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做记录,形成设备巡检以及维护记录台账档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汇报。
(4) 负责与市环保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环保部门检查时的接待工作,并安排专人参加环保部门年度培训,取得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培训结业证书等有效证件。
(5)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如若污水站出现停电,停机维护,出水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保证正常排放,并及时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汇报。
(6) 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管理及要求下规范完成托管服务,在托管期间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应承担因运营过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含因环保监测不合格的罚款)以及任何处罚或整改,采购人有权追偿,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托管运营服务合同。
(7) 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营期间人、材、物的安全防范和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8) 成交供应商负责保证达标排放,如污水排放指标超标,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承担因运营过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含因环保检测不合格的罚款)。成交供应商在托管期间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任何处罚或整改,采购人有权追偿,并有权单方终止托管运营服务合同。
4、服务地点: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5、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建设完毕。
6、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服务期内由采购人每季度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采购人另行制定), 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免费质保期:成交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提供 1 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付款方式:
8.1 污水处理站设备技术改造费用:成交供应商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待该季度运维服务结束后,10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污水处理站设备技术改造费。
8.2 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费用:每季度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正规的发票及环保检测合格的报告等材料,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该季度合同款。
9、本次采购的总报价包含了本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 包括货物购置费(包括设备、备品备件、辅材、零配件、易损件及专用工具费等)、安装调试费、运输费、保险费、免费质保期内的维护维修费、仓储费、保管费、资料收集、调查、专家评审及会务费、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大病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含个人和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费用)、加班费、食宿费、管理费、差旅费、办公经费、人工费、交通费、成果编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所有环节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