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也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说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主办方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湾区高铁网络的规划更新,珠海及湾区西岸城市正在积极争取近期引入国家高铁,澳门也多次在国家、省层面提出,将澳门纳入珠三角西岸的高铁规划,加快推进澳门接入国家高铁网络。根据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在湾区西岸规划了珠江肇(广江珠澳)高铁,从横琴出发,向西衔接江门,向东衔接深圳,将澳门-珠海与北、东、西三个方向的国家高铁网贯通,极大的拓展了澳门-珠海发展极的影响腹地,提升了澳门、珠海的城市吸引力。
在国家、省层面,该规划目前已经通过广东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在大湾区领导小组会议上同时也提出,建设珠江肇(广江珠澳)高铁并进入横琴服务澳门是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在横琴新区层面,也在相关会议上明确提出“横琴口岸周边汇集多条城市轨道及高铁站点,下一步应对口岸周边高铁及城市轨道站点布局设深入研究,实现轨道之间垂直换乘,提升枢纽集约化水平”。
珠江肇(广江珠澳)高铁规划在横琴口岸设站,直接服务澳门对外出行需求,其对于“一国两制”的内涵丰富、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横琴口岸周边正在进行大规模建设,在此设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一是站点选址分析,需要结合高铁线、站要求、周边用地条件、建设条件尤其是与澳门接驳条件等,分析高铁站的最优选址。
二是站点规模与布局,需要根据铁路运营组织、客运量等因素,在满足铁路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明确站点的规模、尺寸以及其他设施要求,结合站点周边地上地下建设情况,提出具体的铁路设施布局方案。
三是与澳门的衔接,来往澳门的高铁客流需要在横琴口岸内进行转换,如何能够高效、便捷的完成高铁客流与口岸客流之间的转换,快速衔接高铁站与澳门通关,以及对相关通关设施布局的建议,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四是站点与周边交通一体化衔接,目前横琴口岸枢纽,珠机城际横琴口岸站,横琴口岸周边立交与道路均在建设,如何在此基础上,通过交通设施的优化完善,在此实现多种交通方式的一体化快速衔接,通过垂直换乘,提高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效率,在此片区形成真正的亚太地区现代综合服务型的口岸枢纽,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五是工程难点核实,横琴口岸周边已有多项工程在建,而高铁线站设置也有较多规范要求,在此落实高铁线路及站点,与周边各种设施之间工程上的相互协调的关系以及面临的难点问题,需要尽快核实明确,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保证高铁后续的建设实施。
因此,需要对高铁横琴站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系统进行统筹考虑及规划,落实站点实施,承接高铁站点的集散需求,将高铁横琴站周边打造成为对澳服务的优质枢纽。
(一)研究范围
选取珠海市域及横琴及一体化区域作为整体研究范围,并以高铁横琴站周边作为规划范围。
高铁横琴站初步位置比选示意图
(二)研究年限
研究年限为2020-2035年,其中基础年为2020年,远期年为2035年。
《中长期铁路网规划》
《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规划》
《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在编)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
《珠海市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2016)》
《横琴新区与保税区、洪湾、湾仔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
《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珠海市综合交通规划(2012)》
《珠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
《珠海市综合交通枢纽布局规划及重点枢纽交通详细规划》
《珠海市干线路网规划》
《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总体概念性方案设计》
《珠江肇高铁(珠海段)线站位选址规划》(在编)
各分区相关规划及各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相关铁路设计规范
其他国家规范以及相关规划
主要包括高铁横琴站现状及规划解析、站点功能定位、站点需求预测、国内外案例借鉴、规划目标与原则、站点选址分析、高铁站点布局及用地预留方案、交通一体化衔接分析、澳门轻轨衔接分析、工程可行性核实、实施建议等11部分内容。
1、现状及规划解析
详细梳理与分析横琴口岸周边的现状情况,包括现状城市建设、现状交通条件等,同时,分析整理上位规划中对研究范围内的相关规划,明确研究范围内后续将要进展的项目,以及建设计划,作为后续研究分析的基础。
2、站点功能定位
结合湾区高铁网络布局、珠海铁路枢纽格局,分析高铁横琴站在国家高铁网络中的定位与功能。
3、横琴站需求预测
结合横琴站的功能定位、高铁线路的接入方案、运营组织方式以及未来澳门对外交通发展需求,分析预测高铁横琴站的客流量、客流组成与客流分析,并分析预测横琴站规模以及其他接驳设施规模。
4、国内外案例借鉴
分析借鉴功能定位、站点规模相类似的高铁枢纽站点案例,包括其建设历程、站点布局、交通集散、周边用地结合等内容,总结成功经验,指导后续方案编制。
5、规划目标与原则
结合站点功能、需求预测、案例借鉴,提出横琴站的规划目标与原则,既要保证能够满足高铁规范要求、落地实施,也要提升枢纽品质,匹配枢纽定位,打造珠江口西岸的现代化综合型枢纽。
6、高铁站点选址分析
结合铁路相关规范、高铁线路条件、周边用地条件、建设条件、交通集散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横琴站的位置比选,能够做到对目前建设项目影响最小、满足铁路设置规范要求、快速衔接口岸等多个要求。
7、高铁站点布局及用地预留方案
结合高铁站点规模,敷设形式,线路衔接等相关因素,对高铁站点及相关铁路设施提出布局方案,详细考虑与周边各种设施之间的衔接,尤其是与其他轨道交通之间的衔接,要进行深入研究,提升枢纽集约化水平。本章节需要达到工程分析深度,指导后续方案落实。同时,结合高铁站点布局方案提出地面和地下空间的用地控制预留要求。
8、交通一体化衔接分析
针对综合交通枢纽中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进行分析,以及与周边市政设施、建筑之间的衔接关系,涉及到市政、铁路、公路、建筑等多个专业。
结合高铁站点及周边各种设施的方案布局,重点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的选址、用地规模、与高铁站点的一体化衔接关系进行分析,同时针对现有城际站点、公交、长途、小汽车等交通方式进行设施布局优化调整和换乘组织流线分析,实现多种交通方式的垂直、一体化换乘,同步考虑人行流线分析,做到各行其道、人车分离。
9、澳门轻轨衔接分析
结合澳门轻轨横琴连接线的线站位方案,分析综合枢纽与澳门轻轨之间的衔接关系及组织流线。
10、工程可行性核实
结合现状建设、现状用地条件以及规划建设项目,核实高铁线、站位的工程可行性,协调高铁与周边用地开发、项目建设之间的关系,提出需要协调以及预留的要求,方案研究基本达到工程可行性深度,保证后续高铁建设可实施。
11、实施计划与建议
结合区域铁路网络建设实施计划、城市发展计划、市域铁路发展计划,对珠海横琴站及相关设施提出实施计划与推进建议。
1、由于研究内容涉及到铁路专业性内容,并且方案研究需要达到工程可行性深度。同时,项目还涉及到城市规划与交通规划的相关内容,为保证项目质量,需要供应商具有相关铁路枢纽设计以及交通规划编制相关经验。
2、技术团队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规划(城市规划)或铁路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项目团队成员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或城乡规划(城市规划)中级(或以上)或铁路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一)总体质量要求:
本研究将以规划研究方案为分析基础,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从而提出解决该类研究工作的解决建议。即要求表达出研究的意图、目标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深度:
规划方案可指导下一步项目建设落实。
(三)成果形式:文本、图纸和电子文件等
1.文本:项目文本为专题研究报告,充分表达规划研究的内容和深度。
2.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3.电子文件:演示汇报文件等
4.阶段性评审汇报材料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份数提交。最终成果应提交包含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以及汇报演示文件等的dwg、jpg、doc、ppt等可编辑格式电子文件光盘1套,以及纸质文件8套。
根据《横琴口岸高铁与地铁综合交通枢纽详细规划》研究内容,项目开展10个月完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正式成果,不含评审、上报等时间。整体进度安排如下:
1.现状调研:0.5个月,针对现状情况进行调研,收集相关资料等
2.初步成果:3个月,完成现状前期资料整理、功能定位分析及初步方案,形成规划初期成果。
3.中期成果:4个月,结合初步方案及成果完成站点布局方案、流线组织、用工程可行性核实等,形成中期成果并征求各部门意见。
4.专家评审:1.5个月,按照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向甲方汇报成果内容,并开展专家评审会。
5.正式成果:1个月,根据专家、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正式成果提交甲方。
付费次序 |
付费比例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按照合同总价的30%支付。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
第二次付费 |
按照合同总价的30%支付。 |
提交中期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 |
第三次付费 |
按照合同总价的40%支付。 |
提交正式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 |
1、预算总金额:人民币伍佰陆拾伍万贰仟元整(¥5652000.00)。上述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投标报价已包括项目编制的费用、项目组织费用(含成果文件专家评审费)、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其它费用,即完成本项目并提交最终成果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另行支付。
应符合最新的广东省、珠海市关于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的相关要求和政策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
十二、违约责任:
1、采购人应按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中标人支付规划编制费。逾期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中标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恢复工作后,中标人提交规划编制文件的时间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顺延。
2、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基础资料及有关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的,中标人按规定交付编制文件时间顺延;
3、会议纪要和评审结果未按时送达中标人时,中标人可暂停下一阶段工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采购人负责。
4、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因中标人的原因逾期完成完善规划研究成果工作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出现因中标人的原因逾期30天以上仍未能提交最终规划研究成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中标人还须退回采购人已付合同款项,并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5、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人应退回采购人已付的款项,并按采购人已付第一次付款的金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对采购人的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
1)因中标人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采购人解除合同的;
2)中标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
3)中标人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合同项目的。
6、由于采购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中标人编制成果需返工时,采购人应按中标人所增加的工作量向中标人增加相应的编制费用。具体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7、因中标人现状调查或收集资料出现失真,造成规划研究不当,中标人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