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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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210000089978 发布时间:2020-07-21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利津县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利津县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服务内容及采购需求

一、项目说明及要求:

1、规划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

〔2018〕32 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行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的意见》(聊政发〔2011〕47 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移风易俗、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目标,优化殡葬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合理确定公墓选址,推行生态葬,做到文明生态、节约用地、相对集中、节俭便民。

为了科学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满足群众骨灰安放需求, 推进殡葬改革,编制《利津县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规划》,引导利津县公墓合理选址布局与建设。

2、规划编制依据及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施行)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善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2014 年第 1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1997 年 7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25 号发布)

(4)《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03 号(1999 年7 月 21 日)

(5)《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山东省民政厅办公室(鲁民〔2018〕32 号)

(6)《关于加强全省公墓建设的意见》山东省民政厅办公室(鲁民〔2014〕85 号)

(7)《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

(8)《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划编制成果

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利津县管辖范围内 2 街 4 镇 2 乡,陆域面积 1301 平方公里。

4、规划对象

公墓(包括公墓、骨灰堂、骨灰塔、骨灰楼、以及骨灰入土植树纪念林、纪念花坛等)。

5、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节地生态、因地制宜、总量控制、公益惠民原则, 各市、县(市、区)要依据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与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做好衔接,统筹考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布局和辖区人口数量、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等因素,编制完成利津县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加快推进绿色殡葬设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6、主要任务

建设公益性公墓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布局。遵循节约土地资源、扩大绿色空间、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基本需求、便于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推行现代树葬模式,对规划批复的墓地,首先按照墓地设计完成植树工作并预留墓穴。

(一)明确公墓规划原则。按照省市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总体要求, 本着“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零、乱、散” 现象,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建设理念,兼顾群众安葬和祭奠便利。各乡镇(街道)要搞好本辖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定点选址和编制规划,原则上按照 1 个管理区建设 1 处公益性公墓进行规划。为满足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需求,规划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人口数量进行测算用地面积,并考虑散葬墓地搬迁及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科学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将建设镇村两级公益性公墓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公益性公墓规划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和群众丧葬需求以管理区为单位进行实施。有条件建设骨灰堂的,则选择骨灰堂模式。对原有已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实行生态化改造,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提高骨灰安放设施利用率。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行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的意见》(聊政发〔2011〕47 号) 的相关规定,公益性墓地建设规模控制在每千人 2—3 亩的标准,有条件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的,建设规模控制在每千人设计 3—5 间。

(二)明确公墓建设标准。公墓建设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民政厅等 9 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山东省民政厅等11 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规定要求,以乡镇(街道)为主体按照“快速、稳妥、高标准”的原则立即着手规划施工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为:公墓单穴不得超过 0.5 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 0.8 平方米;地上不留坟头,墓碑必须采用卧碑,碑长不超过 60 厘米,碑宽不超过 50 厘米,后壁厚度 15 厘米,前壁厚度 5 厘米,倾斜度不得超过 15 度;墓穴间距不超过 0.6 米;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 75 以上。每处公墓需配公共祭祀区和防火设施,并安排专人维护,建立管理档案。

(三)明确规划编制主体。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公益性公墓覆盖常驻人口数量、死亡率等因素,测算辖区内公益性公墓建设所需空间,科学编制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并经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四)明确公墓选址布局。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 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需求预测,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公益性墓地,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民族习惯、地理环境等因素,充分利用废弃地、贫瘠地、未利用地等劣质地,不得占用耕地。公益性公墓选址、占地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前应对是否影响社会稳定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

(五)明确公墓用地性质。公益性公墓属于非营利性公益福利殡葬服务设施,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可以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和墓地复合利用,实施生态安葬,但不得改变林地、草地用途。对历史形成的农村公益性墓地要逐步规范用地手续,推进生态绿色

殡葬设施建设。

7、规划内容与成果形式

(1)规划内容

现状梳理与分析:调研利津县公墓设施现状概况、安葬设施建设及布局现状,分析梳理现状问题。

科学预测需求与规模:通过对辖区人口、居住密度、社区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统计。按照适度超前、尊重习俗、与经济社会发展衔接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公墓总体规模。

合理规划公墓布点:依据国家、省、市区政策与法规,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城市化进程、生态自然环境保护、设施服务半径等因素。明确公墓用地范围、规模、配建标准等,以区划为边界,对各类公墓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分区布局与指引。

(2)成果形式: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和附件三个组成部分。文本、说明书应语言简洁、规范;规划图纸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应以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为底图进行绘制,标明图名、比例尺、图例、设计单位等。

8、工作进度要求

2020 年 8 月 15 日前完成规划初步方案;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初步成果,并经过评审;评审通过后,本项目应与利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进度相协调,及时调整完善,直至报批。

9、报价要求:

(1)供应商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2)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10、验收要求:

验收成果必须获得规划主管部门认可,并纳入利津县国土空间规划。验收成果未被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必须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整改。若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进行违约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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