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请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
一、 招标一览表
标项 |
名称 |
规格型号与参数 |
教室数量 |
灯具安装数量 |
备注 |
标项1 |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萧山区中小学教室护眼灯政府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需求 |
1126个 |
13512个 |
同个标项内“教室灯”与“黑板灯”综合单价须相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标项2 |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萧山区中小学教室护眼灯政府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需求 |
965个 |
11580个 |
|
标项3 |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萧山区中小学教室护眼灯政府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需求 |
845个 |
10140个 |
二、招标需求
1.技术需求
1.1清单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萧山区中小学教室护眼灯政府采购项目标项一(中片)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尚需安装教室数(个) |
需安装灯数(盏) |
1 |
朝晖初中 |
10 |
120 |
2 |
回澜初中 |
26 |
312 |
3 |
高桥初中 |
24 |
288 |
4 |
湘湖初中 |
19 |
228 |
5 |
北干初中 |
18 |
216 |
6 |
金山初中 |
12 |
144 |
7 |
金惠初中 |
25 |
300 |
8 |
新桐初中 |
28 |
336 |
9 |
城南初中 |
6 |
72 |
10 |
育英实验学校 |
24 |
288 |
11 |
实验小学 |
24 |
288 |
12 |
湘师实验 |
20 |
240 |
13 |
江寺小学 |
21 |
252 |
14 |
育才小学 |
13 |
156 |
15 |
回澜小学 |
11 |
132 |
16 |
高桥小学 |
19 |
228 |
17 |
南都小学 |
19 |
228 |
18 |
湘湖小学 |
32 |
384 |
19 |
湖滨小学 |
22 |
264 |
20 |
北干小学 |
16 |
192 |
21 |
银河实验小学 |
40 |
480 |
22 |
金山小学 |
26 |
312 |
23 |
新塘小学 |
41 |
492 |
24 |
城东小学 |
10 |
120 |
25 |
汇宇小学 |
19 |
228 |
26 |
贺知章学校 |
25 |
300 |
27 |
朝晖小学 |
41 |
492 |
28 |
宁围初中 |
29 |
348 |
29 |
万向初中 |
27 |
324 |
30 |
宁围小学 |
36 |
432 |
31 |
万向小学 |
24 |
288 |
32 |
世纪实验小学 |
12 |
144 |
33 |
盈丰小学 |
24 |
288 |
34 |
信息港小学 |
30 |
360 |
35 |
红垦学校 |
35 |
420 |
36 |
萧 中 |
54 |
648 |
37 |
萧五中 |
48 |
576 |
38 |
萧十中 |
42 |
504 |
39 |
萧十一中 |
45 |
540 |
40 |
萧一职 |
64 |
768 |
41 |
萧二职 |
65 |
780 |
合计 |
1126 |
13512 |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萧山区中小学教室护眼灯政府采购项目标项二(东片)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尚需安装教室数(个) |
需安装灯数(盏) |
1 |
新街镇中 |
25 |
300 |
2 |
新街小学 |
14 |
168 |
3 |
长山小学 |
12 |
144 |
4 |
新街三小 |
26 |
312 |
5 |
新街四小 |
30 |
360 |
6 |
衙前镇中 |
30 |
360 |
7 |
衙前农小 |
29 |
348 |
8 |
衙前二小 |
26 |
312 |
9 |
瓜沥一中 |
24 |
288 |
10 |
瓜沥二中 |
8 |
96 |
11 |
坎山初中 |
22 |
264 |
12 |
党山初中 |
29 |
348 |
13 |
任伯年小学 |
53 |
636 |
14 |
瓜沥三小 |
25 |
300 |
15 |
明德学校 |
18 |
216 |
16 |
大园小学 |
18 |
216 |
17 |
坎山小学 |
28 |
336 |
18 |
光明小学 |
18 |
216 |
19 |
联兴小学 |
12 |
144 |
20 |
三盈小学 |
11 |
132 |
21 |
党山小学 |
22 |
264 |
22 |
长沙小学 |
16 |
192 |
23 |
南阳初中 |
20 |
240 |
24 |
南阳小学 |
12 |
144 |
25 |
赭山小学 |
8 |
96 |
26 |
靖江镇中 |
36 |
432 |
27 |
靖江一小 |
16 |
192 |
28 |
靖江二小 |
16 |
192 |
29 |
靖江三小 |
22 |
264 |
30 |
益农镇中 |
36 |
432 |
31 |
益农镇小 |
26 |
312 |
32 |
益农二小 |
17 |
204 |
33 |
夹灶小学 |
21 |
252 |
34 |
党湾镇中 |
19 |
228 |
35 |
党湾一小 |
37 |
444 |
36 |
党湾二小 |
24 |
288 |
37 |
萧三中 |
76 |
912 |
38 |
萧八中 |
36 |
432 |
39 |
萧四职 |
47 |
564 |
合计 |
965 |
11580 |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萧山区中小学教室护眼灯政府采购项目标项三(南片)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尚需安装教室数(个) |
需安装灯数(盏) |
1 |
楼塔镇中 |
15 |
180 |
2 |
楼塔镇小 |
18 |
216 |
3 |
大同小学 |
8 |
96 |
4 |
岩山小学 |
3 |
36 |
5 |
河上镇中 |
20 |
240 |
6 |
河上镇小 |
18 |
216 |
7 |
大桥小学 |
19 |
228 |
8 |
戴村镇中 |
22 |
264 |
9 |
戴村镇小 |
3 |
36 |
10 |
云石小学 |
24 |
288 |
11 |
浦阳镇中 |
18 |
216 |
12 |
浦阳镇小 |
30 |
360 |
13 |
径游小学 |
16 |
192 |
14 |
进化镇中 |
10 |
120 |
15 |
葛云飞小学 |
18 |
216 |
16 |
进化二小 |
22 |
264 |
17 |
欢潭小学 |
14 |
168 |
18 |
临浦镇中 |
36 |
432 |
19 |
临浦一小 |
39 |
468 |
20 |
临浦二小 |
18 |
216 |
21 |
临浦三小 |
18 |
216 |
22 |
东藩小学 |
31 |
372 |
23 |
所前镇中 |
40 |
480 |
24 |
所前一小 |
12 |
144 |
25 |
所前二小 |
14 |
168 |
26 |
义桥实验学校 |
36 |
432 |
27 |
渔浦小学 |
40 |
480 |
28 |
义桥二小 |
40 |
480 |
29 |
闻堰镇中 |
24 |
288 |
30 |
闻堰镇小 |
61 |
732 |
31 |
闻堰二小 |
12 |
144 |
合计 |
845 |
10140 |
1.2技术参数
黑板灯 |
1 |
主体采用铝型材质;灯体光学透镜采用精密光学配光设计的偏光透镜。 |
2 |
建议长度1000mm±30%,灯体发光长度占灯具总长比例≥90%。 |
|
3 |
灯具外形应平整、无凹陷、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 |
|
4 |
具有防眩遮光板,防眩遮光板应与灯主体一体成型。 |
|
5 |
采用金属吊杆安装,满足实际安装需求,吊杆表面采用阳极氧化或喷塑处理。 |
|
6 |
▲整灯通过CCC认证,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 |
|
7 |
LED光源,且通过LED光通和颜色测量,提供封面带有CMA标志的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委托单位须与灯具制造商一致)。 |
|
8 |
额定功率≤42W |
|
9 |
功率因数≥0.90 |
|
10 |
色温3300-5500K |
|
11 |
显色指数Ra≥90; R9>50 |
|
12 |
10000小时或以上光通维持率(10000小时或以上光通量与0小时光通量之比)≥90%(提供封面带有CMA标志的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GB/T9468-200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或《CQC3155-2016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
|
13 |
电磁辐射安全:20kHz-10MHz感应电流密度系数≤0.85。 |
|
14 |
▲支持教学多场景联动控制,通讯协议为zigbee、蓝牙或其他物联网协议。 |
|
15 |
产品使用材料的认证结果符合《GB/T 26572-2011》及《GB/T 26125-2011》标准要求。 |
|
教室灯 |
1 |
边框采用铝型材质;出光口采用微晶珠面光学防眩透光板或扩散膜+格栅防眩结构 |
2 |
建议长度1000mm±30%。 |
|
3 |
灯具外形应平整、无凹陷、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 |
|
4 |
若采用透光板则由每1cm²≥9个的颗粒组成;或采用反光格栅表面镀铝。 |
|
5 |
采用金属吊杆安装,满足实际安装需求,吊杆表面采用阳极氧化或喷塑处理。 |
|
6 |
▲整灯通过CCC认证,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 |
|
7 |
LED光源,且通过LED光通和颜色维持率测量,提供封面带有CMA标志的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委托单位须与灯具制造商一致)。 |
|
8 |
额定功率≤42W |
|
9 |
功率因数≥0.90 |
|
10 |
色温3300-5500K |
|
11 |
显色指数Ra≥90;R9≥50 |
|
12 |
10000小时或以上光通维持率≥90%(10000小时或以上光通量与0小时光通量之比)提供封面带有CMA标志的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GB/T9468-200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或《CQC3155-2016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
|
13 |
电磁辐射安全:20kHz-10MHz感应电流密度系数≤0.85。 |
|
14 |
▲支持教学多场景联动控制,通讯协议为zigbee、蓝牙或其他物联网协议。 |
|
15 |
产品使用材料的认证结果符合《GB/T 26572-2011》及《GB/T 26125-2011》标准要求。 |
说明:(1)本次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供应商必须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品目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 教室照明改造技术要求
对萧山区公办中小学普通教室照明环境进行标准化改造,改造后的照明环境达到现行各项标准要求。
(一)标准
1.1执行标准
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7793《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JGJ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T5700《照明测量方法》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
GB/T 946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T 36876《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
以上规范和标准以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原有规范若已被废弃,则以相应的新规范为准。
1.2.参考标准
T/JYBZ005《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
DB31/T539-2020《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TJYBZ 005—2018《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
CQC3155-2016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二)具体指标
2.1、▲维护系数为0.8时,普通教室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值: 300lx≤平均照度值≤750lx ,均匀度≥0.7;美术室、实验室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值:500lx≤平均照度值≤1000lx ,均匀度≥0.7;参考平面为课桌椅布置区域,参考平面高度为0.75m的课桌面。
2.2、▲维护系数为0.8时,黑板面维持平均照度值: 500lx≤平均照度值≤1000lx,均匀度≥0.8,参考平面为黑板面(标准尺寸4米*1.2米)。当黑板尺寸不是标准尺寸,参考平面不含超过标准尺寸的区域;当黑板区域有电子白板(荧幕、电视)等视觉显示终端时,参考平面不含多媒体显示终端所占面积。
2.3、▲教室环境相关色温在5000K±200K,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90,且 R9不应低于50。
2.4、▲教室统一眩光值UGR≤16。
2.5、▲照明功率密度值(LPD)≤6W/㎡。
2.6、维护系数为0.8。
2.7、相关定义:
(1)照度均匀度定义为:照度均匀度=E最小/E平均
(2)初始平均照度的定义:照明装置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3)维持平均照度的定义: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由初始平均照度乘以维护系数值求出。
(三)施工方案
3.1、施工内容
中标供应商测量各校教室尺寸并绘制设计图,根据设计图更换教室灯和黑板灯。
对原有教室灯和黑板灯进行拆除,更换符合改造要求的教室灯和黑板灯(含光源)。普通教室面积≤49㎡,教室灯数量≤6盏;普通教室面积≥49㎡且≤70㎡,教室灯数量≤9盏。黑板尺寸宽≤3.6m时,黑板灯数量2~3盏;黑板尺寸宽>3.6m时,黑板灯数量3盏。(教室灯数量规定上限,部分普通教室因教室面积、安装位置、横梁和电扇等因素,在达到改造要求的全部指标后,将数量、类型等数据报备至采购人处,经批准后可按实际情况调整数量)
黑板灯具和教室灯具应设各自独立电源开关。
3.2、施工技术要求
3.2.1、原灯具处理
包含普通教室中原有黑板灯和教室灯的拆除。
拆除的灯具交学校处理,能继续正常使用的光源学校交留存,不能正常使用的光源交有环保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
3.2.2、灯具安装
教室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教室层高或吊顶距地面垂直高度低于2.45 m除外)。当教室有吊扇时,灯具出光面不宜高于吊扇叶片高度。
教室灯灯具排列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因教室大梁(或横梁、吊顶主辅龙骨)、吊扇等位置影响或局限,教室灯具排列其长轴可以平行于黑板面布置,但应符合统一眩光值UGR≤16的要求。
黑板灯灯具的发光口面中心点距黑板面上沿不应低于20cm,黑板灯具出光口中心与黑板书写面距离≤60cm,以防黑板灯具遮挡电子白板(或投影仪)或对授课老师产生直接眩光。
新装灯具不得利用原有灯具的固定装置,需重新在教室顶安装固定装置。每盏灯应有两个吊杆,每根吊杆的固定配件应有两个固定螺栓进行固定,单个固定螺栓的直径不应小于6mm。在顶部实心处的固定应使用膨胀螺栓,在顶部空心处的固定应使用飞机膨胀螺栓。固定支架钢板厚度不小于1mm。灯具吊杆与楼板固定处应有装饰罩,并用螺丝固定。
固定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进行强调试验,持续时间不小于15min。在灯具安装完毕后,对每根吊杆的固定配件用垂直向下100N的力进行强调试验,不应有移动、松动、摇晃等现象。
教室顶棚与灯具连接必须采用金属吊杆连接固定,吊杆与教室顶棚的固定方式应保证灯具在受外力产生纵向或横向摆动时,不影响其安装的牢固度。灯具与吊杆、吊杆与上固定板之间必须用标准螺丝紧固固定,不得采用链条、钢丝或其他柔性方法连接。灯具安装后不得有明显歪斜、高低现象发生。
可调节投射角度的黑板灯应标识满足黑板照明要求的调节装置设定位置,并能固定及保持正确角度,并固定及保持正确角度。教室灯具改造应注意与教室风扇等设施的兼容性,以保证各自的使用效果,教室灯具原则上应安装在风扇之下,以保证风扇转动时不影响照明效果。灯具反光器、格栅等重要反光部件不得留下指纹印或其他污渍。
3.2.3、线路施工
(1)电源线
黑板灯和教室灯需要移动原有固定位置或者新添灯具数量的,需要重新铺设所需电源线。施工时应从原电源引出处更换足够长度的灯头电源线到灯具安装位置。电源线应采用截面积≥0.75mm2,电源布线应保证相线、零线、地线三线颜色一致,并加以区别。电源线两端与电源和灯具导线的连接必须用接线端子,接线端子不可悬空吊挂,应用螺丝进行固定。电源线除接线板及设备连接处外,连线中间要求无接头,导线绝缘保护良好,两电源线连接时导线连接应紧密、牢固,接头的电阻值不应大于相同长度导线的电阻值;两电源线接头的绝缘强度应与非连接处的绝缘强度相同。电源线置于吊杆中,不得缠绕于吊杆或悬空裸露在外。吊杆两端应有绝缘护套管保护。
(2)线槽
墙面、顶面新铺电源线应放入阻燃PVC线槽内,槽内所有敷设线缆最大截面积之和不大于线槽截面的75%。线槽连接处要使用连接配件,槽体连接处应严密平整、无缝隙。
线槽敷设应紧贴建筑物表面,线槽敷设走线横平竖直,槽沿经过建筑物表面进行固定。转弯与接缝处须有附件固定点,线槽每单段至少需要两个固定点;单段超过1米长时,平均每米至少需要两个固定点。固定采用膨胀螺丝或木楔子方式,禁止使用双面胶方式固定。
(3)分路控制
每个黑板灯具应由单独开关回路控制,教室灯具第一横排每个灯具应由单独开关回路控制,其余每一纵列灯具由独立开关回路控制。
黑板灯不能与教室灯使用同一电源线和控制开关,教室改造时如黑板灯电源线与教室灯电源线未分开的,应重新铺设黑板灯的电源线和线槽;如黑板灯与教室灯控制开关未分开的,应加装(或调整)控制开关,最终能实现黑板灯与教室灯分路控制。
原有教室灯间有分路控制时,改造时有增加、减少、移位应按原有灯具分路控制进行线路施工,保持改造后教室灯分路控制的一致性。
在以上基础上,实现教学多场景联动控制,协议为zigbee、蓝牙或其他物联网通讯协议。
(4)通电试运行
灯具安装完毕后应通电试运行。检查灯具内光源运行是否正常,黑板灯投射方向及角度是否正确,灯具运行完好率应达到100%。
(四)项目检测
4.1检测
4.1.1检测报告
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以后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包括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和使用投标产品实施普通教室照明工程的检测报告。
4.1.2产品检测报告
教室灯、黑板灯产品的检测报告项目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检测项目不少于以下项目:光源色温、蓝光危害等级、光频闪危害、显色指数、整灯功率、功率因数、灯具使用寿命、电磁辐射等。
4.2、样板间
投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指定一间普通教室由中标供应商采用投标产品进行照明施工,施工时间为2天。样板间规格尺寸为6600mm×7800mm×3600mm(宽×长×高),具体以现场测量为准。施工完毕后,委托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查)完毕后,检测机构应向采购人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采购人给予2周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检测(查)结果全部合格后,方可施工。
4.2.1 教室环境检测项目
1教室的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
根据相关标准的规定,教室的布点方式:预先在测定场所打好间距为1m的正方形网格(测试区域:网格边线距房间各边≤0.5m,根据教室尺寸定义。相同尺寸的教室必须取相同边距。前排距离黑板2.2m),测量平面和测点高度为距地0.75m的水平面。照度的测量在夜间拉上窗帘的状态下点灯15min后进行。均匀度定义为:均匀度=E最小/E平均。
2黑板的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
黒板的布点方式:通常,4m长,1.2m宽的黑板,均匀布点,单位测试面积0.4m×0.4m,共10×3个测试点。照度的测量在点灯15min后进行。
若教室内暂未安装黑板的,黑板亮度统一按15 cd/㎡进行计算。黑板照度的测试,在安装黑板灯前,由投标方和招标人共同确认一个4m×1.2m的墙面区域作为照度的测试区域(测试区域最低位置离地高度115cm,位置居中),布点方式同上。
3教室UGR
UGR的计算公式:
式中: -背景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
单位为球面度(sr)
-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
测量每盏灯具在观察方向上的亮度 ,单位:cd/㎡。测量和计算每盏灯具的位置指数Pi。测量和计算每盏灯具的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 ,单位:sr,计算公式:其中,测量和计算每盏灯具的发光部件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表观面积 ,单位:㎡,ri是灯具发光部件中心到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距离,单位:m。测量房间表面的亮度La,房间表面包括:工作面、顶棚、此两个表面之间的墙面,以及黑板。引入计算的灯具,其发光部分对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0.1sr>>0.0003sr。观察位置:坐姿,眼睛高度1.2m,位于教室测试区域的中点,视线水平朝前观测。
4照明功率密度
照明功率密度是教室照明灯具(除黑板灯具)功率总和除以教室面积的值,单位,W/m2。
说明:以上方法针对标准教室设定。若因教室尺寸改变,可能会有相应性的调整,但均保持同等条件下各测试方法一致。
5相关色温和显色指数
在教室中均匀选取9个测试点,测试高度与教室照度测试高度相同。计算算术平均值,就是该教室的相关色温和显色指数。
4.2.2、检查项目
(1)电源线及线槽铺设安装
电源线截面积不小于0.75mm2,相线、零线、地线颜色区别并连接一致。电源线绝缘保护良好,中间无接头。电源线两端与电源和灯具导线的连接必须采用接线端子,接线端子不可悬空吊挂,应用螺丝进行固定。机械强度不应小于原导线机械强度的80%。电源线置于吊杆中,不得缠绕于吊杆或悬空裸露在外。吊杆两端应有绝缘护套管保护。
墙面、顶面新铺电源线应放入阻燃PVC线槽内,槽内所有敷设线缆最大截面积之和不大于线槽截面的75%。线槽连接处要使用连接配件,槽体连接处应严密平整、无缝隙。线槽敷设应紧贴建筑物表面,线槽敷设走线横平竖直,槽沿经过建筑物表面进行固定。转弯与接缝处须有附件固定点,线槽每单段至少需要两个固定点;单段超过1米长时,平均每米至少需要两个固定点。固定采用膨胀螺丝或木楔子方式,禁止使用双面胶方式固定。
(2)灯具固定安装
教室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原则上不应低于1.7m,教室灯灯具排列原则上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
黑板灯灯具的发光口面中心点距黑板面上沿不应低于20cm,黑板灯具出光口中心与黑板书写面距离≤60cm,以防黑板灯具遮挡电子白板(或投影仪)或对授课老师产生直接眩光。
新装灯具不得利用原有灯具的固定装置,需重新在教室顶安装固定装置。每盏灯应有两个吊杆,每根吊杆的固定配件应有两个固定螺栓进行固定,单个固定螺栓的直径不应小于6mm。在顶部实心处的固定应使用膨胀螺栓,在顶部空心处的固定应使用飞机膨胀螺栓。固定支架钢板厚度不小于1mm。灯具吊杆与楼板固定处应有装饰罩,并用螺丝固定。
固定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进行强调试验,持续时间不小于15min。在灯具安装完毕后,对每根吊杆的固定配件用垂直向下100N的力进行强调试验,不应有移动、松动、摇晃等现象,随机选取一定比例测试。
教室顶棚与灯具连接必须采用金属吊杆连接固定,吊杆与教室顶棚的固定方式应保证灯具在受外力产生纵向或横向摆动时,不影响其安装的牢固度。不得采用链条、钢丝或其他柔性方法连接。灯具安装后不得有明显歪斜、高低现象发生。
黑板灯应将投射方向调整灯具中心投射至黑板中心位置,并固定及保持正确角度。教室灯具改造应注意与教室风扇等设施的兼容性,以保证各自的使用效果,教室灯具原则上应安装在风扇之下,以保证风扇转动时不影响照明效果。灯具反光器、格栅等重要反光部件不得留下指纹印或其他污渍。
(3)分路控制
黑板灯和教室灯能实现分路控制,单盏黑板灯分路控制。有条件教室能实现教室灯具第一横排每个灯具应由单独开关回路控制,其余每一纵列灯具由独立开关回路控制。
在以上基础上,实现教学多场景联动控制,协议为zigbee、蓝牙或其他物联网通讯协。
(4)产品比对
实际安装的产品与所投样品进行比对。实际安装的产品应与中标人提供的黑板灯和教室灯灯具、光源、电线、线槽、固定支架、膨胀螺栓、接线端子、开关等样品一致、无差异。如不一致,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甚至取消中标资格
4.3、随机抽检
采购人抽定抽检对象,委托能出具含有CMA和CNAS标志检测报告的国家级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检测(查)项目如下:
4.3.1、产品抽检
中标人发货到校,整个施工工期内,采购人有权对教室灯和黑板灯灯具随机进行抽检。
抽检数量:中标单位分别抽检黑板灯灯具、教室灯灯具各2套。
检测项目:灯具的光源色温、蓝光危害等级、光频闪危害、显色指数、整灯功率、功率因数、电磁辐射。
抽检产品的检测报告与投标产品检测报告进行比对,如有指标出现负偏离,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甚至取消中标资格。
4.3.2、教室整体环境检测(查)
施工完毕后,对教室整体灯光环境进行抽检,检测(查)的内容同样板间一致;每个标段抽检教室数量不少于安装教室总数的1%。抽检范围应尽量广,每个学校最多选1个教室。
抽检结果必须合格。如出现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以抽检不合格数量加一倍继续抽检,直至抽检合格。
如中标企业整改未解决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中标企业的履约保证金及其他所有的投入均不予退还,对中标企业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2.商务需求:
2.1、交货时间及地点:
▲(1)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交货并安装到位,具体时间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在完成后一个月内通过验收。
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本次采购涉及萧山区多所学校,要求供应商送货到各个学校并安装调试。各个送货地点路途较远、较为分散,供应商报价应充分考虑送货与安装风险。
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送货、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其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单位需配合的内容。
(2)中标人提供的中标物品,必须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原包装送达采购单位;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按更换日起顺延。
2.2、质保期及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1)质保期:整灯质保5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人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直至更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护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质量保证期内货物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货物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中标人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方案,内容由投标人根据实际选择以下要点:服务机构(维保点)的地址、人员状况、维修能力、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公司资质材料、相关案例等。
(4)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护、升级服务,如设备出现故障,供货单位在接到电话后,立即响应,8小时以内到现场处理,12小时内修复,现场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无偿提供采购物品的备用件或整机等措施,以保证用户单位的正常使用。
(5)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可拒收货物。甲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供应商在所有货物的到货、安装和验收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协调和管理,供应商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7)质保期内,采购人有权从已安装的灯具中抽取检2支教室灯和2支黑板灯到有法定的国家级资质检测机构(能出具的含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进行一次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及时整改或更换。
(8)中标人自质保期过后,需以优惠价格提供原厂生产的产品维修或零件更换服务。
(9)完整准确地表述原厂家的标准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
(10)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
▲2.3、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本标段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历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该标段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安装就位完毕,经调试运行无误, 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并达到合格后,2020年支付该标段合同总额的65%并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必须开具合同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
2.4、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用户单位现场验收及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检测(查)并提供检测(查)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全新合格货物。如发生所供货物与现行国家政策法规、合同约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退货、解除合同,或者中标供应商予以免费更换。
(3)本次招标的货物如涉及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用明显字体予以声明的,均视为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了强制认证规定(如3C认证等),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对上述货物验收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上述产品相关强制认证的证明文件投标时不需提供,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否则按验收不能通过,采购人给予退货、解除合同或经采购人同意换货处理,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因以上条款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购人有权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依法索赔。
2.5、其他要求:在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教室整改清单,事先进行勘察,对教室目前的现状以书面(含各项灯光照明数据、其他相关数据等)的形式提供至采购人处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注:
1、除采购文件标注的参考品牌外,欢迎其它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注品牌相当的产品参与。
2、如有附图,仅作参考。
3、招标文件中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将以涉及无效投标条款作无效投标。
4、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须与投标承诺一致,不得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若在项目验收中发现有上述情况,将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