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项目要求:
1. 项目服务内容:
1)本项目拟采购五位中标人对普宁财政局市财政性投资评审业务第三方服务。
2)采购人根据业务情况委托中标人对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评审(编制)。具体包括工程概算编制、工程预算编制、工程结算编制 、工程预算审核 、工程结算审核、其他涉及造价的服务。
3)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财务、基建管理、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有关财政投资审核的规定和对评审(编制)成果文件的要求,本着合理、合规节约政府投资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评审(编制)服务,对评审(编制)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2)中标人派出的参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编制)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并记录审核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做好审核资料、工作底稿整理、归集,并按规定格式和质量要求提供审核结论和审核(编制)成果文件。人员备案原则:中标人拟派的所有从事财政审核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及评审(编制)人员必须在签订本项目合同前亲自到采购人备案,并提供个人的身份证、相关从业资格证等资料(原件核查),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采购人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认为有需要与中标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约谈或座谈以及提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支持时,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3)如采购人有要求驻场审核(编制)的,中标人驻场由项目负责人(指注册于中标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组成的团队驻场评审(编制)。
4)其他说明:中标人签订服务时间为三年的《普宁市财政局市财政性投资评审业务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协议》。
3 技术要求:
1)熟悉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并具备与投标人业务范围相对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①投标人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应提出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的措施。②投标人必须按项目的需求明确拟派的造价服务人员名单。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审核(编制)任务需要要求中标人驻场审核(编制),差旅费及期间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应承诺派出不少于1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的评审(编制)人员驻场(办公地点:普宁市财政局)评审(编制),驻场内评审(编制)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采购人要求驻场审核(编制)的,中标人应派出符合上述要求人员驻场审核(编制),并按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评审(编制)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委托评审项目并不视为采购人违约。③投标人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指注册于中标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下同)负责到普宁财政局对项目资料来往签领和业务交底,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委托评审项目并不视为采购人违约。④投标人必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造价管理软件。
3)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计划及承诺。
4)投标人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业务,不得将任务转让第三方完成,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项目有关情况。
4 服务计费标准:
1)服务费按《普宁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业务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委托付费标准》计算后再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调整服务费。
普宁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业务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委托付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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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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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以下(含100万) |
101-500万(含500万) |
500-1000万(含1000万) |
1000-5000万(含5000万) |
5000万-1亿(含1亿) |
1亿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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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概算编制 |
概算价 |
1.54‰ |
1.39‰ |
1.23‰ |
1‰ |
0.92‰ |
0.85‰ |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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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预算编制 (或审核) |
预算价(或审核价) |
3.70‰ |
3.16‰ |
2.93‰ |
2.62‰ |
2.23‰ |
2‰ |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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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结算编制 |
结算价 |
3.96‰ |
3.52‰ |
3.08‰ |
2.86‰ |
2.64‰ |
2.2‰ |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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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结算 审核 |
基本收费 |
审定价 |
2.46‰ |
2.2‰ |
1.94‰ |
1.41‰ |
1.14‰ |
0.88‰ |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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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核减额(效益收费) |
净核减额 |
100万以下(含100万) |
101-500万(含500万) |
500-1000万(含1000万) |
1000-5000万(含5000万) |
5000万-1亿(含1亿) |
1亿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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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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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涉及造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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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涉及其他造价服务有关收费标准另行商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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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注: 1、计费方式: 1.1预算造价中的暂估费用、暂列金额、预备费等不列入计费基数,不参与计费; 1.2对于工程结算涉及合同包干项目的,其基本收费按50%计费; 1.3上列计费包含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即钢筋及预埋件均不另按实际使用量计费; 1.4工程结算审核效益收费:按净核减(净核减=送审价-审定价)金额的3.3%计、且最高不超过基本收费的1.4倍; 2、每宗工程委托业务服务费按以上标准计算后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 |
5、其他相关要求
★1)近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纪、违法的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
2)中标人须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和要求,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造价服务工作。
3)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完成的造价服务成果进行稽核、复审并按造价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对其造价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的稽核和复审、考核工作。
4)中标人不得再接受除采购人外的其他委托人对所评审(编制)同一项目的服务委托,即不能就同一项目既接受财政部门的委托,又接受项目施工投标供应商、承包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
5)在服务期间中标人如出现违规、违纪、违约(服务不到位、质量差),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6)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编制)任务,合理配套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须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队伍的注册造价师且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不得将评审(编制)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定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合同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要更换须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委托评审(编制)项目并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项目评审(编制)人员必须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队伍的专职人员,不得委派兼职或外聘人员负责或参与项目评审;评审人员尽量保持稳定,流动比例控制在服务团队总人数的25%以内,且须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准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委托评审项目并不视为采购人违约。评审方式为驻场评审(编制)或其他方式,如驻场评审(编制),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造价评审(编制)服务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场地,工作场地为普宁市财政局,差旅费及期间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理。未经采购人同意,参与造价评审(编制)服务的咨询服务人员不得将与造价审核(编制)有关的任何资料、文件带离工作场地或者将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7)为计算成果文件的差错率,采购人可要求中标单位对成果文件进行交叉复审,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复审费用按《普宁市财政局市财政性投资评审业务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委托付费标准》计算后再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调整服务费后的30%计算。若复审预、结算编制审核项目差错率大于3%(概算编制或审核差错率大于10%),被复核方应支付交叉复审全部费用。
8)对中标人的评审考核
采购人根据需要将按有关规定对中标人完成的审核任务的质量、时间、差错率、工作态度、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审核服务费用或中止中标人的咨询服务挂钩,审核服务费等于按上述计费标准计算后再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调整服务费后的费用扣除因差错率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委托任务应扣除的审核费或中止中标人的咨询服务。
凡是因中标人原因,差错率超过以下情况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委托任务,审核服务费扣除原则如下:
(1)根据差错率的情况扣除审核服务费。采购人根据差错率i,(差错率是指由于中标人原因而造成的差错,如错套定额,小数点错位、重项、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高估冒算、因没有到现场核实导致造价失实等。差错率等于中标人提交的审定金额与中标人最后定案金额的差值除以采购人最后定案金额的绝对值)的大小作如下处理:
1)、概算编制
(1)6%<i≤8%,扣除编制服务费的20%;
(2)8%<i≤10%,扣除编制服务费的35%
(3)i>10%,扣除编制服务费的100%;
2)、工程预算编制、工程结算编制:
(1)3%<i≤4%,扣除编制服务费的20%;
(2)4%<i≤5%,扣除编制服务费的35%;
(3)i>5%,扣除编制服务费的100%;
3)、工程预算审核(含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工程结算审核:
(1) 3%<i≤4%,扣除审核服务费的20%;
(2) 3%<i≤5%,扣除审核服务费的50%;
(3) i>5%,扣除审核服务费的100%;
(2)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委托任务扣除项目评审(编制)服务费。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评审(编制)结果报告且逾期时间未超过约定项目审核时间50%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采购人将扣除中标人该项目审核服务费的5%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3)如因中标人原因逾期超过约定项目评审(编制)时间50%未能提交评审(编制)结果报告,且中标人未能书面提出合理解释的,采购人则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该项目评审(编制)服务费。
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完成的评审(编制)任务的质量、时间、差错率、工作态度、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预、结算评审(编制)项目差错率大于5%(概算编制或审核差错率大于10%)两次以上、或因中标人原因逾期出现两次以上的,采购人则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支付该项目审核服务费。
(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约定的审核(编制)时限内完成审核(编制)工作。一般情况下,自接收委托任务收到完整资料起按下表时限完成审核(编制)工作;遇特殊项目对时限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时限执行。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审核(编制)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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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以下(含100万) |
101-500万(含500万) |
500-1000万(含1000万) |
1000-5000万(含5000万) |
5000万-1亿(含1亿) |
1亿元以上 |
|||||
1 |
概算编制 |
7 |
7 |
7 |
10 |
15 |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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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预算编制 (或审核) |
8 |
8 |
12 |
14 |
16 |
20 |
|
||
3 |
结算编制 |
15 |
15 |
15 |
20 |
25 |
40 |
|
||
4 |
结算审核 |
15 |
18 |
20 |
20 |
30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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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涉及造价服务 |
按涉及其他造价服务有关收费标准另行商议时限 |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经验要求:列出同类项目业绩介绍,业绩是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完成的项目。
2.服务期 :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履约担保: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前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包组预算金额的10%,服务期满15日内无息退还。
4.付款方式:
⑴每宗咨询服务工作完成时,中标人按《普宁市财政局市财政性投资评审业务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委托付费标准》计算后再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调整服务费计算咨询服务费报采购人;A、全额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服务费用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后采购人按月汇总结算直接支付给中标人;B、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工程项目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宗结算支付。
⑵付款方式: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⑶款项支付凭合法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