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及本部分“技术要求”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及本部分“技术要求”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商务要求表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技术要求 |
5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
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 |
6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7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技术要求 |
8 |
物理特性要求 |
/ |
9 |
质量、安全要求 |
/ |
10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
产品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1、本项目的材料、设备、安装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2、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按照相关图纸和相关的技术规范、验收规范。 3、供应商应负责在建设工地现场进行施工直至该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其费用应包括在项目总价中。 4、项目验收:由采购人验收,依据为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
11 |
验收标准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合格后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格式自拟)采购人按规定备案存查。 |
12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3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商务要求
项目 |
要 求 |
1、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2、服务期 |
本项目建设开发周期为合同签订后9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完成数据资源建设、所有软件功能的开发工作、系统内部测试、部署、联调等工作。 经初验合格后于2022年8月1日前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3个月;2022年11月前进行项目验收。 |
3、服务地点 |
业主指定地点 |
★4、付款条件 |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提交标准地名地址信息等相关数据清洗比对报告初稿,并通过采购人确认后1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3)系统初验合格进行试运行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30%。 4)项目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注:每次合同款支付前中标人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100%的正规税务发票。 |
5、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形式:以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现金、电汇; 3、担保收件人:采购人; 4、提交时间:签订本项目合同后;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免费维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
6、系统质保期 |
系统运维期:≥36个月,自系统验收合格之后之日起计算。 |
7、技术培训 |
中标人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安排、培训方式等。 培训分为现场培训和分层次培训,现场培训不少于1次,培训对象为系统使用人员,培训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分层次培训不少于1次,分层次培训的对象为系统管理、软件维护以及其他使用人员,具体培训人数和培训时长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
8、★其他 |
1、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存在与本项目实施有利害冲突,影响或可能影响考核公正的情形,一旦出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技术要求
一、项目建设背景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地名信息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75号)提出,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地名信息库建设,健全完善地名信息资源体系,更好地满足人们在生产生活、社会交流交往、文化传承弘扬等方面对地名信息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山西、浙江、湖北、重庆、贵州等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省级地名信息库建设试点工作。
2021年6月18日,民政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正式公布,其中提出十四五期间地名服务工程的地名信息服务、标准地名推广、地名文化宣传弘扬三个方向。
2021年2月《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落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提出“7套系统31项数据未实现共享”。《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对市民政工作评估细则的通知》针对区划地名管理业务的具体考核要求。
宁波市地名地址数据在公安、民政、资规、住建、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均有管理和应用,存在“多套地址信息并存、地址信息标准不一致,地址数据管理分散、实时更新反馈难度大”等诸多问题,不仅重复建设造成资金、人力、时间的浪费,而且一地多名、重名问题也十分突出,严重降低了地名的使用价值,给企业和百姓带来了不少麻烦。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和宁波市关于推动“数字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解决全市地名数据标准不统一、多头管理、数据未共享、数据更新困难等问题,破解省、市、区县(市)相关部门标准地名地址不统一、不共享,形成信息孤岛的问题,市民政局开展宁波市标准地名地址“一址通”项目建设。
宁波市标准地名地址“一址通”项目属于基础支撑类项目,主要服务于宁波市数字化改革工作中的宁波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的标准地名地址库搭建与完善。旨在解决各部门所使用的地名地址信息标准不统一,地名地址数据难以共享,存在重复建设、难以通用等现象,保障相关部门在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办理、房地产登记、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市政道路和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编制、邮政通信、公交和出租车运营等工作中,全面使用标准、统一、准确、及时的地名地址信息,有效避免“一地多名”现象。
二、项目建设目标
在宁波市现有的地名地址信息化成果的基础上,整合民政、公安、资规、住建等部门的地名地址信息资源,建设我市统一的标准地名地址库,开发覆盖市、区县(市)的地名地址应用与服务系统,实现标准地名地址的实时动态更新、空间化管理和一体化管理,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唯一权威的地名地址标准化服务,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跨多部门的“一址通”服务体系,提升宁波市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助力宁波市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本项目具体目标如下:
(1)针对存量数据:基于宁波市现有的地名地址信息化成果,归集和治理民政、公安、政法、资规、住建等部门现有地名地址,经标准后处理后纳入管理地名地址库,再经过地名办与法定门牌地址对比和现场核实后,进行一码一址多名地址匹配关联,建立标准地名地址库。
(2)针对增量数据: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地名地址动态更新机制,通过新建地名地址应用与服务系统,提供准确、规范、统一、全面、权威的标准地名地址的查询与服务接口,直接嵌入到各部门系统中,推广各部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登记地址信息由“填”为“选”的方式,直接选填标准地名地址信息,在源头上建立地址关联及时反馈更新。
三、项目建设内容
宁波市地名地址“一址通”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立统一地名地址地理编码
整合民政、公安、资规、政法等地名地址管理应用部门的行业标准,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按照“最大公约数”原则,建立最基础、最广泛的综合性地址编码标准,建立一套全市统一的贯穿市、区、街道、社区、建筑物、房屋等多层结构的统一地名地址地理编码,为每个建筑物和房屋赋予唯一的地址“空间身份号码”编码,通过“一码一址多名”,实现相同地址不同表述之间的相互映射,解决不同行业的标准地址以及老百姓习惯用语等非标准地址之间的互通互用问题,实现相关部门地名地址数据共享共用。
(二)建立标准地名地址库
按照尊重历史、统一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基于民政、公安、政法、规资、住建多部门地址数据,进行多源数据融合,依法依规将存量数据中的非标准地名地址信息进行数据去重、地址清洗、地址核查、地址编码、关联匹配等标准化处理,建设全市统一的标准地名地址库。
(三)建立地名地址应用与服务系统
地名地址应用与服务系统,以标准地名地址库建设为核心,从地址匹配、地址管理、地址共享三个环节,为标准地名地址库建设提供地址解析匹配、地址数据管理、标准地名地址服务、核查与反馈更新等服务,实现各级各部门按需调用标准地名地址数据。
(四)对接政务服务地名地址数据
为满足地名审批业务“最多跑一次”要求,对接浙江省政府服务中台,通过Web Service接口方式,实现地名核准电子档案归集、门牌编制电子档案归集、地名证明电子档案归集、专业设施出具意见电子档案归集。按照省级地名数据归集标准,实现与浙江省民政数据仓的对接。对接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标准地名地址的共享应用。
(五)建立地名地址动态更新机制
为减少地名地址数据采集更新工作量,避免财政资金浪费,提升对相关地址应用部门的服务水平,保持数据的有序管理、持续动态更新和准确性,建立“共建共享、协同管理、动态更新”的工作机制,包含市、区县(市)两级地名地址一体化管理制度,全市各区县(市)统一地名地址审批流程和管理办法,以及制定地名地址数据动态更新机制。
四、多跨协同要求
宁波市地名地址“一址通”项目依托宁波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宁波城市大脑)及省市区各级民政部门现有信息化资源,归集民政、公安、政法、资规、住建等不同部门的地名地址数据资源,并共享智慧宁波时空信息云平台现有的电子地图、影像地图等基础地理数据资源,实现宁波市级、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地名地址数据一体化管理,建立全市统一、权威的标准地名地址数据库。
图1业务协同关系
纵向上,依托浙江省区划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市、区县(市)两级民政部门地名管理部门开展区划地名管理业务,通过省级系统给区县(市)民政局地名办、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地名地址相关工作人员分配不同的权限,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在线的地名核准、路名牌管理、门牌编制、界址管理、区划管理、地名证明、出具意见、档案管理、数字门牌、空间落图、码上查等日常工作,推进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5级地名地址信息互联、数据共享,并统一归集至浙江省民政数据仓。宁波市民政局申请法定地名地址数据回流到宁波市民政数据仓,建立宁波市本地的法定门牌地址库和地名核准信息库。
横向上,浙江省区划地名信息管理系统与浙江省政务服务中台2.0对接,推进区划地名14个适宜网上办理的事项(个人和单位申请、注销门(楼)牌号码及门牌证服务、申请变更门牌证服务、申请换(补)发门牌证服务,住宅小区(楼)、建筑物(预)命名和更名服务、新建道路命名服务、申请换(补)发地名核准书服务、申请地名证明服务等)接入政务中台2.0。同时,宁波标准地名地址“一址通”项目归集和治理各相关部门的地名地址数据,形成宁波市标准地名地址库,并通过标准地名地址服务接口方式,实现宁波市民政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含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委政法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的标准地名地址数据协同共享。
五、项目建设需求
序号 |
建设内容 |
要求 |
(一) |
数据资源建设 |
|
1 |
统一地名地址唯一编码 |
包含区划式地理代码、坐标式地理代码和地名地址二维码。其中,区划式地理代码包含行政区划代码和地名、门牌地址、楼址、单元址、楼层址、户室址等唯一编码。 |
2 |
数据库设计 |
地名核准信息库、法定门牌地址库、管理地名地址库、标准地名地址库4类数据库设计 |
3 |
地名地址数据处理 |
|
1) |
存量地名地址数据处理 |
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归集的约240万条地名地址清洗、融合、编码、质检 |
2) |
法定门牌地址数据处理 |
|
(1) |
纸质档案扫描、著录 |
约2万份门牌档案资料整理和数字化处理 |
(2) |
门牌档案信息整理 |
约110万条法定门牌编制数据整理入库 |
(3) |
门牌地址现场核查 |
约130万条地址现场核查入库 |
3) |
标准地名地址匹配 |
约240万条地址“一码一址多名”关联匹配 |
(二) |
应用系统开发 |
|
1 |
多源地址解析匹配子系统 |
解析规则配置、地址标准化分节、地址解析分词、地址编码关联、地名地址匹配、准确性校验等等功能 |
2 |
地名地址数据管理子系统 |
地名地址数据管理、地名地址落图展示、查询功能(空间查询、关键字查询、分类查询、历史查询)、统计分析、二维码管理、数据维护等功能 |
3 |
地名地址共享服务子系统 |
地址在线检索、地址资源概览、地址库配置、省市数据共享等功能 |
4 |
地址核查与更新移动端应用(浙政钉) |
地名数据展示、地名地址核对、地名地址采集、多媒体信息采集、实时定位导航、数据同步上传、地址反馈更新等功能 |
5 |
系统管理子系统 |
身份认证、用户管理、权限管理、资源目录管理、访问量统计等功能 |
(三) |
系统对接改造 |
|
1 |
数据服务接口 |
标准地名地址查询、匹配、反馈更新等3类服务接口 |
2 |
系统对接改造 |
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宁波市城乡住房安全及三居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平台、宁波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宁波市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浙江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等系统适应性改造,推广标准地名地址在业务系统中选填和反馈等应用。 |
(四) |
标准规范编制 |
宁波市地名地址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宁波市标准地名地址多跨协同应用场景改革方案等。 |
(五) |
项目培训 |
含10个区县市、4个园区等地名办工作人员,以及乡镇街道地名业务人员,不少于100人次 |
1.统一地名地址地理编码需求
以《浙江省民政标准地名地址编码建设规范》《浙江省“基层治理四平台”数字化建设指南》《浙江省统一网格地图绘制和标准地址库建设实施方案》《浙江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等系列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宁波实际情况,整合民政、公安、资规等地名地址管理应用部门的行业标准,规范地名地址管理和应用。主要参照《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35639-2017地址模型》《GB/T 39609-2020 地名地址地理编码规则》《浙江省“基层治理四平台”标准地址库建设技术规定(2020年8月)》《浙江省民政标准地名地址编码建设规范》(2021年5月8日)等文件,统一地名地址地理编码,包含区划式地理代码、坐标式地理代码和地名地址二维码,并以此为基础建设宁波市标准地名地址库。
地名地址地理代码编码流程:
1)采集地名地址数据;
2)对地名地址的描述信息进行规范化处理;
3)对地名地址的空间位置信息进行规范化处理;
4)把地名地址信息存储到地址数据库,并分配地址唯一标识码;
5)依据规范化的描述信息,按规则编制区划式地理代码;
6)依据规范化的空间位置信息,按规则编制坐标式地理代码;
7)组合地址唯一标识码、坐标式地理代码与网络链接等信息,按规则生成地名地址二维码;
8)以地址唯一标识码为主键,参照地名地址数据模型,建立地址数据库,有储地名地址地理代码数据,建立与地址数据库的关联;
9)对外提供地名地址地理编码服务。
其中,区划式地理代码包含行政区划代码和地名、门牌地址、楼址、单元址、楼层址、户室址等唯一编码。
行政区划编码采用9位代码,第一层即前2位代码表示省,第二层即3-4位代码表示市,第三层即5-6位代码表示县、县级市、市辖区,第四层即后三位代码表示街道、镇、乡。
地名唯一编码参照民政部编码规范,总计20位,由9位行政区划代码、5位地名类别代码、6位地名流水码组成。
门牌地址唯一编码采用 27 位,由9位行政区划代码、5位地名类别代码、6位地名流水码、3位村社区码、3位门牌地址流水码、1位校验码组成。
楼址唯一码采用 29 位代码,由9位行政区划代码、5位地名类别代码、6位地名流水码、3位村社区码、3位门牌地址流水码、2位楼幢号流水码、1位校验码组成。
单元址唯一编码采用 30 位代码,由9位行政区划代码、5位地名类别代码、6位地名流水码、3位村社区码、3位门牌地址流水码、2位楼幢号流水码、1位单元号流水码、1位校验码组成。
楼层唯一编码采用 32 位代码,由9位行政区划代码、5位地名类别代码、6位地名流水码、3位村社区码、3位门牌地址流水码、2位楼幢流水码、1位单元流水码、2位楼层流水码、1位校验码组成。
户室址唯一编码采用 34 位代码,由9位行政区划代码、5位地名类别代码、6位地名流水码、3位村社区码、3位门牌地址流水码、2位楼幢流水码、1位单元流水码、2位楼层流水码、2位户室流水码、1位校验码组成。
2.标准地名地址库建设需求
按照尊重历史、统一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基于民政、公安、政法、规资、住建多部门地址数据,进行多源数据融合,依法依规将存量数据中的非标准地名地址信息进行地址比对、地址去重、地址清洗、地址编码等标准化处理,建设全市统一的标准地名地址库。
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数据格式采用*.gdb、*.mdb、*.shp。
(1)数据库设计需求
本项目包含地名核准信息库、法定门牌地址库、管理地名地址库和标准地名地址库的设计和建设。其中:
地名核准信息库用于存储由市或区县(市)民政局地名办核准的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等标准地名信息。
法定门牌地址数据库由市、区县(市)民政局地名办日常编制的门牌地址,是法定的、标准的门牌地址库,是对实际地址进行采集、整理、编码和标注加工处理后,由文字和数字组成的、按特定结构排列且具有空间地理位置的标准地址数据集。
管理地名地址库主要存储来源于公安、政法、资规、住建等部门归集融合后的地名地址数据,在一定程度上与法定门牌地址数据相对应,虽未经民政部门认可,但各部门在日常相关业务中普遍使用、且得到广泛认可的地址数据集合。
标准地名地址库是汇集民政局地名核准信息和法定门牌地址数据并与其他相关部门的经清洗、融合、编码、关联、匹配后的标准地名地址数据。标准地名地址可细分为门址、楼址、户室地址三类。
(2)存量地名地址数据处理需求
本项目将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归集的约240万条地名地址进行清洗、融合、编码、质检,建立管理地名地址库。
(3)法定门牌地址数据处理需求
纸质档案扫描、著录:约2万份门牌档案资料整理和数字化处理;
门牌档案信息整理:约110万条法定门牌编制数据整理入库;
门牌地址现场核查:约130万条地址现场核查入库;
标准地名地址匹配:约240万条地址“一码一址多名”关联匹配。
宁波全市各区县(市)的门牌编制档案资料情况:
鄞州区、海曙区、镇海区、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6个区县已完成了所有门牌档案资料整理和数字化扫描,慈溪市完成了部分门牌档案资料整理和数字化扫描,江北区和余姚市暂无门牌档案资料。
本项目需针对北仑区和慈溪市的门牌编制纸质档案资料需要进行档案数字化扫描,共计71盒约计20000页。
本项目需针对全市各区县(市)的门牌编制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入库。原则上所有经过审批的门牌,包括普查、补查确定的以及新增、变更或注销的门牌信息都要整理录入到法定门牌地址库中。
本项目数据建设内容覆盖全大市门牌数据调查整理,按照作业区域划分为城区门牌地址和农村门牌地址。
表2 标准地址分级
类型 |
第一级 |
第二级 |
第三级 |
第四级 |
第五级 |
城区型门牌地址 |
市、县 |
行政区 |
路/巷 |
小区/自然村 |
楼号、单元、门牌 |
农村型门牌地址 |
市、县 |
行政区 |
镇/乡 |
行政村/自然村 |
自然村/门牌号(原村民组) |
本项目门牌资料调查整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10个区县(市)主城区门牌资料整理
(1)海曙、鄞州、江北、北仑、镇海5个市辖区的门牌资料数据收集整理;
(2)奉化、慈溪、余姚、宁海、象山5个区县(市)辖区街道乡镇主城区的门牌资料收集整理。
本项目共涉及10个区县(市)下辖的156个街道乡镇主城区,涉及鄞州区25个、海曙区17个、江北区8个、镇海区7个、北仑区11个、奉化区12个、余姚市21个、慈溪市19个、象山县18个、宁海县18个乡镇街道。
(二)6个市辖区农村门牌资料整理
本项目针对海曙、鄞州、江北、北仑、镇海、奉化6个市辖区的557个行政村的农村门牌资料整理。
涉及海曙区160个、鄞州区31个、江北区103个、北仑区25个、镇海区8个、奉化区230个行政村。
在本项目中,将以管理地名地址库为基础,对法定门牌地址数据进行查漏补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浙江省《地名地址数据采集入库规范》(DB33/T 2156-2018)、《浙江省“基层治理四平台”标准地址库建设技术规定》(2020年8月),将经过现场核查后的地名地址进行整理,补充录入至法定门牌地址库中。
(4)标准地名地址匹配的要求
标准地名地址库的核心在于“一码一址多名”,将相同地址的多个表述统一关联指向到一个地址实体,将地名地址数据与现有房屋或建筑物的业务图层数据关联映射,并为每一个地址实体赋予一个唯一的统一地名地址地理编码,以“一码一址多名”的地址管理理念,建立唯一的社会管理参照物体系。
在管理地名地址库和法定门牌地址库初步建成后,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享的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及建筑物现状分布图,建立地理位置坐标与给定地名地址一致性匹配,实现地名地址属性数据和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确定并实现空间化落图。
同时,利用各部门的地名地址信息进行宁波市门址、楼幢地址、户室地址的匹配关联,其中,门址以民政局的法定门牌地址库为基准,楼幢地址和户室地址通过管理地名地址库的细分地址与法定门牌地址库的门址进行关联,通过统一地名地址地理编码完成地址数据的匹配,将匹配结果录入标准地名地址库。
3.地名地址应用与服务系统开发需求
地名地址应用与服务系统主要包括多源地址解析匹配子系统、地名地址数据管理子系统、地名地址共享服务子系统、地址核查与更新移动端应用(浙政钉)、系统管理子系统等。
(1)多源地址解析匹配子系统
主要用于辅助在管理地名地址库建设过程中的数据标准化清洗和匹配等处理,辅助多部门地名地址数据按照统一地名地址地理编码建立关联。基于各相关部门归集的源地名地址数据,以地名地址分词解析规则知识库为基础,以法定门牌地址库和管理地名地址库为对象,实现地名地址智能化匹配解析,通过相似度寻找最可能的正确地址,并在地图上进行可视化表达,实现非标准地名地址数据的数据清洗与关联匹配。
多源地址解析匹配子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解析规则配置、地址标准化分节、地址解析分词、地址编码关联、地名地址匹配、准确性校验等等功能。
(2)地名地址数据管理子系统
通过浙江省民政厅数据仓的数据共享接口,调用宁波市全域的地名核准信息、门牌编制地址等数据,将其导入宁波市地名地址应用和服务系统中,进行本地化的数据管理和应用。
地名地址数据管理子系统主要功能包括:地名地址数据管理、地名地址落图展示、查询功能(空间查询、关键字查询、分类查询、历史查询)、统计分析、二维码管理、数据维护等功能。
(3)地名地址共享服务子系统
地名地址共享服务子系统,主要用于多外提供标准地名地址查询和共享服务,实现与多个业务部门的数据交互和动态更新。主要功能包括:地址在线检索、地址资源概览、地址库配置、省市数据共享等功能。
(4)地址核查与更新移动端应用(浙政钉)
地址核查与更新移动端应用,嵌入到“浙政钉掌上基层应用”中,供网格员和地名地址巡查人员使用,用于接收地址更新与核查任务,并能够对缺失的地址进行采集和核实。
地址核查与更新移动端应用(浙政钉)的主要功能如下:地名数据展示、地名地址核对、地名地址采集、多媒体信息采集、实时定位导航、数据同步上传、地址反馈更新、路名牌检查等功能。
(5)系统管理子系统
本项目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技术规范——统一身份认证技术规范》要求,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用户组织架构和认证体系,实现用户的统一认证和单点登录。对接浙政钉2.0统一用户体系,获取浙政钉组织架构中政府部门组织机构关系和用户基本信息。
系统管理子系统主要包含身份认证、用户管理、权限管理、资源目录管理、访问量统计等功能。
4.系统对接改造需求
(1)数据服务接口
地名地址应用与服务系统,对外提供的各类地名地址服务接口,提供地址填选插件,供全市各相关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民生便民应用调用标准地名地址,供用户选地址,实现“由填变选”的地址录入方式,对外提供与地址相关的数据检索、查询、匹配和共享等功能。
根据不同需求开发的接口类型,地址服务接口支持Web Service技术标准和API接口标准,以实现数据在不同场合和不同情境的实时和高并发调用,支持HTTP、SMTP、JMS、TCP传输协议。
为保证标准地名地址库地址数据的时效性,在第三方应用调用标准地名地址数据时发现问题地址和存疑地址,启动问题地址反馈及时更新地址信息,实现标准地名地址库的“自我生长”、“自我完善”。
标准地名地址服务接口包括地址查询服务接口、地址匹配服务接口和反馈更新服务接口。
标准地名地址查询服务接口
标准地名地址查询服务接口包括:根据地址查询接口、根据编码查询接口和根据空间查询接口,能够实现地址、空间位置、编码三个参数之间的互查能力。输入三者中的某一个参数,能够查询满足条件的另外两个参数。查询方式支持移动端和PC端,可以通过“浙政钉掌上基层应用”和业务应用系统PC端查询标准地名地址相关的信息,也可以系统嵌入的方式进行调用查询,嵌入标准地址查询服务接口,解决地址的匹配问题,匹配成功后返回标准地名地址。
1.根据地址查询接口
对用户输入的地名地址进行搜索,返回标准地址。
2.根据编码查询接口
对用户输入的地址编码进行搜索,返回对应的地址信息。
3.根据空间查询接口
根据用户指定的空间坐标进行搜索,返回标准地址。
标准地名地址匹配服务接口
系统系统标准地名地址匹配服务接口,为调用标准地名地址库数据的外部系统提供地址匹配服务能力,为各应用系统中的存量数据关联融合提供支撑。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业务相关地址信息的匹配关联,为全市提供准确的标准地址,并利用全市地名地址应用与服务系统实现各类社会治理要素的精准落图,主要有:
(1)党组织注册和登记等业务相关地址信息;
(2)企业注册/变更等业务相关地址信息;
(3)房屋交易/登记/变更等业务相关地址信息;
(4)政务服务业务相关地址信息;
(5)公众服务业务相关地址信息;
(6)综合治理业务相关地址信息;
(7)网格化管理业务相关地址信息。
地名地址反馈更新服务接口
地名地址反馈更新服务接口为调用标准地名地址库数据的系统提供上传待更新地址的能力,并能够将更新结果反馈至应用系统。
地名地址反馈更新服务接口包括:待更新地址上传接口和更新结果推送接口。
1.待更新地址上传接口
上传需要更新地址,返回接口调用状态。
2.更新结果推送接口
获取已更新结果数据分页列表。
(2)系统对接改造
本次项目率先对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的部分业务系统进行对接改造,推广标准地名地址在业务系统中选填和反馈等应用。包括: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宁波市城乡住房安全及三居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平台、宁波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宁波市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浙江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等系统适应性改造。
地名地址选填功能改造: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填写房屋坐落地址时,嵌入标准地名地址查询服务接口(包括地址查询接口、编码查询接口和空间查询接口),改变由“填”为“选”的方式。在输入关键地名词条时,自动搜索标准地名地址库,自动跳出标准地名地址名称,并关联曾用名、通俗名,关联地名、门牌地址、楼址、单元址唯一编码,保障在办理业务时,使用标准地名地址。
地址反馈更新功能改造: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自行填写房屋坐落的地名、门牌地址、楼址、单元址、楼层址、户室址等细分地址时,增加地址反馈更新功能,嵌入地名地址反馈更新服务接口,反馈新建小区房屋坐落地址,并关联地名、门牌地址、楼址、单元址、楼层址、户室址唯一编码。
5.标准规范编制要求
编制宁波市地名地址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宁波市标准地名地址多跨协同应用场景改革方案等。
项目应明确提供跨多部门的地名地址业务应用场景,例如:建立地名地址管理纠错场景、历史地名标识系统场景、历史地名地址场景、路名牌日常维护管理场景、街道、社区门牌管理场景等;同时考虑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古地名类、地名专名(方言)等采词类别库等数据动态更新机制。
6.项目培训要求
项目培训对象包含10个区县市、4个园区等地名办工作人员,以及乡镇街道地名业务人员,不少于100人次。
六、系统性能需求
1.具有完备的信息安全体系,能对登录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并跟踪用户的操作,进行安全审计。
2.系统构件化设计,面向对象灵活扩展,采用三层架构体系,充分考虑以后纵向和横向的发展。在网络稳定环境下,操作性界面的系统响应时间均要求小于3秒。
3.具有良好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对数据采取集中管理和存储的模式,数据库结构设计良好,具有迅速的数据检索能力。登录、录入、修改、删除等事务性操作平均响应时间≤2秒;单笔记录查询平均响应时间≤3秒;统计或大数据量查询,单笔统计平均响应时间≤5秒,除单笔统计外其他统计平均响应时间≤10秒。
4.系统完全支持1000个在线用户,正常500个用户并发访问,平均响应时间≤5秒。
5.具有较强的容错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7×24小时不停机、无问题、稳定运行。系统维护、数据维护等工作能够在线执行。
6.文本信息交换的响应时间应控制在1秒以内,采用消息中间件对数据交换进行管理。
7.300万条地址总量情况下,地址匹配响应时间≤2秒,地址搜索响应时间≤2秒。
8.系统应支持国产与非国产设备兼容访问。所有定制化的软件系统,均要求兼容用户端的国产化终端环境,可使用国产化终端办公终端或非国产化终端正常使用软件。
七、系统安全要求
本项目部署于宁波城市大脑。
按照《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准则》、《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以及等保2.0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满足二级等保要求。本系统应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和管理安全几个方面有所保障。并确保数据交换网络传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性,保护数据在使用、传输过程中高度的强壮性、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确保信息在调用过程中不能被非法篡改、不能被非法访问、数据调用后不能抵赖等功能。接口调用的过程要支持安全加密功能。
八、项目管理要求
1、项目进度要求
本项目建设开发周期为合同签订后9个月。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完成数据资源建设、所有软件功能的开发工作、系统内部测试、部署、联调等工作。
经初验合格后于2022年8月1日前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3个月;
2022年11月前进行项目验收。
2、项目实施要求
(1)要求投标人按业务需求进行开发与实施;
(2)投标人应向采购方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置情况,中标后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成立工作团队,并指定一名专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协调和调度工作。在项目的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项目实施人员应为中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保证明),并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及保密承诺书。
(3)本招标文件提出的为项目的主要需求,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主要依据,但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需求进行补充和优化,最终的需求以各方确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为准,并以最终确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作为验收依据。
(4)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设计资料负责,由于设计资料表示不清、不全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3、项目质量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软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应用软件开发质量。
2)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软件测试和网络安全二级等保测评。
4、项目验收
1)本项目验收分为初验、终验两个阶段。
2)在项目分块内容完成建设实施,符合项目建设目标并满足使用要求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初验申请和相关资料,采购人组织中标人、监理单位进行单项或多项分块内容的初验,并形成初验意见。初验不通过的,中标人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初验申请。
3)项目分块内容均完成初验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不少于三个月。中标人需制定试运行方案,准备试运行环境,培训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并跟踪系统试运行情况。重点验证建设内容的稳定性和可用性,记录出现的各项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试运行记录和报告。试运行结束后,采购人出具试运行评价意见。试运行未通过的,中标人应根据试运行评价意见整改。
4)在合同约定的所有建设内容完成建设实施,通过初验且完成试运行,通过第三方等级保护等信息安全测评,并准备好完整的项目建设资料和技术文档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终验申请和相关资料,采购人组织中标人、监理单位进行项目终验。终验将对项目实施情况、投资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进度情况、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功能性抽查和试验,对实施过程进行评价,形成终验意见。终验未通过的,中标人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终验申请。
5)项目通过终验后,即进入质保及运维服务期,本项目免费质保及运维服务周期不少于三年。
5、项目文档及成果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交付;按照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国家标准分阶段交付应用系统的文档,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该是电子版式及纸质形式。交付的文档及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实施方案
(2)需求规格说明书
(3)软件设计说明书
(4)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5)项目测试计划
(6)测试分析报告
(7)培训总结报告
(8)用户操作手册
(9)项目总结报告
(10)项目代码
(11)宁波市地名地址动态更新工作机制
(12)宁波市标准地名地址多跨协同应用场景改革方案
(13)采购方和监理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九、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在宁波市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团队,处理本项目的售后技术维护服务,应包括电话、电子邮箱、现场技术支持、定期检查等维护服务方式。
2.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36个月的免费软件升级、软件维护和错误修改支持。系统及其任何组成部分本身的质量问题,无论是否在免费维护期内,项目承建方必须免费解决。免费维护期结束后的运维费另行协商。
3. 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
4.从项目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起,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名驻场维护人员(实际参与开发人员),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5.如系统发生故障,投标人在接用户故障电话或传真通知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答复,对于现场人员、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无法解决的故障,投标人承诺在1天内派遣其他技术人员到现场服务。对于常规性问题,投标人承诺在2小时内解决。
6.投标人须作出无推诿承诺。即投标人应提供特殊措施,无论由于哪一方产生的问题而使系统发生不正常情况时,并在得到采购方通知后,须立即派工程师到场,全力协助使系统尽快恢复正常。
7.每年提供一次数据清理服务,清理一些不必要的缓存和无效数据,确保软件的高效率工作运行。维护期间,如果项目承建方需要对本平台进行迁移或其他移植活动,则投标人需协助保障本平台平稳迁移。
8.提供对外数据接口协调服务,通过项目承建方唯一确定的联系人确认和协调,以电话、网络通讯、邮件等方式,帮助各个需要与本软件对接的软件形成接口对接。
十、项目保密要求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需与采购人签订项目保密协议。投标人保证本项目有可能涉及到的所有的涉密数据、个人隐私数据的安全。如由于投标人不慎泄露涉密数据或隐私数据,由此引发的刑事、民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知识产权
1.本项目所有权知识产权归采购方所有。
2.涉及的源代码(含质保期内的后续版本升级)必须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无条件提交给采购方。
3.涉及接口的必须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向下部署的,必须无条件开放所有接口且满足国家共享相关规定要求,项目承建单位(施工单位、实施单位)有义务配合采购方做好有关信息共享工作。
4.本项目在开发、使用和维护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方所有资料,未经采购方授权代表书面许可,不得留存、私自查阅及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本项目的设计开发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归采购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