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一、 总则
1、标的内容: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车辆检测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3年;
3、本项目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4、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的服务机构场所或承诺在中标后(15个日历天)在项目所在地设立 服务机构场所。
二、 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内容:①对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性能进行静态检验;②对交通事故车辆发动机和车辆识别号码进行拓印;③从受理到出具检验鉴定报告时限为五个工作日,特殊案件时限以委受托双方协商为准。
2、中标人对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系统交通事故车辆检测服务进行3年的总承包,每年检测数量约19000宗。
三、 服务标准
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7)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相关标准执行。
四、 支付方式
1、每一季度(三个月)结算一次,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支付程序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中 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分别与交警支队及镇区公安分局签订合同,交警支队及镇区公安分局按各自合同支付服务费。
2、以上拨款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因财政审批而导致拨款时间延迟的,采购人不需承担责任。
五、 保密
1、中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严格保密,采购人在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的内容中应包涵有 关保密条款,以便进行保密约束。
2、中标人必须与本项目服务的司法鉴定执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中标人要严格资料保密制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过程资料和鉴定结果等资料在没有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采购人以外的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否则,中标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采购人配合条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