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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协审服务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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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010000103465 发布时间:2020-09-01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协审服务定点采购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本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服务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2、本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不明确或有误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响应填写“服务技术资料及响应表”。

3、本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4、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无  ,服务的分项最高限价详见本一览表。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单位

服务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分项最高限价(元)

1

南宁市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协审服务定点采购

1项

一、项目概述

为整合审计力量,提高审计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广西瑞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宁市审计局的委托,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20家有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协审服务定点社会中介机构,有效期为一年(具体服务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南宁市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协审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NNZC2020-G3-00068-RNZB

(二)中介机构可参与协审的项目类别:

(1)国有企业(含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项目审计;

(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财务收支及其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项目审计;

(3)国际待援款项目审计;

(4)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5)其他适合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项目审计。

(二)招标要求

1.社会中介机构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取得协审服务资格,采购单位将以文件形式确认中标人进入协审服务定点社会中介机构。在备选期内,采购单位根据每年审计计划的数量和审计项目具体情况,从20家中标的定点社会中介机构中,按《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协审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审办发[2020]35号)相关规定选取具体中介机构协助审计,签订《协审合同》,成为协审单位。本次招标,不保证确定中标的每一个社会中介机构与某个或某几个具体审计项目的对应关系(即不保证确定中标的每一个社会中介机构在备选期内均有项目实施)。

2.签订《协审合同》后,协审单位根据项目审计方案的要求,在投标时承诺派出的人员中,派出符合项目审计要求的专业人员与南宁市审计局的人员一同组成审计组,在南宁市审计局委派的审计组组长的领导下实施审计,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协助出具审计报告及整理审计档案;审计组在协审单位的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经复核、补充、完善,撰写审计报告和草拟相应的审计文书;南宁市审计局经复核后,对外出具审计报告和相应的审计文书。

3.协审服务定点社会中介机构在成为协审单位后,必须从投标时承诺拟投入审计的专业人员中安排参与审计的专业人员。在备选期内,每个项目签订《协审合同》前须提供拟投入人员名单送南宁市审计局审核。如不能按要求投入专业人员,则视为自动放弃协审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协审单位派出的人员在《协审合同》期内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经南宁市审计局审核同意。如不能按要求投入人员,则视为自动放弃协审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协审工作付费标准:按采购人、中标人或采购人、中标人、审计项目相关单位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约定计费方式和费率计费。

三、协助审计的工作方式及应提交的成果和要求

具体按委派任务时签订的单项《协审合同》中的相应规定要求。

四、协审单位费用计取及支付方式

(一)费用计取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会计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74号)以及南宁市审计局中介协审相关文件要求,协审单位费用由基本费用和奖励费用组成。

1.基本费用=∑(各类参审人员劳务费标准*实际派员人数*实际出勤天数)*系数,其中:

(1)参审人员劳务费标准按资质核定:高级职称(含具有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劳务费标准为在南宁市内开展工作不高于800元/人•天、在南宁市外开展工作不高于1000元/人•天;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劳务费标准为在南宁市内开展工作不高于600元/人•天、在南宁市外开展工作不高于800元/人•天;其他人员劳务费标准为在南宁市内开展工作不高于400元/人•天、在南宁市外开展工作不高于600元/人•天。

南宁市外范围区域按照南宁市财政局对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2)实际派员人数、实际出勤天数由项目所属科室或审计组组长根据考勤情况,与协审人员双方共同确认。

(3)系数由《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协审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审办发[2020]35号)第二十三条(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协审工作考核制度,按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派出协审人员的资质及出勤情况、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情况、审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设计工作质量、审计成果等)所确定的考核基础分确定。若基础分高于或等于90分,则系数为:1;若基础分低于90分,则系数为:基础分实际得分/90 。

2.奖励费用=∑(各类参审人员劳务费标准*实际派员人数*实际出勤天数)*系数,其中:

(1)参审人员劳务费标准、实际派员人数、实际出勤天数如前项所述。

(2)系数由《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协审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审办发[2020]35号)第二十三条(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协审工作考核制度,按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派出协审人员的资质及出勤情况、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情况、审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设计工作质量、审计成果等)所确定的考核加分确定。系数为:实际加分/100。

(二)支付时间及方式

具体按委派任务时签订的单项《协审合同》中的相应规定要求。

五、双方约定

(一)中标人是采购人的协助单位,应站在采购人的立场上对采购人安排的项目进行认真、细致、公正的审计。

(二)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安排的审计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

(三)中标人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提供相关协审服务。

(四)中标人在接受采购人安排的审计项目后应积极主动地与采购人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并安排充足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

(五)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安排的审计项目内容透露给除采购人以外的任何人,并签署保密协议。

(六)中标人已接受采购人安排审计某项目的同时,不能再为该审计项目的审计对象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服务,如发现并经查实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七)如审计项目中途作调整,采购人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如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问题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

(八)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委派的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

(九)采购人认为中标人实际投入的协审人员不足以满足审计任务需要或认为协审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中标人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协审人员的通知,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协审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违法、违纪、违约或审计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采购人可视情况终止合同。涉及到所承接项目的协审服务费,采购人可延期或拒绝支付服务费。

六、协审单位责任与义务

(一)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采购人提出的规定作出实质性承诺。

(二)投标人须承诺投入能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审计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

(三)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机构的相关资质证书、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代专业人员交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专业人员如为聘用的退休专业人员,必须提供资格证书和退休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原件备查)。

分项最高限价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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