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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数据交换中心运维和新增交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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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030000104290 发布时间:2020-09-03 文档页数:84页 所需下载券:10
市政务数据交换中心运维和新增交换服务项目

用 户 需 求 书

1项目背景

2011 年 7 月,中山市政务数据交换中心核心平台(又称“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平台”)项目正式启动,2012 年 2 月 1 日项目完成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作为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的载体,纵向连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横向连接各市级部门系统,为我市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供有力支撑,解决部门间“信息孤岛”问题,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办公”。整体项目部署在中山市电子政务云平台中,由云平台提供信息安全保障,项目满足信息安全等报二级标准。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数据共享的服务水平,2018 年 9 月开始采购项目运维和新增交换服务保障服务,目前需要启动项目运维和新增交换服务工作。

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项目情况:

1.1.平台使用情况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已向机构改革的 48 部门(包括:市国税局、市发改局等市级行政部门)下发平台用户帐号,并建立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人员体系,每个部门安排了专门负责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的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联络员,实现系统和人员的对接。数据交换量累计达 107.4 亿条次,日均交换量约 700 万条次,运行中的交换服务为 2664 个,

已收录部门资源目录累计 1800 多个,数据总量约 50.8 亿条,其中部门提供数据总量为 13.5 亿条,部门获取数据总量为 37.3 亿条,数据总容量为 12.4TB(包含前置机数据容量),数据涉及政务服务、涉企监管、社会信用、征信金融、税务管理、宏观经济、行政监管等领域。

1.2.平台建设情况

市共享平台主要面向各政府部门用户和信息系统提供数据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目录维护、数据采集、需求审批、共享交换、在线查验、数据纠错、运行监控、资讯发布和查询等。平台由 8 个系统组成为部门提供数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目录管理系统。基于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目录模版进行功能设计,为部门提供功能了目录查询、编制、更新和废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2)业务审批管理系统。为部门提供数据使用申请、受理、审批、实施登记、归档和统计的全程电子化服务,数据使用申请更加便捷、高效。

(3)数据共享交换管理系统。为部门提供 3 种模式的数据对接服务(包括:数据库表对接、文件对接和服务接口对接)和多维度的数据统计报表。

(4)在线查验管理系统。针对暂无法进行系统数据对接的部门,提供数据在线查验、上报和下载服务。

(5)数据纠错管理系统。为部门提供问题数据提交、查询和办理服务。在数据使用过程中或数据清洗发现的问题数据,统一归类到数据纠错管理系统中,用户通过系统实现问题数据的处理。

(6)运行监控管理系统。为部门提供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纠错全生命周期的监控管理,提供日志记录、预警提醒、故障报警等服务。具备数据流动可视化监控窗,类似数据中台,能纵观了解全市数据流动情况。

(7)门户和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资源门户和信息管理系统,为部门提供资源目录信息查询、政策资讯、通知公告、内部邮件或消息服务,实现信息互通。

(8)平台管控系统。通过本功能可以对平台用户、角色、权限、菜单等系统功能进行管理。另外,为保障市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以《中山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为政策依据,结合本市各单位的数据实际情况,制定市政务数据交换中心的标准规范和运行机制,为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的长效运行打下基础。针对省、市数据互通方面,市共享平台已实现与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网络和数据的对接。

1.3.基础设施配备情况

(1)内网应用:共 21 台。其中 9 台应用服务器、2 台ES(搜索引擎)服务器、3 台文件服务器、6 台数据库服务器和 1 台备份服务器。

(2)外网应用:共 28 台。其中 1 台运维服务器、16 台应用服务器、5 台数据库服务、2 台

ES(搜索引擎)服务器、3 台文件服务器和 1 台备份服务器。

(3)交换共享前置机:共 45 台(内网 17 台部门数据交换服务器、外网 27 台部门数据交换前置机和 1 台省前置机)。用于数据库表交换和文件自动交换两种数据交换方式,实现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的交换共享。

(4)网络设备:共 2 台。7 楼机房 1 台华为S9303 核心交换机、1 台华为USG5310 防火墙。

(5)审计系统:共 2 台,分别部署在党政内网与党政外网。(在 2016 年开始投入使用)

1.4.支撑的应用系统情况

截止目前,市共享平台接入和支撑应用系统共 105 个,具体应用系统部门名称和系统名称如下:

2项目目标

为确保市共享平台信息化运维服务持续符合中山市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业务发展需求, 在建立一套先进服务管理体系的同时,需要整合和合理利用优质外部资源,以保障目前中山市信息资源交换共享项目的正常运作,共享工作的稳步发展,数据的安全可靠。

运维周期内具体量化考核目标要求如下:

1.保障市政务数据交换中心项目整体软、硬件的正常,故障导致整体系统不能运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10 小时。

2.保障所有交换服务正常运作,当交换服务出现停滞时,处理时间不超过 1 小时。

3.内、外网数据离线数据同步每天至少 2 次,保障内、外网数据一致,累计不少于 730次。

4.每个季度完成 1 次应急演练,并进行记录,保证出现严重故障时能及时处理,累计不少于 4 次。

5.每年进行一次用户满意度调查,满分为 100 分,内容包括:系统稳定性、运维人员态度、问题处理时效性、问题处理质量等内容进行评分,平均得分不低于 80 分。

6.在项目运维服务周期内完成 500 个信息资源的新增接入或交换实施工作,以满足省、市、镇区间的数据交换需求。

7.在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环节或验收环节,基于部门信息化系统提供数据标准化和系统集成一体化的建设要求和优化思路,让数据在部门信息系统源头产生时就已经标准化,为后续数据更快捷、高效应用打下良好基础,其中年度完成评审项目完成 15 个。

3运维服务周期

为保证系统可靠高效的运行,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系统功能,使该项目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效益。本项目服务期限自 2020 年 10 月 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5 日止。

4运维服务对象

5运维服务范围

本项目运维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系统(含软件系统、基础设施及已接入的部门应用系统资源目录)为期 1 年的运维和咨询服务;

2.新增交换实施工作,新增接入或交换资源目录实施完成 500 个;

3.数据库管理服务工作,评审完成 15 个信息系统。

6运维服务内容

安排专业技术和服务团队,支撑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一是根据维护服务方案要求,对项目各系统进行日常检测、数据备份、补丁更新、漏洞处理、故障处理、信息记录、工作和问题总结,保障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是为部门用户提供数据申请、对接业务流程咨询、数据调研、需求咨询、问题咨询、目录梳理支撑、数据接入技术支撑、数据更新提醒、数据问题跟踪处理等服务,让部门能更方便的了解数据和使用数据;

三是完成部门数据接入实施、数据获取实施、党政内、外网数据同步、封装省下发的数据接口、根据省数据接口规范写入和上报数据的接口开发等技术性工作,为部门提供专业快捷的数据服务,其中年度完成数据交换服务完成 500 个;

四是数据标准化管理工作,在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环节或验收环节,基于部门信息化系统提供数据标准化和系统集成一体化的建设要求和优化思路,让数据在部门信息系统源头产生时就已经标准化,为后续数据更快捷、高效应用打下良好基础,其中年度完成评审项目完成 15 个。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7★运维服务要求

1.团队需要有指定 1 名运维项目经理,现场保障至少 4 名的现场驻点服务人员,5 名远程技术支持人员,具体的人员必须和业主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2.项目运维团队需要遵从业主单位的定制的管理制度。

3.至少提供 1 条电话客服热线,为部门提供咨询和问题解决服务。

4.保障市政务数据交换中心项目整体软、硬件的正常,故障导致整体系统不能运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10 小时。

5.保障所有交换服务正常运作,当交换服务出现停滞时,处理时间不超过 1 小时。

6.内、外网数据离线数据同步每天至少 2 次,保障内、外网数据一致。

7.每个季度完成 1 次应急演练,并进行记录,保证出现严重故障时能及时处理。

8.每年进行一次用户满意度调查,满分为 100 分,内容包括:系统稳定性、运维人员态度、问题处理时效性、问题处理质量等内容进行评分,平均得分不低于 80 分。

8运维工具

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具有运维管理系统强化运维管理工作的能力,以及具有运维人员所需的监控设备和办公室设备。

9运维服务考核标准

(一)考核机制

投标人有义务接受有关机构的考核。

1、考核主体: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信息中心)。

2、考核范围:投标人的项目管理保障措施落实、服务质量、响应速度、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

3、考核方式:由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信息中心)对投标人所实施的维护服务进行评估分析,以各维护服务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4、考核项目及所占权重:

(1)电话支持服务响应时间,权重占 30%;

(2)现场维护服务响应时间,权重占 30%;

(3)运维平台符合要求,权重占 5%;

(4)维护服务质量,权重占 15%;

(5)用户现场培训响应,权重占 5%;

(6)综合评估,权重占 15%。

5、考核标准。

考核采用综合评分法。对设立考核项目(每项满分为 100 分)按所占权重分别计分,然后累加为考核综合得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综合得分=电话支持服务响应时间考核×30%+现场维护服务响应时间考核×30%+运 维平台符合要求考核×5%+维护服务质量考核×15%+用户现场响应考核×5%+综合评估×15%。

6、考核处罚。招标人按照考核结果,对投标人未能履行本项目合同约定作出处理决定。

(二)监督机制

由业主单位负责对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响应速度、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并接受维护服务的设备的所有单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的投诉,协调投标人做好维护工作,日常监督和协调工作由使用单位实施。投标人对每一次维护服务都要如实填写相关工作表格,并由使用单位签字确认;每月 10 号前提交上月维护服务情况报表。

(三)违约责任

1、根据业主单位制定的考核标准,在服务年度内对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响应速度、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定期综合考核。每次考核综合得分低于 60 分,招标人直接在维护服务费中扣减维护服务费总包价的 5%作为违约金。考核综合得分低于 60 分的情况累计出现 2 次, 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与投标人签订的维护服务合同,无需向投标人支付余下的维护服务费,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维护服务费总包价的 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遭受的损失、索赔、律师费等费用及开支)。

2、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有权根据招标人的考核结果和处罚决定,对投标人末期需支付的维护服务费进行有关扣减,中标人必须按考核结果与处罚规定缴纳罚款。

3、投标人或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或维护服务合同的约定,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人或中标人依法处理。

10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总共付叁期

2.付款时间:

(1)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为合同总额的 40% ;

(2)合同服务期履行完半年,在下个半年服务期开始前的 15 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的50%;

(3)合同服务期履行完成,经招标人组织考核合格后的 15 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的10%。

中标人每次收款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出具同等金额的正式服务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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