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评估工作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估要求调整,服务期最长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项目评估及服务内容
(一)开展珠海市2020年、2021年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
及时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对各市2020年20%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考核要求和动态,对照《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要点》,结合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情况,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以排水分区为单元,从自然生态格局管控、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安全保障等方面对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自评,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要点》编制珠海市2020年、2021年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
(二)对珠海市各区2020年、2021年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提供技术指导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对各市2020年20%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考核要求和动态,对照《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要点》,编制形成全市各区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大纲和佐证资料清单。并结合各区编制自评估报告中的问题,通过会议集中答疑、线下一对一指导等方式对自评估报告编制和资料整理提供技术指导。
(三)协助珠海市做好住建部、省住建厅组织的海绵城市迎检工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对各市2020年20%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考核要求和动态,负责专家答疑及指导各区各部门答疑,协助珠海市做好海绵城市考核迎检工作。
三、项目结题标准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服务项目包含建设评估、对各区提供技术指导、协助迎检工作,满足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对2020年20%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考核,最终形成《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及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评估佐证资料、《珠海市各区(功能区)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大纲》及附件资料清单、准备迎检资料等服务成果。具体成果形式详见下表。
序号 |
分类 |
服务内容 |
成果形式 |
1
|
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 |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2020年、2021年) |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及其佐证材料(2020年、2021年) |
珠海市年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附件资料(2020年、2021年) |
佐证材料 |
||
2
|
对全市各区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提供技术指导 |
珠海市各区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大纲和资料清单(2020年、2021年) |
《珠海市各区(功能区)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大纲》和资料清单 |
各区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咨询指导(2020年、2021年) |
评估报告修改意见 |
||
3 |
迎检工作 |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组织开展的海绵城市考核,负责答疑指导,协助珠海市做好考核迎检工作 |
|
四、技术人员配置及分工要求
(一)现场调研工作:对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调研,与各区主管部门座谈,了解各区进展情况;至少需派出市政给排水、环境工程、市政、城乡规划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12名。
(二)自评估报告编制:完成2020年、2021年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编制。至少需派出市政给排水、环境工程、市政、城乡规划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4名。
五、项目经费预算
目前,海绵城市建设评估编制经费尚无国家、省的标准规范可依,参考《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283号文计算。服务内容包含两次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服务、全市各区(功能区)的技术指导和协助迎检技术服务。服务费只计算两次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服务费用,共需要140个工作日,第一次评估费用为65.8万元,第二次评估费用为64.2万元,技术指导和协助迎检服务不计费,共计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