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湾区海绵城市建设2020至2023年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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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1100000119861 发布时间:2020-11-10 文档页数:81页 所需下载券:10
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湾区海绵城市建设2020至2023年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用户需求书

一、商务要求

1.1 预算价:¥6,463,900 元。

  • 1.2 项目范围:珠海市金湾区。
  • 1.3 服务期:三年。

二、项目背景

2016 年 4 月,经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联合审定,珠海市成功入选 2016 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第二批试点城市。金湾区作为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试点建设期间,努力把握国家顶层设计理念和要求,通过规划引领、尊重自然、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全面协调的总体思路,编制了《珠海市金湾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试点区(金湾区)建设系统方案》等顶层设计文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及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控体系。经过 3 年试点建设,金湾区高标准建设了一批海绵城市样板工程,试点区内“源头-过程-末端”的系统治理模式基本构建完成,并已基本达到三部委绩效考核目标,试点建设初见成效。同时,住建部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将对试点城市开展不少于 2 年的连续跟踪,确保试点城市取得的效果巩固落实”。

2020 年以来,海绵城市建设逐步从试点建设向全域持续推进转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中提到,“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以上目标必须通过全域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方能实现。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以及 2020年 4 月 8 日住建部主持召开的 2020 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电话会议均明确提出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20 年 7 月 22 日住建部等 6 部门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 号)中同样要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要“综合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此外,珠海市海绵办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珠海市 2020 年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珠市海绵办函〔2020〕1 号),亦要求“全市各区全面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持续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城市的规划建设管控环节”。

针对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的评估,住建部已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印发了《关于开展 2020 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179 号),对全国各城市开展 2020 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并要求编制自评估报告。

金湾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虽然初见成效,但城市建成区要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 2020 年乃至 2030 年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仍然任重道远。在未来的工作中, 金湾区仍需在国家级海绵城市试点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专项规划等顶层设计文件,保护水系连通生态海绵的自然格局,依托已建立的机制体制继续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控工作,全面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为巩固试点建设成效,保障金湾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实施,完成金湾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海绵办”)各项日常技术管控工作,金湾区根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发布的《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珠海市 2020 年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海绵城市建设会议纪要》(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15 号),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聘请专业技术团队提供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服务,协助区海绵办完成未来 3 年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三、项目技术要求及工作内容

3.1         金湾区海绵城市建设各项考核评估工作

(1)       在合同期内,按照住建部、广东省、珠海市对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情况的评价要求,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从自然生态格局管控、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安全保障等方面对金湾区海绵城市推进情况进行系统评估,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

(2)       在合同期内,协助区海绵办完成各项海绵城市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编制相关考核评估材料;

(3)       协助区海绵办完成相关考核的技术性汇报工作,回答相关技术性问题。成果包括但不限于《2020 年金湾区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及其他考核评估材料。

3.2         协助制定金湾区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在合同期内,协助区海绵办按照住建部、广东省、珠海市对当年度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目标、任务安排、项目实施策略及工期计划等。

成果为《珠海市金湾区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及项目清单》(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一份)。

3.3         金湾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技术管控服务

协助区海绵办,在金湾全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技术管控服务, 具体包括:

(1)       对金湾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包括方案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针对技术审查意见,回答项目各相关单位提出的答疑请求, 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2)       按照区海绵办要求,每月对海绵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并针对现场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提出整改或优化调整建议;

(3)       协助区海绵办参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会议,对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是否落实施工图设计,是否合理、合规提出意见。

成果为《珠海市金湾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报告》(按实际报审项目数量及次数出具)、《珠海市金湾区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现场巡查报告》(每月一份)、金湾区内各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审核评估意见(按实际报验项目出具)。

3.4         金湾区海绵城市建设日常技术服务工作

协助区海绵办完成日常技术性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参与珠海市、金湾区两级海绵城市相关会议,准备相关技术性汇报材料,并承担区海绵办交办的相关技术工作的汇报任务;

(2)       配合区海绵办完成国家、省、市级各类报表、报告的准备工作;

(3)       配合区海绵办完成与其他单位、部门的技术性沟通与协调工作;

(4)       技术上协助区海绵办完成起草各类公函文件、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成果为《金湾区海绵城市建设日常技术服务工作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及最终报告,内容包括主要工作总结及工作台账等。

3.5         金湾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与交流技术服务

(1)       技术上协助金湾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对外宣传工作;

(2)       技术上协助区海绵办接待来访的国内外海绵城市相关考察团体;

成果为《金湾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与交流专题报告》。

四、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技术服务方应选派在国内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家作为项目负责人,优先考虑安排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专家组成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服务单位。

技术服务方应安排至少 4 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含 1 名高级工程师、1名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按委托方管理要求驻场工作(法定节假日除外),拟派驻的项目组成员须满足服务期内各阶段工作要求。

鉴于技术服务工作的时效性和复杂性,中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起 7 个工作日内,派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驻场人员到场开展相关工作,合同起始日期可以人员到场日期开始计算。

五、成果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意见、建议、报告、汇报材料、宣传材料等)的所有成果资料,需提供全部的技术本底资料和正式成果电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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