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一、 项目背景
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是河长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对我省以及我省对各市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是《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明确要求。
根据《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0〕20号)要求,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这两项工作必须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
结合陆丰市实际,纳入河湖划界范围的为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在50 - 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019年已划定了市级河道螺河干流陆丰段、东溪陆丰段和龙潭河陆丰段,因此2020年河流清单为除以上三条河流的纳入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在50 - 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20条河流,总长323.06km)。按照有关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结合陆丰市实际情况和具体河道特点,编制工作大纲,确保划界、立桩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完成。
二、 招标范围
本次项目招标范围为市境内除市级河道(螺河、东溪、龙潭河已于2019年完成)外的其他集雨面积50km²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包括乌坎河、长山河、八万河、陂沟河、葫峰河、歪桥排涝沟、潭西河、东河、洗鱼溪、溪心河、南溪河、瀛江、田仔河、国公山水利二分干渠、龙井头水库总干渠、米坑水库排洪渠、鳌江汕尾市段、马山溪汕尾市段等共18条,另外增加老西河全长17.01km,龙潭水库库区段(库周沿岸长30km为2019年遗留任务),共20条,全约长323.059km,实际划界长度以测量结果为准。
根据河道长度及初步掌握的资料,要求按照堤后带状地形及河道断面地形测量相结合的方式,带状地形用于了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情况,河道断面地形测量用于河道设计水位的推求。
堤后带状地形测量比尺为1:1000,断面测量比尺1:200。地图采用国家2000坐标体系。高程采用国家85高程。
根据河道长度及初步掌握的资料估算本项目需要测量的断面总长度共161.53km(平均200m布置一个横断面);河道带状地形测量范围为乌坎河、长山河、鳌江堤防背水面坡脚各30m,其它万亩以下河道堤防两侧按照10米范围测量,测量面积共约32.306km2。具体范围详见下表。
表 1 划界河道基本情况表
三、 工作依据
序号 |
河流名称 |
河流长度(km) |
断面测量长度(km) |
带状地形测量 (km2) |
备注 |
1 |
乌坎河 |
19.211 |
19.21 |
2.305 |
|
2 |
长山河 |
25.821 |
19.37 |
3.099 |
|
3 |
八万河 |
28.533 |
17.12 |
2.853 |
|
4 |
陂沟河 |
29.921 |
14.95 |
2.992 |
|
5 |
葫峰河 |
12.689 |
6.34 |
1.269 |
|
6 |
歪桥排涝沟 |
4.463 |
1.34 |
0.245 |
|
7 |
潭西河 |
12.732 |
6.36 |
1.019 |
|
8 |
东河 |
18.65 |
7.46 |
1.492 |
|
9 |
洗鱼溪 |
7.446 |
2.98 |
0.596 |
|
10 |
溪心河 |
12.874 |
5.15 |
1.030 |
|
11 |
南溪河 |
15.532 |
6.21 |
1.243 |
|
12 |
瀛江 |
6.403 |
4.80 |
0.768 |
|
13 |
田仔河 |
24.703 |
9.88 |
1.976 |
含巷口水库划界 |
14 |
国公山水利二分干渠 |
9.679 |
2.42 |
0.484 |
|
15 |
龙井头水库总干渠 |
9.324 |
2.33 |
0.466 |
|
16 |
米坑水库排洪渠 |
7.538 |
1.88 |
0.377 |
|
17 |
鳌江汕尾市段 |
22.819 |
17.11 |
2.283 |
|
18 |
马山溪汕尾市段 |
7.711 |
3.86 |
0.618 |
双坑河 |
19 |
老西河 |
17.01 |
12.75 |
1.192 |
|
20 |
龙潭水库库区 |
30 |
—— |
6.000 |
龙潭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测量库周及坝体、溢洪道等轮廓 |
合计 |
|
323.059 |
161.53 |
32.306 |
|
(1) 《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水建管(2014) 285号);
(2)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粤水建管(2015 ) 45 号);
(3) 《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
(4) 《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通知》(汕水建管[2019]11号);
(5)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建安[2015]15号);
(6) 《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粤水建管函〔2016〕1292号);
(7) 《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上报成果技术要求》(2019年8月)。
一、 服务内容
根据《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0]20号)的要求,开展陆丰市2020年度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包括:
1、划界调查
调查当前划界确权情况;调查下阶段划界工作范围及存在问题等;调查划界河道土地利用情况、水利工程状况、河道现状防洪标准、设计水面线等;调查划界河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利工程、规划防洪标准及相应设计水面线等。
2、现有数据资料收集与整理
收集划界河道两岸临近区域的土地利用、河道治理、堤防和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必要的复核;搜集河道及相关水利工程的地形图或竣工图,统一坐标体系和高程基准;购买临近城区河段的地形图,若无,则进行地形测量,并进行预处理。
3、带状地形测量及局部河道断面测量
按照堤后带状地形及河道断面地形测量相结合的方式,带状地形用于了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情况,河道断面地形测量用于河道设计水位的推求。
4、 管理范围边界划定
根据《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规定的划界标准要求,对陆丰市2020年度主要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明确管理范围线布置,明确预布界桩点的位置。同时,对地形图上布置的管理范围线和预布界桩控制点进行现场调研,复核成果。具体划界的河段范围以实际管理需求为准。
5、技术成果份数要满足报批、存档和使用,原则上纸质版应不少于 8 套,电子文件不少于 2 份。报告主要包括:报告书正文、管理范围界线、控制点成果表、配合划界实施工作的相关成果等。
(1)河湖管理范围划定1:2000地形图电子地图
包括管理范围线状图层和界桩点图层,要求CGCS2000坐标系统,数据格式采用SHP格式。其中线图层属性字段包括河湖名称、类型、管理级别、岸别(仅河道划界图层)、备注;点图层属性字段包括河流名称、类型、管理级别、桩号、备注。应提供带有划界坐标系统的CAD图。
(2)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在提交划界电子地图时,应同步上传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对象的划定标准。注意划定标准应含各河道各类型地貌状况下管理范围划定示意图,明确护岸岸顶线等起算线外扩的具体距离数值,以及最高洪水位线或设计洪水位线的高程。
(3)水利一张图
根据水河湖[2018]314号文的要求,将管理范围界线坐标标注在“水利一张图”上。
(4)广东河湖划界成果审核系统
成果应在统一的“广东河湖划界成果审核系统”进行填报。
本次工作暂不涉及确权。
二、 技术服务目标及方式
1、服务目标及工期
完成陆丰市2020年度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2、服务方式
将地形资料和土地调查数据相结合,依据划界标准,地图采用国家2000坐标体系。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起算线及河道管理范围线,并实现电子化,满足“水利一张图”要求。
3、后续服务:配合采购人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验收。
三、 项目验收
按《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0〕20号)文件要求通过验收。
四、 其他要求
1、安全要求
(1)中标人需配备安全生产专员,制定严格的、操作性强的安全制度,并落实到每一名作业人员;并为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均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在划界工作期间,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成果,均由中标人负责。作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如若与他人发生冲突或其他纠纷事件,所造成他人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
(3)因中标人的作业人员和他人发生冲突导致工期延误,影响成果质量的,中标人将受到采购人的处罚,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质量要求
满足《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0〕20号)及《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要求。
3、保密协议
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中标人须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八、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起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 供应商提交初步成果后1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
3、 6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结清全部款项。
4、 采购人支付合同费用的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后,采购人按政府申请款项程序申请支付合同费用。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