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要求,各省(区、市)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且“十三五”期间至少评估和公开1次。2020年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的考核年,按省有关工作部署,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需开展各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并分别编制完成3个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报告评估报告,将主要结论向社会公开。
为加快推进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广东省政府相继印发实施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广东省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3号),对遏制地下水污染加剧和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健康安全提出要防治地下水环境污染和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等对策措施。2019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目标和新要求,要求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和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为贯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珠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部署和相关任务,保障地下水安全,加快推进珠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需制定珠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国家相继制定并发布了《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8号)、《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系列环境保护标准(HJ25.1~HJ25.6)等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为有效对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规范以及省有关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有必要结合珠海工作实际制定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补充技术规定,加快推动珠海市建设用地开发再利用过程环境保护工作。
综上所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组织开展各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工作并编制完成全市各区综合成果报告,制定珠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补充技术规定,有效推进珠海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项目主要内容
(一)珠海市各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
1.评估区域:珠海市香洲区(含横琴、高新、万山、保税4个功能区)、斗门区(含富山功能区)、金湾区(含高栏功能区)。
2.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在收集与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各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情况,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分别编制3个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等建设情况;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其他情况等,并给出评估结论;评估结果供市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并督促各区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
(二)珠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
在充分收集区域相关资料、进行地下水污染现状摸查的基础上,根据五部委印发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结合珠海市地下水污染情况、管理现状,充分收集珠海市地下水相关基础资料,包括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污染监测资料、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评价等相关资料,编制《珠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编制说明,以指导我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补充技术规定
充分收集与分析国家、省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本市已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及技术文件。结合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补充技术规定,如现状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工作要求、污染状况调查过程的点位布设、异常点排查、检测实验室能力要求等补充规定,进一步支撑建设用地安全再开发,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三、项目成果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1)数据成果:收集到的相关文件、数据、佐证材料等,电子版及存储设备一套;
(2)图件成果:收集到的相关图例,纸质版20份及电子版;
(3)文字成果:珠海市各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成果报告、珠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补充技术规定,各纸质版30份及电子版;
(4)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纸质版5份,光盘1份。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项目成果符合国家、省最新的要求和技术规定,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小组验收。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书面确定。
(一)珠海市各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
1.2020年9月底前完成搜集相关资料及分析梳理,开展各相关部门等的座谈及调研,及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现场踏勘,编制形成各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成果报告》通用大纲。
2.2020年10月底前撰写完成1个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成果报告》初稿,征求市区意见并修改完善。
3.2020年11月底前撰写完成其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初稿,征求各区意见并修改。
4.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部门座谈及意见征询,并修改完善,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送审稿后按程序上报。
5.报告编制完成后按要求适时公开有关信息。
(二)珠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
1.2020年9月底前完成搜集相关资料及分析梳理,开展各相关部门等的座谈及调研,对重点片区、重点类型、重点水源地开展现场核查,了解和掌握全市地下水质量状况、管理状况及变化趋势,编制形成《珠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大纲;
2.2020年10月底前撰写完成《珠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初稿;
3.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珠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方案;
4.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珠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专家评审并定稿。
具体进度可参考《省实施方案》最终的发布稿进行合理调整。
(三)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补充技术规定
1.2020年9月底前完成搜集相关资料及分析梳理,开展各相关部门等的座谈及调研,确定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需补充的技术要点;
2.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补充技术规定(初稿);
3.2021年2月底前完成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补充技术规定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
4.2021年3月底前完成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补充技术规定评审并定稿。
项目实际进度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做相应调整。
五、资金支付方式
(1)第一期支付合同金额约35%,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收到乙方相应额度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
(2)第二期支付合同金额的55%,支付时间为2020年11月底前、收到乙方相应额度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
(3)第三期支付合同金额的10%,支付时间为向甲方提交的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后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收到乙方相应额度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市生态环境局及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签订合同时甲方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及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具体支付金额以采购合同为准。
特别说明:本项目要求中打“*”号条款为关键技术、商务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不作出实质性响应或有负偏离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