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附表
序号 |
子项 |
招标需求 |
一 |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一条。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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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二条。 |
三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二条。 |
四 |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二条。 交付时间、地点: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三条。 |
五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三条。 |
六 |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
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验收。 |
七 |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 |
八 |
核心产品 |
/ |
九 |
现场踏勘 |
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
十 |
样品要求 |
/ |
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国家《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象山县石料矿山动态检测技术服务。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含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等)
2.1、工作内容
2.1.1、未开采固体矿山、液体矿山动态检查,原则上一矿一月一次,具体巡查时间可根据矿山开采情况作适当调整;
2.1.2、石料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季报)编制;
2.2、人员基本要求
2.2.1、检测人员应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熟悉矿政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必须深入矿山现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作要求,科学、公正、客观地逐项对照检查;
2.2.2、检测人员不得与矿业权人有合资、合作、入股、持股或其它形式的经济关系;
2.2.3、检测人员不得接受矿业权人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向矿业权人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矿业权人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借矿产督察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利益;
2.2.4、检测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或者违反上述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应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2.3、工作基本要求
2.3.1、矿山现场巡查
每矿每月一次,在每月下旬进行,按以下内容巡查:
①界桩是否完好、位置是否移动;
②地面标志是否完好、数量是否减少、位置是否移动;
③最低开采标高标志是否完好、数量是否减少、位置是否移动;
④告示牌是否受损;
⑤是否有越界开采情况。
根据巡查结果,认真填写《矿山巡查记录表》,必要时应做好现场拍摄等影像记录工作。次月5日前将记录表汇交采购单位。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报告采购单位,督促矿山企业整改。
2.3.2、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季报)编制
矿山储量动态检测采用季报形式,每矿每季度一次,在季度未月进行。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浙土资规[2017]5号)及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情况的通报”要求开展工作。
①开展矿山1:2000开采现状地形图测绘;
②开展矿山1:2000地质测量;
③综合整理各类地质资料后,编制矿山储量季报。
《矿山储量季报》须经专家审查通过,每季度次月10日前按每矿一式四份提交(附电子光盘一张,测量的相关图件需CAD格式)。
2.3.3、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每矿每年一次,经单位审核通过的矿山储量年报及附图。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情况的通报”要求和《浙江省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56号)要求开展工作。
①开展矿山1:2000开采现状地形图测绘;
②开展矿山1:2000地质测量;
③实测矿山界桩是否移动;
④拍摄矿山界桩、最低开采标高标志及告示牌照片;
⑤综合整理各类地质资料后,编制矿山储量年报。年报中应附矿山界桩、最低开采标高标志、告示牌照片。对越界开采现象,说明引起原因。
《矿山储量年报》须经专家审查通过,次年1月10日前按每矿一式四份提交(附电子光盘一张,测量的相关图件需CAD格式)。
2.3.4液体矿山的季度动态检查报告
每季度对矿山进行实地检查,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情况的通报”要求》,编制季度动态检查报告。
检查内容包括:界桩及采矿权告示牌安装情况,生产、销售台账及开采计划情况,提出矿山管理及生态环境方面问题及建议。
2.3.5未开采固体矿山动态检查报告
未开采且未进行储量动态检测的固体矿山,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情况的通报”要求》,编制季度动态检查报告。
每季度对矿山进行现场检查巡查,明确未开采详细原因、储量及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调查现状及告示牌、界桩、最低开采标高变动情况。对粉尘、污水、地质隐患等方面提出问题及建议。
2021年度象山县采矿权动态监管一览表
序号 |
矿山名称 |
矿山生产 情况 |
报告性质 |
1 |
象山县东陈乡大塔石场 |
在采矿山 |
储量报告 |
2 |
象山大目湾综合体项目象山县东陈乡金井头村大山 |
停产矿山 |
检查报告 |
3 |
象山县南田海岛现代物流基地工程象山县鹤浦镇马小坦村、大南田村白沙湾炮台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
在采矿山 |
储量报告 |
4 |
鹤浦盘基公路至小涂码头公路工程象山县鹤浦镇流水岩村盘基山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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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象山县涂茨镇涂茨村横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
在采矿山 |
储量报告 |
6 |
宁波象保合作区(旦门盐场区块)平基工程象山县新桥镇高湾村、东陈乡东湾村东湾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
在采矿山 |
储量报告 |
7 |
象山县西周镇莲花村岩四炮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
在采矿山 |
储量报告 |
8 |
中国·浙江海洋运动中心(亚帆中心)项目象山县爵溪街道爵溪农村、渔村炮弹山(长咀头)普通建筑石料(花岗岩)矿 |
在采矿山 |
储量报告 |
9 |
象山县东陈乡沙岗村悬基坪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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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鹤浦镇盘基塘平基工程象山县鹤浦镇小网巾村婆鸡山建筑用花岗岩矿 |
停产矿山 |
检查报告 |
11 |
象山县东海铭城地热矿 |
在采矿山 |
检查报告 |
2.4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成果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专利权、版权、设计、其他知识产权或使用许可的法律纠纷,倘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由供应商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做出书面承诺;
2、项目组成人员须报业主单位备案归档,服务期间不得更换,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更换人员满足工作及工作组组成要求的,经招标人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投标人须做出项目组组成人员结构及同等人员更换承诺;
3、供应商递交认为有必要说明、证明有能力、有资格承担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时间要求 |
合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财政预算及履约情况决定续签。 |
付款条件 |
以单个项目计算费用,单个矿山每年结算一次,合同期内单价不变。 |
*质量验收要求 |
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无偿返工,并于30个自然日内完成。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经支付的服务费,同时中标人赔偿采购人合同价款的50%的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本项目中标价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递交: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提供给采购人。 履约保证金退还:最终验收通过后6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报价要求 |
报价方式:单价报价。(每个矿山元/年) 报价内容:报价价格应该已经包含所有与本采购服务相关的、应支付的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内、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税金、利润、材料等易耗品费用,以及检测等跟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报价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报价货币:人民币(一律以人民币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