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秀洲区图书馆总投资约1.93亿元,建筑面积11650平方米,有青少年和低幼儿借阅活动区、成人图书借阅、电子阅览、成人报刊阅览区等多个区域,设计阅览座位不少于570个。秀洲区图书馆不管是建筑风格还是内部装修,在设计上都凸显出秀洲的文化内涵,建成后将成为秀洲区人民群众的课外学习中心和休闲中心,是体现秀洲区公共文化建设的新地标和文化服务新高地,所以在图书采购上也要与之匹配,做到质量更好、档次更高。为了满足开馆需要,拟分两年选购30000种以上、约170000册的纸质文献,采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50万元,确定3家中标供应商。
二、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
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3、与图书编目加工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
4、其它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三、工作范围
各投标人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1、完成所有产品供货;
2、履行所有规定服务;
3、产品及服务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和范围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020年国内出版或发行的图书(含部分国内出版的外文图书,不含中等学校以下教材教辅书)协议供货资格。
2、包括国内图书的出版信息提供、订单处理、图书配送及和退换等售后服务、编目加工等。
3、秀洲区图书馆依据本馆文献资源建设情况,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满足采购单位提出的图书采购需求(如急需、特需图书等)、荐购服务、加工服务等。
(二)服务要求
1、到货率与到货周期
▲现书采购自采购人提交订单之日起2周内到书不低于85%,1个月到书率达到98%以上;期货采购3个月到书率80%以上,6个月到书率达到90%以上。现货选购在一个月内、期货选购在3个月内必须提交不能供货的图书品种的清单与原因,以便采购单位决定是否撤订;连续三批次不提供缺货清单与原因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2、书目信息服务要求
(1)采访书目信息准确。提供的书目数据为CN-MARC格式,能正确导入采购单位图书管理系统(图星图书馆集群管理系统)。
(2)图书来源广泛
图书品种丰富,具有广泛的图书来源渠道,与全国多数图书出版单位有稳定供货关系。新书出版信息的覆盖率要求达到90%以上。供应商不得向采购单位选择性、限制性提供图书书目。
(3)书目信息提供频率
供应商每周向采购单位提供1次以上,每次不少于500条的最新出版图书信息。每次送选之前须预查重,与已送选的品种不能有重复,采购方已有馆藏或已订的,不得送选。明显不适合采购单位需求的图书信息不在征订书目中反映。连续二周或以上未按要求送达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4)信息提供时效性
由供应商提供完整的社科新书目、科技新书目、上海版图书新书目、全国地方版科技新书目、全国各大出版社和高校出版社出版图书及中国图书在版编目快报的CN-MARC采访数据。承诺在刊发7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给采购单位,做到书目信息的覆盖程度和书目信息的“快、新、准、全”。
3、特需图书要求
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急需或专题采购目录(不限于2020年出版图书),供应商不能拒绝,不能低于最低订到率和到货率,否则视为不具备履行本项目基本服务能力,将被取消供货资格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完成采购单位按工作规范提出的修改任务,采购单位对此种修改不承担任何费用。
4、编目数据要求
(1)供应商在发送图书采访数据之外,每配送一批书必须严格按照订单免费提供相应的、规范完整的全部详细级编目数据。编目数据人员必须有两人以上具备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的上传资格证书或编目培训证书(附对应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
(2)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清单,为每种书配置完整的标准CN-MARC编目数据。编目数据以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的数据格式为标准,包含必备字段或有则必备字段(如010、100、101、102、105、106、200、205、210、215、225、330、600/601/605/606、690、701/711、702/712、801等),编目数据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及其使用手册准确类分图书,遵循《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GBT 33286-2016中国机读书目格式》著录原则,依据《中国分类主题词表(web版)》进行文献分类标引和主题标引,执行采购单位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数据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方要求。
(3)编目数据(包括对应的编目数据CN-MARC)通过电子邮件在图书到达前传送至采购方指定的电子邮箱,并能准确导入采购方的图书馆集群管理系统,保证100%覆盖率。采购单位对每批次编目数据配送时效、服务响应时效、编目数据配送率、编目数据格式等进行检查并记录。
(4)供应商必须承诺,配送交付采购方的编目数据全部为自行编制的数据,不涉及第三方利益。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5)采购方对中标单位提供的编目数据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
5、采购方式
(1)现货采购。供货方提供最新出版和上市的图书清单给采购方以供采购单位选购,清单格式要求为标准的、能为采购方系统接收的CN-MARC数据。
(2)现场采购。采购单位直接在供货方书店(库)、书市等现场选订。供货方应为采购方提供相应的技术与设备等支持。
(3)现书采购。供货方提供最新出版和上市的图书样书给采购方选购,初选样书后,能立即提供相应图书的CN-MARC编目数据。
(4)特需采购。主要指急需图书采购和专题图书采购,并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急需图书指供货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图书,供货方不得推诿。专题图书采购指采购方根据馆藏发展要求所指定的特定图书,供货方提供相应图书信息和编目数据。
(5)其它形式的采购。对大部头多卷(辑)图书,可选其中有代表性的(如首末卷)样本并附有关书面资料送选,供货方无现书但有出版发行信息的,以目录或其它合适的形式送选。对采购方随日常订单报订的要求补缺的图书(主要为多卷,连续性出版的图书),供货商应积极组织采购,并定期反馈补缺结果。
6、配送要求
6.1、严格按采购单位的采购订单配送,不得搭售任何其它采购单位订单以外的品种。对于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订单,供货商应积极组织采购,优先保证供货,保证达到到货率与到货周期的要求。
供货商不得擅自取消采购单位的采购订单,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协议供货合同。
6.2、多卷书、分册图书必须配齐方可发货,不可分多次配送,杜绝类似下册已配送而上册未配送的情况发生。
6.3、送货至秀洲区图书馆指定地点,投标人须承诺提供门对门服务,并说明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送达还是委托送达(包括邮局递送、快递公司或其它)。委托送达的须提供相关协议证明,并保证稳定可靠。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需改变送达方式的须征得招标人同意。不能提供门对门服务的投标将被拒绝。
6.4、送达的货物(图书)须采用防水包装纸打包。中标人应及时、定期(1次/1~2周)送货,同时提供发货清单一式两份,包装内货物须与发货清单对应,包装内货物顺序与发货清单所列顺序也须一致,清单内容应包含书名、ISBN号、种数、册数等,清单须经图书馆指定人员签收。
7、到馆加工服务要求
7.1、服务基本要求
7.1.1、服务能力
供应商必须具备图书著录及标引的能力,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加工服务,达到采购单位的质量标准和业务规范。
7.1.2、服务方式
为确保采购方图书数据质量,供应商须安排人员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提供驻馆加工服务。本项内容允许分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分包单位的相关信息。
7.1.3、服务内容
包括图书验收辅助、盖章、套录及修改数据、取索书号、增加馆藏记录、贴条形码、打贴书标、贴书标保护膜等。
7.1.4、相关辅助设备及材料
中标单位应准备图书加工所需的工作电脑(须符合采购方图书馆集群管理系统的安装运行要求)及条形码阅读器等硬件设施和《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等工作用书,提供条形码、书标及书标保护膜、特定需求标识标签、RFID芯片满足采购方现行加工质量标准、使用情况等(采购方目前使用的是UPM芯片)及注册转换设备、书标打印机,并负责安装图书馆集群管理系统及相关工作软件。
7.1.5、工作地点与时间
中标单位进入采购单位指定场地现场加工图书。中标单位派驻人员在采购方指定场地工作,原则上按采购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派驻人员必须遵守采购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若有违规问题发生,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在节假日期间,采购方协调相关人员尽量保证中标单位在指定场地的正常工作。
7.2、加工人员要求
7.2.1、采购单位将对中标单位到馆加工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不能满足要求者不能到馆加工。派驻人员须经过采购单位业务资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2.2、中标单位安排的加工人员数量应与向采购单位提供馆藏加工的工作量需求相匹配,须指定一名固定联系人,负责与采购方进行相关事项的沟通联系。加工人员有较强的责任心,根据要求对图书数据进行查询、复核、个性化修改及制作等。
7.2.3、中标单位加工人员和联系人须报备采购方。中标单位应保证派驻工作人员相对固定,人员变动应事先征求采购方意见,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任意变动。如确需变动,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单位。
7.2.4、在合同期内,派驻人员应服从采购方工作任务安排和日常考勤制度。如有派驻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不能胜任采购方要求,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予以更换,中标单位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如有派驻人员缺勤需提前一天告知采购方,中标单位应及时选派其他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人员顶替,避免图书积压影响采购方工作进度。
7.3、加工人员培训
7.3.1、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提供图书加工规范培训,合同初期开展中标单位派驻加工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秀洲区图书馆CN-MARC的必备字段、秀洲区图书馆索书号使用方法、图星系统操作及其他工作规范(文献著录及CN-MARC格式等不在培训之列)。
7.3.2、中标单位后续变动的人员,需保证其有从事本项工作相应的资质与能力,并须经过采购方业务资格认证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4、加工业务标准及规范
7.4.1、图书数据参照标准包括《普通图书著录规则 GB/T 3792.2-2006》《中国机读书目格式 GB/T 33286-2016》《文献分类标引规则GB/T 32153-2015 》《文献主题标引规则 GB/T 3860-2009》《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及其使用手册,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中文书目数据制作》相关要求。
7.4.2、中标单位应根据上述标准及采购单位所制定的相关细则等规定对中文图书进行验收辅助(包括拆包、核对到货清单)、物理加工(包括盖章、贴条形码、贴书标、贴书标保护膜等)、图书典藏(查重、数据套录及修改、馆藏地分配、索书号编制、打书标等)、册送等工作。数据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方要求。
7.4.3、中标单位制作的图书数据由采购方审校人员进行校对、审核,差错率不得高于3%(差错率计算公式为:差错率=错误数据条数/被抽查的馆藏数据条数*100%)。差错率高于8%,则扣减10%的加工服务费。连续3次合格率低于92%,采购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7.4.4、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采购方典藏规范和工作流程进行操作。典藏工作准确率应达到92%以上。如中标单位未达到此准确率,采购单位有权酌情扣减加工服务费。
7.4.5、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采购方加工规范及工作流程进行操作。文献加工处理时间要求在实体文献到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册送。
7.4.6、加工业务要求由采购方根据现行业务规则规定编写,如遇相关规定调整,中标单位亦同步调整,以采购方最新业务要求为准。采购方对加工工作各项规范及要求拥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7.5、文献与数据安全要求
7.5.1、中标单位应确保采购单位工作现场实体文献与书目数据的安全。合同期内,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采购单位文献损坏或遗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单位提出索赔。中标单位需赔偿同版本或更新版新书,无法赔偿原版图书的按《嘉兴市图书馆外借文献利用违规处理规定》赔偿。
7.5.2、中标单位在采购单位业务系统中的操作,必须合乎要求与规范。合同期内,中标单位套录、编制的书目数据版权归采购方所有。不经允许,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泄露采购方的所有数据,不得以任何名义提供给采购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如有违约,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的法律责任。
7.5.3、中标单位如委托第三方提供加工服务时,上述要求同时对其适用。
(三)售后服务要求
1、订单反馈
对订单调整的反馈。供货方在接到采购单位要求调整订单的要求后,应在二天内将该调整订单的数据(包括已送图书及未送图书)形成电子表格通过QQ或者QQ邮件发送给采购单位联系人。
对采购人提交的订单,在合同期内未能供货的,供货商应定期提供未配送图书品种清单,并说明未能供货原因,供货商不得擅自中止供货。
现货品种1个月内、期货品种6个月内未能配送的须主动提供未到货清单,以便采购方决定是否撤订,不能供货图书必须每2个月进行一次反馈。连续二批次不提供缺货清单与原因的,采购方有权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供货商须于供货期结束前一月提供详细的自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间订购种数、册数、总码洋、总实价、不能供货品种数量、仍在执行中的订购品种数量,仍在执行中的采购品种须附清单及预估价等。
2、退换货
对招标人预订的图书品种,供货商在组织货源前对已预订的图书进行查重。对于招标人误订的图书,供货商应予以退货。若送交的图书污损、破损、图文不清、缺页、倒页、缺附件等质量不合格的图书,一律予以退换,不能以已加工为理由拒绝。供货商应保证送交的图书为正版,凡有版权问题的应无条件予以退回,问题严重的招标方有权终止采购协议。
3、其它费用
供货商须负担供选订的样书和订单到书的送达、退换图书、采购目录、售后服务、加工服务等相关的费用。
(四)供货期
供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经综合评估合格后,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续签一年)。
五、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1、报价包括图书费、运杂费、图书加工费、加工耗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2、本次投标报价按(1-优惠率%)进行报价。
1.3、投标人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固定报价(1-优惠率%),任何可供选择或分段式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
1.4、项目结算金额=码洋*(1-优惠率%)*采购数量
2、付款方式
关于预付款: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规定:
(1).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2).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第二年预付时间为次年相对应月份,以此类推;当年度预付款尚未扣回的,次年不重复安排。
(3).各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取消或者减少预付款担保。
项目进度款:
(4). 结算之前要先同业务联系人联系,核实发票的抬头、格式,标明码洋、销售折扣、实洋、图书种、册等内容。并附带总清单、详细清单,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按实洋付款。确认后再开票据。
货款按月结算支付,即下月20日前凭发票支付上月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在结算书款时为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采购人财务规定的正式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