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212号)文件要求,我县全面启动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服务范围及预算
项目区涉及全县15个乡镇约17万宗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承担全县15个乡镇17万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专项数据库合库、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不动产管理平台数据融合汇交、打印输出证书、成果扫描装订归档,档案整理迁移入库、物料购买等工作。
2、具体服务内容
(1)负责测绘标段移交的农村房地一体专项数据库、成果归档扫描资料的汇集、整合、入库工作,并建立县级数据库及完成与县不动产管理平台数据对接汇交工作。
(2)协助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的发证工作。
(3)承担全县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成果资料的统一扫描、整理、组卷、装订、归档迁移入馆工作。
(4)包括其他与上述服务项紧密关联且直接影响本项目实施成效、成果质量的服务内容。
(5)购买项目所需档案盒和封面。
3、质量要求
(1)项目成果须满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要求,须满足我县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需要,确保成果质量等级“合格”,并能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2)服务时间和工作安排
1)本项目服务期为 9 个月,维护期为一年。
2)工作安排:
2020 年 12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数据建库及成果整理汇交工作;
2021 年 3 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房地一体数据库入库工作,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21 年 6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验收、整改工作,完成成果资料归档及数据汇交工作。
4、特别说明
(1)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数量估算量约17万宗。
(2)价款结算说明:按投标人单价进行报价,约17万宗,若超出则按最终结算以实际入库数量为依据。
5、工作任务与具体要求
(1)数据库建设
以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成果为基础,依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一张图” 工作要求,以 GIS 平台为基础,满足矢量、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管理,建设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等功能的数据库,并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库整合,实现与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无缝衔接,包括平台挂接、转换入库等。
(2)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升级改造
按照国家省市对不动产信息系统相关文件规定,优化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满足农村不动产发证要求。
3)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改造。增设农村不动产档案业务办理模块等。
(3)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规章规范和确权登记政策要求,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予以确权登记发证。
(4)调查成果归档验收
以宗地为单位对形成的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确权登记等档案资料,并做好归档、整理、装订等各项工作。对各类档案成果进行扫描,形成电子化档案,在通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成果验收合格后,将审核、验收合格的档案成果资料,统一分类整理, 按档案管理标准完成迁移入指定档案库存放。
1)质量要求
成果符合招标文件和技术设计书要求;成果通过省市县三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调查、测绘与建库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拷贝,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统稿、平台对接及档案入库
已本包为主线各作业单位通力合作,完成专项数据库并库,与县不动产平台对接入库;将审核、验收合格的档案成果资料,按档案管理标准完成迁移入指定档案库存放。
6、成果提交
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地籍调查规程》、《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房产测量规范》等技术标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规章规范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做好成果资料保密措施安全措施,同时满足采购人登记管理的要求。本项目成果资料(含电子文档)应包括但不限于:由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及其他成果组成。
(1)文字成果
技术报告;质量检查报告。
(2)表格成果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审批表;登记簿;界址点成果表;宗地面积汇总表。
(3)图件成果
1:500 比例尺地籍分幅图;地籍图接合表;宗地草图;宗地图;房产分户图;
(4)数据库成果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
(5)其他成果
符合登记发证要求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发证卷宗(整理扫描装订后移交采购人)、以地籍子区为单位的登记发证宗地目录和不符合登记发证宗地汇总、各种签章图表的电子扫描件、验收时按照上级要求提交的其他成果资料。
(6)工作计划
汇总;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建房许可证等权源材料复印件;各种签章图表的电子扫描件;验收时按照上级要求提交的其他成果资料。
对符合登记入库条件的,未颁发权属证书的不动产单元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完成数据汇交。(具体见太湖农房一体实施方案)
(7)主要作业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引用文件、技术标准:
7.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4)《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17号令);
(6)《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方案》;
(7)《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8)《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212号;
7.2国家、省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5)《城市测量规范》(CJJ 8-2011);
(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7)《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9)《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10)《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11)《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
注:上述规范性引用文件、技术标准若有更新,则以更新后的标准执行。
其他说明:如省、市主管部门及采购人需要获取与本次招标内容有关的资料或后续服务,中标单位必须配合并提供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