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需求及工作事宜
根据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以下简称《摸排工作方案》)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三年行动方案》文件要求,我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任务数。全面摸清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问题、类型。依法依规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力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清零”,确保新增违建处置率达到100%。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有力促进乡村振兴。
(二)工作范围及要求
工作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摸排房屋范围:一是住宅类房屋;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
占用耕地范围: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工作要求:
1、本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国家第一次共下发12644个图斑和后续上级下发图斑或信访线索及相关工作事宜。
2、提交项目成果符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及自然资源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于2020年10月20日前上报初步摸排成果,于2020年11月15日前上报最终摸排成果。
3、本次专项行动结束(2022年12月)前,需派专人常驻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内容
1、精准摸排底数
按照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目标,对农村建房中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摸排。摸清2013年1月1日以来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建设情况、使用情况、案件查处、诉讼和执行情况、违法违规审批和非法出售情况等,全面摸清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摸排成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和信息。
2、有效推进处置工作
全面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
充分运用政府公开举报平台,畅通举报途径,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遏制新增违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3、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科学把握农村“三生”融合发展需要,优化村庄发展空间,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规范农村设施农用地管理,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有序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有力促进乡村振兴。
(四)技术流程
1、工作准备
按照国家、省级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准备基础资料,制定乐清市级实施方案,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各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领导干部部署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工作会议。
工作人员培训。培训会主要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召开,技术单位配合完成,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技术单位负责技术培训。
作业人员培训。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参加本项目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技术、业务、质量意识等方面的强化培训,同时宣传安全、保密意识。
2、内业分析
数据分析,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等相关工作成果,制作市级摸排信息采集表。使用三调最新遥感影像、行政数据、调查图斑等相关数据制作工作底图。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三大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产业类: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外业调查
根据内业制作的信息采集表、工作底图等初步成果,开展外业调查及核实工作,以宗地(项目)为单元,逐图斑调查该宗地(项目)的用地情况、建设情况、使用情况、案件查处、诉讼和执行情况、违法违规审批和非法出售情况等三类房屋信息。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涉及到外业调查的所有图斑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并标注信息,调绘图斑边界,拍照记录图斑现状等信息。根据调查采集的信息,进行必要的资料核对确认,必要时需翻阅纸质文件进行确认。
4、成果汇总
内外业调查成果进行整理、汇总,与数据分析初步确定的基本信息、管理信息相对比,对摸排图斑信息采集表进行补充完善。
根据调查图斑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形成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三类房屋工作台账和信息,确保摸清家底、厘清存量、分清类型。
5、结果公示
村(组)排查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公示图》、信息采集表及公示公告,在村、组人口集中的地方进行张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0天。再次确认图、表、数据中记载的各种信息的正确性。
具体技术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二、拟派本项目人员等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入相应的人员。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10%;2021年3月支付合同金额的40%;2022年6月(重点整治阶段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2022年12月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由于本项目为财政预算拨款,一切付款进度均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前提,如财政拨款因故延迟,付款时间将顺延。
四、其他
1、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物设备、耗材、劳务费、就餐住宿费、交通费、管理、保险、利润、税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综合验收(含评审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本项目所需资料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