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盐亭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服务项目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46,4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46,4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黄甸、金孔、巨龙、莲花湖、文通、玉龙镇等6个乡镇问题图斑 |
1.00 |
846,4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66,6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66,6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鹅溪、富驿、九龙、永泰、凤灵街道、云溪镇等6个乡镇问题图斑 |
1.00 |
766,6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67,2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67,2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大兴乡、高渠、嫘祖、岐伯、西陵镇等5个乡镇问题图斑 |
1.00 |
767,2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黄甸、金孔、巨龙、莲花湖、文通、玉龙镇等6个乡镇问题图斑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一、项目范围 黄甸、金孔、巨龙、莲花湖、文通、玉龙镇等6个乡镇问题图斑。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按照《四川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绵阳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数据,对盐亭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疑似问题图斑进行数据分析、制作工作底图、实地全面摸排、汇总摸排成果、制作摸排台账、矢量成果数据、汇总举证资料、数据包成果。 2.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盐亭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3.工作任务: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根据上级摸排方案开展底图制作、外业摸排、信息采集;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根据数据复核和成果完善要求收集佐证资料;开展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的实地调查;完成摸排图斑相关资料组卷工作。 4.工作内容 4.1完成黄甸、金孔、巨龙、莲花湖、文通、玉龙镇等6个乡镇、村和社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 4.2完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图斑内业数据套合,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外业实地举证; 4.3完成国家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问图斑,进行内业数据套合和疑似违法用地外业实地举证工作; 4.4对照最新影像完成违法用地图斑的边界调整工作; 4.5对摸排情况进行数据汇总上报; 4.6对合法图斑收集资料并整理成册; 4.7对确定为问题的图斑开展实测。 5.摸排范围: 5.1乱建房屋: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5.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等。 5.3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5.4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 5.5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或《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大棚房”和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6.摸排类型 6.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6.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6.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7.技术要求: 7.1工作底图制作按照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的总要求,充分利用掌握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审批数据,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全面摸排的“工作底图”。与省级提供的底图数据进行叠加分析,剔除合法、补充违法,完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底图”。 7.2实地全面摸排:依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底图”,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开展实地全面摸排,逐图斑调查核实。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地块,采用图解法调查违法违规范围,填写《信息采集表》。 7.3成果数据汇交 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采集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逐级汇交摸排数据成果。另外,需上报逐级签字盖章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汇总表》,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矢量数据”。 8.项目实施及成果资料要求 8.1底图制作:工作底图制作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房整治办函〔2020〕-10号)的要求,确保工作底图制作依据充分、科学合理. 8.2信息采集和填报:严格按照摸排信息系统的要求,高质量完成图斑信息现场采集、拍摄取证、图斑分析和信息填报。并上报部省审核,根据上级审核要求对信息进行实时修改和调整。 8.3摸排台账数据: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汇总表》,台账数据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提交电子成果和签字盖章纸质成果。 8.4矢量成果数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矢量数据层。数据格式:shp格式;数据投影: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矢量数据层属性字段: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汇总表》一致。提交电子成果。 8.5数据包成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信息数据包。在省级下发外业调查工具软件自动汇总生成、在线提交,不需要单独提交电子成果。 8.6报告成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报告》。专项分析报告包括摸排工作方式方法;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总量情况;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情况以及违法主体等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下一步处置建议。提交电子和盖章纸质成果。 8.7佐证资料:对工作底图制作的依据、未纳入问题台账的佐证资料(如:年度影像、登记证书、审批手续和变更依据等)做到应收尽收。 8.8实地测量:按工作要求对纳入问题台账的宗地(项目)开展实地测量,为整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5日历天。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办法:履约验收工作由釆购人负责。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付款方式: (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完成全部工作成果并提交至甲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100%。 |
采购包2:
标的名称:鹅溪、富驿、九龙、永泰、凤灵街道、云溪镇等6个乡镇问题图斑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一、项目范围 鹅溪、富驿、九龙、永泰、凤灵街道、云溪镇等6个乡镇问题图a斑。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按照《四川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绵阳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数据,对盐亭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疑似问题图斑进行数据分析、制作工作底图、实地全面摸排、汇总摸排成果、制作摸排台账、矢量成果数据、汇总举证资料、数据包成果。 2.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盐亭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3.工作任务: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根据上级摸排方案开展底图制作、外业摸排、信息采集;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根据数据复核和成果完善要求收集佐证资料;开展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的实地调查;完成摸排图斑相关资料组卷工作 4.工作内容 4.1完成鹅溪、富驿、九龙、永泰、凤灵街道、云溪镇等6个乡镇、村和社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 4.2完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图斑内业数据套合,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外业实地举证; 4.3完成国家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问图斑,进行内业数据套合和疑似违法用地外业实地举证工作; 4.4对照最新影像完成违法用地图斑的边界调整工作; 4.5对摸排情况进行数据汇总上报; 4.6对合法图斑收集资料并整理成册; 4.7对确定为问题的图斑开展实测。 5.摸排范围: 5.1乱建房屋: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5.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等。 5.3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5.4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 5.5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或《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大棚房”和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6.摸排类型 6.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6.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6.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7.技术要求: 7.1工作底图制作按照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的总要求,充分利用掌握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审批数据,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全面摸排的“工作底图”。与省级提供的底图数据进行叠加分析,剔除合法、补充违法,完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底图”。 7.2实地全面摸排:依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底图”,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开展实地全面摸排,逐图斑调查核实。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地块,采用图解法调查违法违规范围,填写《信息采集表》。 7.3成果数据汇交 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采集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逐级汇交摸排数据成果。另外,需上报逐级签字盖章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汇总表》,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矢量数据”。 8.项目实施及成果资料要求 8.1底图制作:工作底图制作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房整治办函〔2020〕-10号)的要求,确保工作底图制作依据充分、科学合理. 8.2信息采集和填报:严格按照摸排信息系统的要求,高质量完成图斑信息现场采集、拍摄取证、图斑分析和信息填报。并上报部省审核,根据上级审核要求对信息进行实时修改和调整。 8.3摸排台账数据: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汇总表》,台账数据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提交电子成果和签字盖章纸质成果。 8.4矢量成果数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矢量数据层。数据格式:shp格式;数据投影: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矢量数据层属性字段: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汇总表》一致。提交电子成果。 8.5数据包成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信息数据包。在省级下发外业调查工具软件自动汇总生成、在线提交,不需要单独提交电子成果。 8.6报告成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报告》。专项分析报告包括摸排工作方式方法;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总量情况;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情况以及违法主体等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下一步处置建议。提交电子和盖章纸质成果。 8.7佐证资料:对工作底图制作的依据、未纳入问题台账的佐证资料(如:年度影像、登记证书、审批手续和变更依据等)做到应收尽收。 8.8实地测量:按工作要求对纳入问题台账的宗地(项目)开展实地测量,为整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5日历天。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办法:履约验收工作由釆购人负责。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付款方式: (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完成全部工作成果并提交至甲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100%。 |
采购包3:
标的名称:大兴乡、高渠、嫘祖、岐伯、西陵镇等5个乡镇问题图斑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一、项目范围 大兴乡、高渠、嫘祖、岐伯、西陵镇等5个乡镇问题图斑。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按照《四川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绵阳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数据,对盐亭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疑似问题图斑进行数据分析、制作工作底图、实地全面摸排、汇总摸排成果、制作摸排台账、矢量成果数据、汇总举证资料、数据包成果。 2.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盐亭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3.工作任务: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根据上级摸排方案开展底图制作、外业摸排、信息采集;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根据数据复核和成果完善要求收集佐证资料;开展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的实地调查;完成摸排图斑相关资料组卷工作。 4.工作内容 4.1完成大兴乡、高渠、嫘祖、岐伯、西陵镇等5个乡镇、村和社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 4.2完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图斑内业数据套合,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外业实地举证; 4.3完成国家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问图斑,进行内业数据套合和疑似违法用地外业实地举证工作; 4.5对摸排情况进行数据汇总上报; 4.6对合法图斑收集资料并组卷; 4.7对确定为问题的图斑开展实测。 5.摸排范围: 5.1乱建房屋: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5.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等。 5.3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5.4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 5.5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或《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大棚房”和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6.摸排类型 6.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6.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6.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7.技术要求: 7.1工作底图制作按照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的总要求,充分利用掌握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审批数据,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全面摸排的“工作底图”。与省级提供的底图数据进行叠加分析,剔除合法、补充违法,完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底图”。 7.2实地全面摸排:依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底图”,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开展实地全面摸排,逐图斑调查核实。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地块,采用图解法调查违法违规范围,填写《信息采集表》。 7.3成果数据汇交 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采集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逐级汇交摸排数据成果。另外,需上报逐级签字盖章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汇总表》,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矢量数据”。 8.项目实施及成果资料要求 8.1底图制作:工作底图制作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房整治办函〔2020〕-10号)的要求,确保工作底图制作依据充分、科学合理. 8.2信息采集和填报:严格按照摸排信息系统的要求,高质量完成图斑信息现场采集、拍摄取证、图斑分析和信息填报。并上报部省审核,根据上级审核要求对信息进行实时修改和调整。 8.3摸排台账数据: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汇总表》,台账数据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提交电子成果和签字盖章纸质成果。 8.4矢量成果数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矢量数据层。数据格式:shp格式;数据投影: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矢量数据层属性字段: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汇总表》一致。提交电子成果。 8.5数据包成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信息数据包。在省级下发外业调查工具软件自动汇总生成、在线提交,不需要单独提交电子成果。 8.6报告成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报告》。专项分析报告包括摸排工作方式方法;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总量情况;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情况以及违法主体等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下一步处置建议。提交电子和盖章纸质成果。 8.7佐证资料:对工作底图制作的依据、未纳入问题台账的佐证资料(如:年度影像、登记证书、审批手续和变更依据等)做到应收尽收。 8.8实地测量:按工作要求对纳入问题台账的宗地(项目)开展实地测量,为整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5日历天。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办法:履约验收工作由釆购人负责。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付款方式: (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完成全部工作成果并提交至甲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100%。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无
采购包2:
无
采购包3:
无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无
采购包2:
无
采购包3: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采购包2:
无
采购包3: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采购包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采购包3: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2:
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3: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履约验收工作由釆购人负责。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采购包2:
履约验收工作由釆购人负责。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采购包3:
履约验收工作由釆购人负责。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一次付清
采购包2:
一次付清
采购包3:
一次付清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完成全部工作成果并提交至甲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完成全部工作成果并提交至甲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采购包3: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完成全部工作成果并提交至甲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以合同约定为准
采购包2:
以合同约定为准
采购包3:
以合同约定为准
3.4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