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
一、项目简介:
2020年9月1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确立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技术路线、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9月15日,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席办发〔2020〕1号),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面启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9月2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部署推进会。为保证江都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根据工作部署,迅速组织开展“江都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项目”。
在省厅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的基础上,摸清 2013 年以来全区所有的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对照摸排结果,在江苏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调查管理系统内录入相关数据资料。在省下发图斑已摸排的基础上,对国家下发图斑进行比对分析,对分析后需纳入摸排的数据,按核查图斑数据库要求导入江苏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调查管理系统,并录入相关数据资料。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做好问题地块后续整改的内业处理工作,及时将整改进展在系统内进行更新,最终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对省级下发我区的4740个疑似图斑和国家下发的13820个疑似图斑(共计18560个图斑),通过内业分析和实地核实,摸清 2013 年以来的农村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江苏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调查管理系统。对国家下发图斑进行比对分析,将分析后需纳入摸排的数据按核查图斑数据库要求导入江苏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调查管理系统,并填报相关信息。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做好整改进展的信息填报相关工作。
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如下:
(一)住宅类
1.根据内外业摸排成果,利用地块的用地平面图并叠加遥感影制作工作底图,形成信息采集表以及一宗一档的材料,并将成果信息录入江苏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调查管理系统(包括房屋类型(用途)、建设主体、个人身份、土地来源、建房原因、开工时间、是否一户一宅、利用情况及管理信息等情况),同时上传照片及批文扫描件等附件资料;
2.下发疑似图斑涉及多个宗地的,根据摸排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切割图形进行分宗处理,按照江苏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调查管理系统的要求对切割后图斑范围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导入系统;
3.利用基础数据分析图斑用地情况,包括分析总占用土地总面积、分析占用耕地面积、分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分析占用可调整面积;
4.在摸排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安排,做好问题地块的内业处理及信息更新工作。
(二)产业类及公共管理服务类
1.参照住宅类的工作方式,制作工作底图,形成信息采集表以及一宗一档的材料;
2.需要分宗切割图斑的,按照江苏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调查管理系统的要求对切割后图斑范围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导入系统。将产业类及公共管理服务类图斑通过江苏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调查管理系统进行任务分发到移动端,通过移动端进行现场举证拍照举证,举证完后提交至web 端。在web 录入其他基础信息及管理信息,上传相应的附件资料;
3.利用基础数据分析图斑用地情况,包括分析总占用土地总面积、分析占用耕地面积、分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分析占用可调整面积;
4.在摸排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安排,做好问题地块的内业处理及信息更新工作。
(三)部图斑比对分析
1.将国家下发图斑套合省下发图斑、已办理农转用征收图层、耕地可调整数据,剔除有合法用地手续、与省下图斑一致以及不占用耕地的图斑;
2.对判定纳入摸排范围的图斑涉及多个宗地的,根据摸排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切割图形进行分宗处理;
3.将切割后纳入摸排范围的图斑根据核查图斑数据库标准导入江苏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调查管理系统,并录入相关基础信息和附件资料;
4.利用基础数据分析图斑用地情况,包括分析总占用土地总面积、分析占用耕地面积、分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分析占用可调整面积;
5.在摸排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安排,做好问题地块的内业处理及信息更新工作。
(四)提交成果要求。
4.分乡镇统计最终导入系统需纳入摸排范围的图斑个数及面积;
四、质量标准或者考核标准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摸排结果和分析报告服务及成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标准。
(二)供应商应对工作中涉及到的涉密和敏感图文资料、电子数据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全面完成后,应将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有关资料返还给采购单位或涉密单位;其余资料,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存档保管,并应及时满足采购单位对调查及评估资料有关调用、审核等要求。对档案管理不完善造成资料遗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供应商须对采购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及评估结果、检测结果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有泄密行为,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项目实施中的安全,并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风险。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半年内
由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组织相关科室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审核验收。
成交人所供成果验收后,应对因基本数据采集、勘测、文件编制技术等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疏漏负责。在接到采购人反馈后 4 小时响应,3 个工作日整改到位。
八、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含人员经费、办公材料、交通运输、通信、测绘、保险、专家论证、验收、人员培训、检验、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费用,成交价之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