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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主要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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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0140000113123 发布时间:2020-10-14 文档页数:76页 所需下载券:10
陆丰市主要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用 户 需 求 书

一、 项目背景及概况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是河长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对我省以及我省对各市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明确要求。

根据《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0〕20号)要求,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这项工作必须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根据文件要求,河道采砂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规划水平年为2021-2025年;规划范围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各市认为有采砂任务须列入规划的河流,列入本次规划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陆丰市需要在2020年前完成集雨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采砂规划编制工作。

项目名称:陆丰市主要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200000.00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二、 招标范围

本次项目招标范围为市境内陆丰市列入河道采砂规划的河流有螺河陆丰段、龙潭河陆丰段、乌坎河(含八万河)、溪心河、飞鹅行水库排洪渠、东溪陆丰段、长山河、潭西河、陂沟河、洗鱼溪、田仔河陆丰段、东河、南溪河、双坑河(又名马山溪汕尾市段)等共15条,总长310.914km。

按照有关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结合陆丰市实际情况和具体河道特点,编制工作大纲,确保河道采砂规划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并与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贯彻统筹兼顾、全面规划、科学合理、适度利用、有序开采的原则,具体范围详见下表。

表1 纳入陆丰市采砂规划河道基本情况表

序号

河流名称

河长(千米)

备注

1

螺河陆丰段

43.70

 

2

龙潭河陆丰段

9.30

 

3

乌坎河

48

包括八万河

4

溪心河

14

 

5

飞鹅行水库排洪渠

3.2

 

6

东溪陆丰段

22.3

 

7

长山河(又名铜锣湖水)

26

 

8

潭西水(又名潭西河)

23

 

9

陂沟河

29

 

10

洗鱼溪

20

包括葫峰河

11

田仔河陆丰段

24.70

 

12

东河

24

 

13

南溪

16

 

14

双坑河(又名马山溪陆丰段)

7.71

 

15

合计

310.914

 

 

三、 工作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5)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6)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

(7) 《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0〕20号)

(8) 《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加快推进河道采砂规划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0〕98 号);

(9)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SL423-2008)。

四、 服务内容

根据《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0]20号)的要求,开展陆丰市境内河道采砂规划工作包括:

1、基本资料搜集

编制陆丰市采砂规划,首先需要调查、搜集、整理和分析有关气象、水文、地形、地质、生态与环境、社会经济、涉河工程以及采砂管理等方面的资料。

(一)收集的气象水文资料应能反应陆丰市规划河流气象、水文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气象资料:

包括降水、气温、风、雾等气象特征值。

(2)水文资料:

1)径流资料,主要包括规划河段历年水位、流量、流速特征值,以及分析流域洪水和枯水特性所需的相关资料等;

2)泥沙资料,主要包括规划河段历年输沙量、含沙量、泥沙颗粒级配、床沙组成等;

3)潮汐资料,包括感潮或潮流河段的潮位、潮差、流速、潮汐基本特性以及潮流流向等;

当人类活动对规划河段水沙条件有明显影响时,应收集其影响情况及相应的水沙条件变化资料。

(3)地形地质资料

收集的河道地形和地质资料应能反应河道地形现状、地质特性,主要包括:

1规划河段以往河道地形图、固定断面资料,不同时期河道特征资料和以往河道演变分析成果等。当河道地形资料缺乏时,需要进行补充测量或开展必要的外业调查。地形图的比例尺可视河道宽度等情况确定,不宜小于1:10000.

当已建水利水电工程和其它涉河工程对规划河段河势有明显影响时,应调查收集有关的实测资料或预测成果。

2规划河段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特征、河谷结构、岸坡形态和类型,沉积物的组成及来源,河段砂(砾石)层的分布特征等。

3可采区砂层的颗粒组成、储量、分布范围及高程等。在资料缺乏时,可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必要的外业勘测及试验工作。

4有关环境地质问题预测评估成果、预防崩岸等地质灾害产生的限制条件及措施建议。

(4)生态与环境资料

生态与环境资料包括规划河段及采砂影响区域的生态与环境状况、水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和已批准的湿地保护、珍稀动植物保护区等资料。

(5)涉河工程资料

涉河工程资料包括河道两岸堤防、护岸、港口码头、涵闸、桥梁、隧道、取水口、排水口、穿河电缆和管线、河道整治、航运等跨、穿、临河的建筑物及设施资料。

本次编制陆丰市河道采砂规划还需要搜集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航运规划等专业规划,以及沿河各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搜集河道现状采砂及管理资料,并对搜集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可靠性分析。

2、陆丰市规划河道断面测量

本次陆丰市河道采砂规划,可充分利用陆丰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的河道地形测量成果。但由于陆丰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受资金限制,仅安排测量了河道带状地形图及河道横断面,其中河道横断面为间距200~300m一条,精度有限。

本次陆丰市采砂规划,除了搜集以往河道地形图(用于与现状河道对比,说明河道演进变化情况),还需要对可能的河道开采区和保留区进行补充测量,以便准确估算可采区和保留区砂层的分布范围和储量分布等数据。

本次陆丰市河道采砂规划共包含列入水利普查名录的15条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总长310.914km。初步勘察确定有龙潭河、乌坎河、溪心河、飞鹅行水库排洪渠等4条河流有砂源可开采,因此初步拟定列入可采段长度约有45.97km;另外初步估算有螺河大安村以上段(约18km)、长山河(约12km河段)、陂沟河(约16km)等河流的部分河段约46km可划定为保留区。本次需要对可采区和保留区进行河道横断面加密测量,按间隔50m一条河道横断面,比例1/200。以便估算河段含砂量分布情况。

3、陆丰市规划河道地质勘察

为准确了解规划河段的地层岩性特征、河谷结构、岸坡形态和类型,沉积物的组成及来源,河段砂(砾石)层的分布特征等,需要对河道规划开采区进行勘察,通过钻孔、坑槽探、取样和土工试验,摸清开采区的砂层颗粒组成、储量、分布范围和高程。以便为陆丰市采砂规划的编制提供基础参数,绘制区域地质图、河道地质纵剖面图图。

本次陆丰市河道采砂规划受经费限制,仅对初步列入可采区的河道长度45.97km进行地质勘察,以便确定沙源质量和储量分布,而列入保留区河段和禁采区河段的沙源不做地质勘察。

(一)地质勘察主要任务有:

1)初步查明工程范围内砂土层分布情况,各土层层厚、层底高层分布特征;

2)初步查明各砂土层的颗粒组成、物理力学性质。

3)地质钻探按《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规定执行。

4)钻孔深度钻孔深度要求穿透河道砂层不少于1.00m。

5) 勘探应结合现有设计资料,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勘察规程、规范、标准进行,并提供符合深度要求的地勘报告。

(二)、勘察工作布置及勘探技术要求

1)地质测绘:地质点定位用手持GPS定位仪、结合罗盘交会法和目测进行。

2)勘探孔布置: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15)表4.2.2-1混凝土骨料勘察间距初查为200m-300m,本次取钻孔间距为300m,共需布置156个钻孔,其中龙潭河陆丰段31个钻孔,乌坎河68个钻孔,溪心河46个钻孔,飞鹅行水库排洪渠11个钻孔,均为水上孔,布置在河道中心处。

图1:《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条文说明

 

4、陆丰市河道演变及泥沙补给分析

(1)河道演变分析

河道演变分析的内容包括河道历史时期演变、近期演变以及河道演变趋势分析。河道历史时期演变分析需要说明历史时期河道平面形态、河床冲积(或堆积)及沙洲等演变特征。河道近期演变及演变趋势分析需要综合分析规划河段近期的河势和河床冲淤变化的特性和演变趋势。

列入采砂规划的河段及其上下游、干支流修建水库(水闸)等水利枢纽、实施水土保持和河道整治等人类活动影响而可能导致规划河段来水、来沙、河床边界条件等发生较大变化时,需要进一步分析对河道演变的影响。

(2)泥沙补给分析

泥沙补给分析的内容包括规划河段的来水特性、泥沙来源,悬移质、推移质的输移特性和颗粒级配,床沙的组成及其颗粒级配。泥沙补给分析根据规划河道的水文、地形、地质等资料及其河道演变特性和河道冲淤状况、床沙颗粒级配、上游来沙数量和颗粒级配,利用输沙平衡原理分析各河段的泥沙补给情况。同时泥沙补给分析需要根据人类活动对所在河段泥沙来量变化和补给的影响。

河道演变与泥沙补给分析需要根据规划河段的水文、地形、地质、已有的河道演变分析成果、人类活动的影响情况等基础资料进行,对河势变化大或特别重要的河道,需要结合数学模型计算或河工模型试验进行综合分析。

5、采砂分区规划

采砂分区规划应在分析研究规划河段采砂的影响因素和控制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应划定禁采区、可采区,还可根据不同河流的具体情况设置保留区。

(1)禁采区:

禁采区划定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禁采规定,还应充分研究采砂有较大不利影响的河段或区域。下列河段或区域应划定为禁采区:

1)对维持河势稳定起重要作用的河段和区域。包括控制河势的重要节点、重要弯道段凹岸、汊道分流区,需要控制其发展的汊道等。

2)对防洪安全有较大不利影响的河段和区域。包括防洪堤临水测边滩较窄或无边滩处、深泓靠岸段、重要险工段附近、河段整治工程附近区域已经其它对防洪安全有较大不利影响的区域。

3)涉河工程的安全保护范围。

4)对航道稳定和通航安全有较大不利影响的河段和区域。

5)国家和省级政府划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及珍稀动物栖息地和养殖场所,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场、重要国家级水产原种场,饮用水源保护区。有特殊需要,经过采砂专项论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

(2)可采区

可采区规划需综合考虑河势、防洪、通航、生态与环境和涉河工程正常运行已经采砂的运输条件等因素,在河道演变与泥沙补给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与环境和涉河工程正常运行等基本无不利影响或不利影响较小的区域可规划为可采区。

可采区规划包括规划河段年度控制采砂总量,各可采区规划范围和年度控制实施范围、采砂控制高程、控制采砂量、可采期和禁采期、采砂机具类型和数量、采砂作业方式,已经弃料的处理方式等。

规划河段年度控制采砂总量需要综合考虑泥沙补给、砂储量等因素确定。

可采区范围的规划布置及平面控制坐标的确定,应采取最新的河道地形图。规划的开采区边线应充分考虑与涉河工程的最小控制安全距离。可采区年度控制实施范围的大小,应结合可采区所处规划河段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可采区采砂控制高程应在河道演变、泥沙补给以及采砂影响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可采区年度控制采砂量应考虑年度控制实施的可采区范围大小、采砂控制高程以及泥沙补给条件等综合分析确定。

可采区的禁采期应在分析不同时期采砂的相关影响的基础上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主汛期以及水位超过防洪警戒水位的时段;珍稀水生动物和重要鱼类资源保护要求的时段以及对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时段。

可采区规划还需要对各可采区的采砂机具的类型和数量以及采砂作业方式提出原则性要求。对可采区的弃料,需明确提出处理意见以及采砂后河道平整的要求。

(3)保留区

保留区规划的范围可根据河段的具体情况及采砂需求和管理要求分析确定。规划期内在保留区进行必要的采砂需应充分论证。

保留区的年度控制采砂总量应考虑河道演变和泥沙补给情况合理确定,并分河段提出年度控制采砂量。

6、采砂影响分析

采砂影响分析包括采砂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与环境和涉河工程正常运行等方面的影响,分析可采区规划与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相关专业规划的关系,提出结论性意见及减免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

采砂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需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分析在不同边界条件和采砂方式情况下采砂对河势稳定的影响。

采砂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分析,应在调查防洪工程和重要险工险段现在的基础上,分析采砂对防洪水位、防洪工程安全、重要险工险段等的影响。

重要防洪河段可结合数学模型计算或河工模型试验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

采砂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分析,应在调查通航现状的基础上,分析采砂对航运和通航安全的影响。

采砂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分析,应在调查涉及区域生态与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分析采砂对水质、主要经济鱼类、珍稀濒危及特有动植物等方面的影响,并应提出减免对生态与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意见。

采砂对涉河工程正常运用的影响分析,应在调查采砂直接影响到的河段各类涉河工程分布情况及其正常运行要求的基础上,分析采砂对涉河工程运行的影响。

需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堆砂场时,从河道行洪、岸坡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综合考虑,提出堆砂场的数量、分布、范围、堆放时限及堆放要求等。

7、规划实施与管理要求

对规划的可采区明确提出年度实施的管理要求。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需要对采砂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并分析采砂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明确采砂管理机构,提出完善采砂管理的措施、采砂管理经费需求以及筹措意见。

对可采区及采砂影响河段,根据不同河流的特点,提出采砂动态监测管理措施。

一、 技术服务目标及方式

1、服务目标及工期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陆丰市主要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报告书编制工作,承诺在省水利厅审查配合完成所有相关工作。

2、服务方式

将地形资料和土地调查数据相结合,依据划界标准,地图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体系。按照国家现行的管理条例标准及相关法规的要求,确定起算线、河道采砂管理范围线等,并实现电子化,满足有关要求。

3、 技术成果份数:

要满足报批、存档和使用,原则上纸质版应不少于 8 套,电子文件不少于 2 份。报告主要包括:报告书正文及配合实施工作的相关成果等。

4、 后续服务:配合采购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验收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 项目验收

按《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0〕20号)文件要求通过验收。

三、 其他要求

1、安全要求

(1)中标人需配备安全生产专员,制定严格的、操作性强的安全制度,并落实到每一名作业人员;并为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均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在工作期间,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成果,均由中标人负责。作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如若与他人发生冲突或其他纠纷事件,所造成他人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

(3)因中标人的作业人员和他人发生冲突导致工期延误,影响成果质量的,中标人将受到采购人的处罚,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质量要求

满足《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0〕20号)及《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SL423-2008)要求。

3、保密协议

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中标人须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八、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起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 供应商提交初步成果后1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

3、 6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结清全部款项。

4、 采购人支付合同费用的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后,采购人按政府申请款项程序申请支付合同费用。

5、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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