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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征地项目2020-2022年度资产评估定点服务单位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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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0260000115694 发布时间:2020-10-26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良庆区征地项目2020-2022年度资产评估定点服务单位采购

采购项目服务需求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概述: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5家南宁市良庆区征地项目的资产评估服务定点单位,负责服务期限内南宁市良庆区征地项目征收集体土地上各类单项资产评估。

二、服务范围

  评估服务范围:南宁市良庆区征地项目征收集体土地上除《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8]40号)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补偿外的建(构)筑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种养殖、生产设施设备等各类单项资产评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自治区财政厅登记备案,具有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登记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四、服务期限:

1、服务有效期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本项目实行一次完成招标投标工作,但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义务,或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可按有关规定终止合同。

五、服务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指定地点。

六、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南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2、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3、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拟投入为本法人在职固定专业结构合理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4、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评估服务;所承担的资产评估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资产评估服务所需时间以委托评估协议书约定为准,评估服务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

5、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服务成果交付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按照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中国价格协会关于印发《价格评估执业规范(试行)的通知》(中价协字[2017]12号)文及其他国家、自治区、地方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提供资产评估服务。

2、遵守相关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评估途径和方法;

3、在收到符合评估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的专职评估人员做好评估对象现场勘察工作;

4、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评估分析、估算,及时向委托单位通报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将问题反馈给委托单位;

5、在委托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的协助下,根据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和计划如期完成资产评估工作;

6、督促执行评估业务的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7、评估机构根据委托评估协议书和评估项目的具体要求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地出具符合质量标准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8、维护所发表专业意见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不得出具定性不明确的评估结果结论;

▲9、评估机构须独立完成评估任务,不得将评估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如发现转包,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有权终止评估业务,并要求评估机构退还已付的评估费用。

10、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只向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和评估委托单位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估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评估报告的,除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外,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评估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11、评估机构根据委托评估协议书的要求独立开展评估工作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由于评估委托单位提供的送审资料不全,且由于补送资料不及时而严重影响评估进度的,由评估机构提出要求延长评估时间的书面申请,经委托单位核准后给予调整评估时间。

12、评估机构对评估工作中出现重大分歧而又确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评估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应附调查取证资料、建议处理方案以及相关单位意见)报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将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核实资料和具体情况,经研究达成的处理意见,由评估机构在其评估报告中调整,对其分歧较大影响评估进度的,由评估机构提出要求调整评估时间的书面申请,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核准后给予调整评估时间。

13、评估机构应加强对评估资料的保管。评估机构在完成项目评估后,应按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要求对评估资料存档保管,对档案管理不完善的评估机构将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

八、投标报价及要求: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区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函》(桂价费函【2012】77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计件收费服务形式,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在该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优惠下浮费率报价。

报价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工作要求及内容自行考虑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资产评估服务内容的全部所需的人工费、交通、通讯、现场勘察、协调、技术处理、办公、耗材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报价会出现的其他风险。

本项目签约时的中标下浮费率按所有中标人中去掉一个最高和去掉一个最低的下浮费率报价的平均值确定。

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 日内;

2、服务期限: 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服务费实行结算方式:

评估服务费实行计件结算方式,以公允性评估结果被采纳(以签订补偿协议为准)作为计件依据。按照采购人实际委托中标人的评估项目评估服务事项内容和中标人报价承诺,中标人所提交的评估成果经采购人认可并签收后,由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向中标人支付评估服务费用。

4、提交成果时间要求:所承担的资产评估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资产评估服务所需时间以委托评估协议书约定为准,评估服务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

5、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自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约定的3年服务期内,按照采购人实际委托中标人的资产评估项目服务事项内容和中标人报价承诺,由采购人在服务完成后按次数/月份/季度、或年度结算全部服务费(无预付款)。中标人将全额服务费发票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审核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评估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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