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1、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招标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3、本次采购的产品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
4、本次采购设有单价最高限价,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最高限价或其中一项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如所由投标供应商均超过最高限价的,采购人确认不能支付的,本次采购做流(废)标处理。
5、服务区域:标段一:安阳、潘岱、桐浦、陶山、湖岭、林川、芳庄;标段二:玉海、东山、经开区、北麂、南滨、飞云、云周;标段三:锦湖、仙降、马屿、曹村、平阳坑、高楼;标段四:塘下、莘塍、上望、汀田。
6、投标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7、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如有)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品质优良,无任何质量缺陷、技术成熟、材料优质、性能稳定可靠、结构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方便,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环保、消防、安全要求。
8、在投标之前,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供应商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9、投标供应商可同时对一个标项或多个标项进行投标,但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中一个标项,不可以中多个标项。依次对标项一、二、三、四进行开标。评标时先对一标项进行评审,再对二标项进行评审,以此类推。如有某标项有效投标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或宣布本标项招标失败。
10、投标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中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否则有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 服务标段:
标段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最高限价 (万元) |
备注 |
一 |
2020年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拆违、安保服务及市容督导服务采购 |
1 |
年 |
260 |
安阳、潘岱、桐浦、陶山、湖岭、林川、芳庄市容督导服务及拆违、安保服务采购。 |
260 |
注:供应商注册地非温州市,且在温州地区无分公司或固定办事机构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起30天内在瑞安城区范围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 |
二 |
1 |
年 |
260 |
玉海、东山、经开区、北麂、南滨、飞云、云周市容督导服务及拆违、安保服务采购。 |
260 |
||
三 |
1 |
年 |
260 |
锦湖、仙降、马屿、曹村、平阳坑、高楼市容督导服务及拆违、安保服务采购. |
260 |
||
四 |
1 |
年 |
220 |
塘下、莘塍、上望、汀田市容督导服务及拆违、安保服务采购。 |
220 |
2、 服务采购清单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备注 |
最高单价限价 (人民币元) |
1 |
立柱广告拆除(高炮) |
座 |
包括但不限于含登高及吊运车辆、人员、切割设备等措施项目及废料清运,不再另行计取其他费用。
|
9500 |
2 |
喷画广告布拆除(2楼以下) |
间 |
含作业所需的机械、作业车辆、设备、人员等措施项目以及废料清运等全部费用,不再另行计取其他费用。
|
40 |
3 |
喷画广告牌铁框架、布、整体拆除(2楼以下) |
㎡ |
40 |
|
4 |
喷画广告布拆除 (2楼以上,含2楼广告布大部分在2楼的) |
间 |
70 |
|
5 |
喷画广告牌铁框架、布、整体拆除(2楼以上,含2楼广告牌、布大部分在2楼的) |
㎡ |
60 |
|
6 |
牌匾(招牌)广告、1㎡以上铜字、1㎡以上灯箱广告拆除 |
㎡ |
50 |
|
7 |
灯箱广告(1㎡以内)、地锁、隔离桩、铜字招牌(1㎡以内)拆除 |
个 |
30 |
|
8 |
三面翻广告拆除 |
㎡ |
70 |
|
9 |
电子显示屏广告拆除 |
㎡ |
70 |
|
10 |
横(直)幅、树木彩带拆除 |
条 |
15 |
|
11 |
遮阳蓬拆除 |
个 |
65 |
|
12 |
建(构)筑物(包含地板、面砖等) |
㎡ |
120 |
|
13 |
建(构)筑物(龙门架) |
㎡ |
40 |
|
14 |
临时落地大型广告 |
㎡ |
20 |
|
15 |
空调室外机拆除 |
台 |
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指定空调室外机进行拆除,作业过程中按空调移机作业程序操作,不得损坏相关设备,拆除的设备放置指定位置,拆除后的连接管路及电线等拉至室内盘存 |
180 |
16 |
登高作业车辆 |
辆/次 |
|
1600 |
17 |
风炮破碎机 |
台/次 |
|
1100 |
18 |
气体火焰切割机 |
台/次 |
|
800 |
19 |
货车 |
辆/天 |
货车≤0.5吨 |
600 |
20 |
货车 |
辆/天 |
0.5吨<货车≤1吨 |
700 |
21 |
货车 |
辆/天 |
1吨<货车≤3吨 |
800 |
22 |
货车 |
辆/天 |
3吨<货车≤5吨 |
1000 |
23 |
货车 |
辆/天 |
5吨<货车≤10吨 |
1200 |
24 |
货车 |
辆/天 |
10吨<货车 |
1400 |
25 |
挖土机 |
台/天 |
挖土机≤90型 |
2000 |
26 |
挖土机 |
台/天 |
90型<挖土机≤120型 |
2500 |
27 |
挖土机 |
台/天 |
120型<挖土机≤200型 |
3000 |
28 |
挖土机 |
台/天 |
200型<挖土机≤220型 |
3500 |
29 |
挖土机 |
台/天 |
220型<挖土机≤350型 |
4000 |
30 |
长臂挖土机 |
台/天 |
|
5000 |
31 |
平板车 |
辆/天 |
|
1800 |
32 |
平板车长放空费(瑞安市市区以外的乡镇)(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 |
辆/天 |
平板车≤120型(含作业所需机械、设备) |
1800 |
33 |
平板车长放空费(瑞安市市区以外的乡镇)(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 |
辆/天 |
120型<平板车≤220型(含作业所需机械、设备) |
2200 |
34 |
平板车长放空费(瑞安市市区以外的乡镇)(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 |
辆/天 |
220型<平板车≤350型(含作业所需机械、设备) |
2600 |
35 |
平板车短放空费(瑞安市市区)(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 |
辆/天 |
平板车≤120型(含作业所需机械、设备) |
1200 |
36 |
平板车短放空费(瑞安市市区)(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 |
辆/天 |
120型<平板车≤220型(含作业所需机械、设备) |
1600 |
37 |
平板车短放空费(瑞安市市区)(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 |
辆/天 |
220型<平板车≤350型(含作业所需机械、设备) |
2000 |
38 |
空压机 |
台/天 |
|
1100 |
39 |
炮头机 |
台/天 |
炮头机≤200型 |
4600 |
40 |
炮头机 |
台/天 |
200型<炮头机≤220型 |
5000 |
41 |
炮头机 |
台/天 |
220型<炮头机≤350型 |
5500 |
42 |
吊车 |
辆/天 |
≤8吨 |
2100 |
43 |
吊车 |
辆/天 |
8吨<吊车≤25吨 |
3300 |
44 |
吊车 |
辆/天 |
25吨<吊车≤50吨 |
4500 |
45 |
吊车 |
辆/天 |
50吨<吊车≤100吨 |
9500 |
46 |
铲车(大) |
辆/天 |
≥50型 |
2700 |
47 |
铲车(小) |
辆/天 |
<50型 |
2300 |
48 |
电锯 |
台/天 |
含人工 |
450 |
49 |
工程车 |
辆/天 |
后四轮 |
1100 |
50 |
工程车 |
辆/天 |
后八轮 |
1300 |
51 |
工人 |
人/半天 |
|
180 |
52 |
工人 |
人/全天 |
|
250 |
53 |
电工 |
人/半天 |
|
240 |
54 |
电工 |
人/全天 |
|
370 |
55 |
保安 |
人/全天 |
要求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男性 |
220 |
56 |
保安 |
人/半天 |
160 |
1、人员服务费计算方式:当日服务时间小于等于5个小时的按半日计算,当日服务时间大于5个小时但小于等于8个小时的按全日计算。当日服务时间(午休及午餐时间不计入服务时间)大于8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超出部分按全日价*12.5%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取)。
1)各种情况计算方式说明(以下时间为举例说明,均按照情况特殊,没有给予午休及午餐或晚餐时间情况下实施):
2)按半日计算情形如下:
当日上午8:30开始至12:00,共计3.5小时,按照半日计;
22:00开始至次日2:30,共计4.5小时,按照半日计。
3)按全日计算情形如下:
当日上午8:30开始至15:30,共计7小时,按全日计算;
22:00开始至次日5:30,共计7.5小时,按全日计算。
当日上午8:30开始至11:30,小计3小时;当日下午13:00开始至17:30,小计4.5小时,当日提供服务时间进行累积计算,合计7.5小时,按全日计算。
当日上午8:30开始至11:30,小计3小时;当日下午22:00开始至次日2:00,小计4小时,提供服务时间进行累积计算,合计7小时,按全日计算。
4)服务时间超过8小时计算情况如下:
当日上午8:30开始至20:00,共计11.5小时,8小时内按全日计算,超过3.5小时,按4小时计算,即:全日价+全日价*12.5%*4;
当日上午8:30开始至次日1:30,共计17个小时,8小时内按全日计算,超过9小时,即:全日价+全日价*12.5%*9;
当日上午8:30开始至12:30,小计4小时;当日下午13:30开始至当日19:30,小计6小时,当日提供服务时间进行累积计算,合计10小时,8小时内按全日计算,超过2小时,即:全日价+全日价*12.5%*2;
当日上午8:30开始至12:30,小计4小时;当日下午14:30开始至次日1:30,小计9小时,提供服务时间进行累积计算,合计13小时,8小时内按全日计算,超过5小时,即:全日价+全日价*12.5%*5;
5) 其他情形的,则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6) 午休及午餐或晚餐时间的时间长短由现场采购人方代表根据任务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如由于服务任务较为特殊,没有给予午休及午餐或晚餐时间的,该时间计入服务时间,并由采购人方代表提供情况说明,予以存档。
7) 设备服务费计算方式:设备服务费已包括了设备使用费、操作人员人工费、燃油费、设备耗损费、保险费等设备使用有关的一切费用。
8) 具体拆违服务费计算方式:具体拆违项目的服务费除另有说明外,已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再另行支付人员服务费和设备服务费。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按统一下浮率报价,投标下浮率大于等于100%或小于0%或未填写的,做无效标处理。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完成本次项目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投标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投标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
3、投标供应商承诺在服务期内,各项中标综合单价不变,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每次服务所需的各种人员、人数及性能良好的车辆机械设备,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4、如采购人需要多名工人、安保人员及城市协管员(3人及以上)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指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并服从采购人的指挥。
5、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的人数和时间派遣城市协管员准时前往瑞安市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瑞安市域内,按标段),并根据采购人指示至各服务点,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安排
6、城市协管员及安保人员需穿着统一的保安制服,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保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拆除违章广告的服务人员在作业服务过程中,不准损坏办公大楼整体结构、表面装修、顶部防水等,如有损坏,中标供应商负责维修或赔偿。
9、拆违人员在作业服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标供应商承担其现场施工人员、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责任,承担倒塌、坠落物体对其他人员、物体损坏的赔偿及相关责任,中标供应商必须办理安全施工的相关意外保险。
10、拆违人员需穿着佩戴安全帽等相关安全保护装束,安保人员需穿着统一的保安制服,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1、人员涉及的食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油费维护保养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全年安保服务,特殊时间段和夜班费及由此产生的服务风险已包含在供应商对安保服务采购清单的报价中。
13、投标供应商承诺在服务期内,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加强消除现场风险隐患,全力确保现场安全,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违规监管:
1、 如城市协管员穿着制服衣冠不整,扣除违规人员当点当次服务费的30%;
2、如城市协管员存在上班玩手机、随地大小便、嬉笑打闹等有损形象的行为的,扣除违规人员当点当次服务费的50%;
3、严禁私自挪用公物,故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扣除违规人员当点当次服务费的50%;
4.如城市协管员发生打架斗殴的情况,扣除当点当次服务费的100%;
5、如城市协管员存酒后上岗情况的,扣除违规人员当点当次服务费的100%;
6、如城市协管员未穿着统一的保安制服扣除违规人员当点当次服务费的100%;
7、如城市协管员未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扣除违规人员当点当次服务费的50%,超过指定时间3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扣除当点当次服务费的100%;
8、如服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扣除当次服务费的50%,并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如拆违人员未穿着佩戴安全帽等相关安全保护装束,扣除违规人员当次服务费的30%,并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如安保人员未穿着统一的保安制服或穿着制服衣冠不整,扣除违规人员当次服务费的30%,并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如服务人员存在偷懒、消极怠工等情况,扣除违规人员当次服务费的30%,并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如服务人员未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扣除违规人员当次服务费的50%,并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3、如未按采购人要求的人数指派服务人员及车辆设备的,根据具体违规情况,扣除当次服务费的20~100%,并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4、如拆违人员、安保人员及城市协管员存不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找各种理由拒绝执行的,扣除违规人员当点当次服务费的50%;并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5、在服务期内,上述警告可叠加(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6、如在拆迁及督察时发现拆违人员及安保人员(城市协管员)未在指定地点提供服务,并在采购人通知后:
1 )1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说明合理理由的,不予扣罚;
2)10-20分钟(含)未到达现场的,扣除当点当次服务费的50%;
3)20-30分钟(含)未到达现场的,扣除当点当次服务费的80%;
4)超过30分钟未到达现场的,扣除当点当次服务费的100%。
5)除特殊情况且得到采购人认可事件外(事后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17、城市协管员、安保人员及拆除人员应按时签到,并于完成工作的当日或次日交由带队的城市执法人员签字确认,于次月的第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当月所有签到表、现场状况视频资料、人员视频资料、机具视频资料、统一的单次合同与发票交由采购人,未于次月的第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发票的,扣除发票总额的20%;
18、如出现违法违规等行动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9、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行为,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0.、现场由采购人已明确提出却不及时改正的或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扣除当点当次服务费的100%。
五、中标供应商处罚标准(市容督导)(如对以下内容对应扣罚的,需经采购人查处属实)
1、如发生采购人对城市协管员扣除当点当次100%(及以上)服务费的情况时,按如下规则进行处罚:
1 总人数10%≤处罚人数<总人数20%,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20%;
2 总人数20%≤处罚人数<总人数50%,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50%;
3 处罚人数≥总人数50%,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100%;并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如城市协管员存在中的酒后上岗和未穿着统一的保安制服时,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20~50%;
3、如发现城市协管员收受相关利益人好处或徇私舞弊的,处以违规人员当天服务费的3倍金额,并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可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采购人在监管过程中,如城市协管员与采购人监管人员发生暴力冲突的,处以违规人员当天服务费的3倍金额,并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可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如未按采购人要求的人数指派城市协管城市协管员的,根据具体违规情况,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20~100%,并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如未按采购人要求的人数进行指派,缺少人数≥50%或直接拒绝不指派人员去现场的,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100%,同时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合同总价2%的金额作为处罚,并给予严重警告一次,警告二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6、采购人可根据以往服务过程中对城市协管员的考核,要求中标供应商及时调整(清退)不合格的城市协管员,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调整(清退)不合格的城市协管员时,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20~50%,并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罚款的,未违反规定人员的工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存在故意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在服务期内,上述警告可叠加(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说明:
1、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及时作出响应,并在采购人指定时间达到指定地点。
2、签到制度:本项目所需服务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前,达到指定地点并自觉签到,不许他人代签,由采购人相关人员记录备注。
3、费用核对:每月服务结束,由中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服务内容,按中标单价计算当月服务费用,并交由采购人核对。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个月;
2)本项目为单价合同,如服务期限未到,财政预算价已支付完毕,合同生效至本次财政预算价支付完毕止;如服务期限已到,财政预算价未使用完,则合同生效至本项目服务期限完毕止。
3)若中标供应商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中标供应商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应为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
6、市容督导工作内容:
1)城市协管员跟随城市执法人员进行巡逻,并完成其指派的任务。
2)城市协管员根据城市执法人员要求,在特定的区域管理,口头劝阻违反市容管理条例的违规行为,在口头劝阻无效的情况下需及时联系城市执法人员汇报情况。
3.7、投标供应商承诺在承包服务期内,在督导服务过程中,加强消除各种风险隐患,全力确保各项工作及现场的安全,并做好保密工作,如因城市协管员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后果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六、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违反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3)经省、市级新闻媒体曝光,中标供应商为责任方,造成影响极其恶劣影响的;
4)其它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5)擅自将合同转包给第三者;
6)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
7)本项目遇不可抗力影响或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重大调整影响合同无法执行的;
8)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法人组织破产,或重组变更法人主体的;
6.2、违规处罚金在单月服务费中予以扣除,不足由供应商进行补足。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须在7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 ☑保险凭证等。合同服务期满并经采购人确认无任何问题后,凭相关票据退还(无息)。如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每延期一天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一天按扣罚0.5%的合同款与采购人结算,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由于本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及设备投入为主,在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
3、合同签定生效后,以合同确定的综合单价为最终合同单价,按月付费,即每月服务结束后的次月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付清该月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必须开具100%的正式税务发票)。服务合同履行终止且所有义务已履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4、由于本项目特殊性,无法确定服务期内具体数量,故上述预付款部分作为月度服务费自行进行抵扣,待月度服务费超过预付款金额时,采购人根据上述规定支付剩余服务费。
5、供应商应于次月的第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发票到采购人处,采购人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一经发现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及福利或者拖欠员工工资问题及福利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