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采购内容
为适应青田县自然资源价格管理需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开展青田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及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1、工作范围:行政区范围。
2、工作内容:
1)完成基础背景资料调查分析基础调查。
2)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
3)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4)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应用方案研究及建议。
5)完成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6)建立农用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体系。
7)开展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应用方案研究及建议。
8)建设标定地价体系。
9)完成相应数据库建设。
3、提交成果:需提交文字、图件、光盘、数据库等计算机成果。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青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及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报告;
(2)青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等技术报告;
(3)青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相关成果表格及成果图册;
(4)青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相关数据库;
(5)其它相关资料成果。
(6)完成时间:于2020年12月05日前提交成果方案。
二、质量要求
按国家规定的工作规范、技术规程操作,项目成果须通过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验收或采购人组织评审合格。
三、验收
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项目设计书上要求的预期成果进行核查验收,成果质量必须符合本行业的质量标准。
四、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承诺在项目成果提交并通过验收后免费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成果版权及使用
1、本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更新成果。
2、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付款方式
1、供应商提交成果方案后支付合同价的30%,成果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70%。
2、上述款项供应商提供税务发票后,采购人在15日内予以支付,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