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此份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报价。
本次采购设一个标段,投标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谢绝联合投标。
投标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在报价之前,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招标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 招标内容
为适应瑞安市自然资源价格管理需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开展瑞安市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1.1 工作范围:行政区范围。
1.2 工作内容:
1.2.1 完成基础背景资料调查分析基础调查。
1.2.2 建设标定地价体系。
1.2.3 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1.2.4 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1.2.5 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应用方案研究及建议。
1.2.6 完成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1.2.7 建立农用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体系。
1.2.8 开展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应用方案研究及建议。
1.2.9 完成相应数据库建设。
1.3 提交成果:需提交文字、表格、图件及电子文档及数据、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等计算机成果。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3.1 瑞安市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报告;
1.3.2 瑞安市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等技术报告;
1.3.3 瑞安市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相关成果表格及成果图册及电子文档及数据;
1.3.4 瑞安市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相关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3.5 其它省厅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成果资料。
1.4 完成时间: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初步成果方案。
2. 质量要求:
2.1 按国家规定的工作规范、技术规程操作,项目成果须通过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验收或甲方组织评审合格。
3. 验收:
3.1 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项目设计书上要求的预期成果进行核查验收,成果质量必须符合本行业的质量标准。
4. 售后服务要求:
4.1 中标人承诺在项目成果提交并通过验收后免费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 成果版权及使用:
5.1 本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招标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更新成果。
5.2 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 付款方式:
6.1 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合同价的30%(如超过25万的,先支付25万,不足部分待下次付款时合并支付),提交初步成果方案后支付合同价的30%(不包含一期合并支付部分),成果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3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7. 合同的签订
7.1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