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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及终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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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1190000123397 发布时间:2020-11-19 文档页数:128页 所需下载券:10
宁波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及终端改造项目

项目需求说明

1 建设背景及依据

2013年,原市客管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为市区4427辆出租汽车安装了全套GPS车载终端设备(包括终端机、调度屏、摄像头、评价器等),实现定位、报警、拍照、录音、评价等功能。同时按照交通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及“905行业标准”建成“宁波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包含三个中心(出租汽车数据资源中心、电召调度中心和监控指挥中心)和8个业务子系统(电召服务管理、监控应急管理、服务质量监督考评、企业业务管理、综合运行分析、信息发布管理、浮动车信息和综合信息管理)。

终端安装和系统建成后在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上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提升了行业管理水平,实现了出租汽车定位、营运、服务评价等数据的及时采集、上传和统计,能实时掌握车辆营收、载客等经营情况;二是有效保障了驾驶员的行车安全,通过音视频采集,并将系统与公安对接,实现防劫报警,改善了行业整体环境;三是加强了行业应急响应能力,特别是针对车辆异常聚集等情况,实现及时预警和处置,成为行业维稳的有力抓手;四是提高了行业服务能力,能为社会公众提供电召、失物查找、投诉评价等服务,也进一步促进了行业的发展。总体来说,通过项目建设,促使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原项目自2013年建设运行至今,已近7年时间。随着2015年网约车的兴起,“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日益加快,在此背景下,原有建设模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行业管理和服务需求,需要对原有系统和终端进行升级改造。

2 服务对象

1、宁波市市民、游客等社会公众;

2、宁波市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企业及运营公司;

3、宁波市大数据局、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行业管理部门。

3 服务需求

3.1 服务过渡需求

原购买服务将在2020年12月31日到期,新单位中标后需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新老服务的交接和更替,实现平稳过渡。

过渡期内产生的服务费用由新中标单位支付给原服务单位,过渡期暂定三个月,费用计算公式为:中标单位5年中标总价/60个月*过渡月数。

3.2 终端更换需求

3.2.1 更换数量

宁波市区(不含奉化)共计4427辆出租汽车。具体车型如下:

表服务需求‑1宁波市出租汽车车型

序号

品牌

车型

备注

1

比亚迪

E5

纯电

2

E6

纯电

3

吉利

EV450

纯电

4

朗逸

E-Lavida

纯电

5

别克

微蓝V6410

纯电

6

长安铃木

-

纯电

7

启悦

油气两用

8

吉利帝豪

EC7

油气两用

9

东风

风神a60

油气两用

10

朗逸

New Lavida Taxi

油气两用

11

中华

H530

油气两用

12

雷凌

双擎混动

油电混合

13

捷达

柴油车

油气两用

14

大众

4000 志骏

油气两用

15

现代

名驭

油气两用

16

悦动1

油气两用

17

悦动2

油气两用

18

奇瑞

-

油气两用

 

3.2.2 更换设备

对现有分体式车载终端进行更换,主要包括视频主机、显示屏、计价器、摄像头及存储卡。现状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现有终端

1

视频主机

2G传输

1路语音实时录制

4路摄像头实时抓拍

视频采集存储

2

显示屏

LCD

3

计价器

机打纸质发票

4

摄像头

前排、后排共2个

标清

5

存储卡

32GB*2 SD存储卡

3.2.3 更换时间

合同签订之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车辆的终端更换。

3.3 系统功能需求

3.3.1 支撑公众服务

需要满足乘客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需求。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便利、更优质的出行服务。

3.3.1.1 便捷出行

1、约车召车

电话约车

需要优化调度策略,提高电话约车的匹配度和成功率。

互联网约车

通过互联网召车软件使乘客运用移动终端进行自助召车,联系到出租车司机,以达到即时/预约召车目的;同时记录打车行驶轨迹,提供服务反馈和查找遗忘物品等后服务功能,实现召车数据和后服务流程相关联,实现用户评价,提升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

2、多支付方式

需要支持多种支付方式,除了使用传统的现金支付、支付宝扫码支付外,乘客可以通过扫描二维聚合码自行选择支付宝、微信或银联闪付,或是使用经过交通部统一认证的全国交通一卡通,极大方便了群众,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车辆运行效率。

3、离车评价

乘客可以通过扫描出租汽车上评价二维码,进入后台评价系统,对司机服务进行评价和意见反馈(投诉)。评价数据直接发送到现有出租汽车监管平台上,解决了乘客由于顾忌而不愿评价的问题,为后期对司机的服务质量考评与信用评星奠定了基础。

4、开具电子发票

为乘客提供线上电子发票开具功能,同时为所有出租汽车公司搭建统一的管理平台,方便出租车公司统一进行发票管理,微信后台数据与出租车运营数据双重比对,杜绝虚开发票风险。

3.3.1.2 安全出行

1、保障人身安全

需要保障出租汽车乘客的人身安全,通过安装车内高清视频监控,并能够远程启动车内摄像和录音。当乘客遇到出租汽车驾驶员或他人抢劫、施暴等违法行为,能有效的进行取证,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

2、保障财产安全

当乘客发现物品丢失后,能够通过乘客提供的信息查询符合条件的出租汽车,并可以通过调阅高清车载音视频,帮助乘客寻找失物。

3.3.2 支撑行业监管

根据《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要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受理乘客的投诉和举报;应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施服务质量考评;应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治理和交通安全管理;应对驾驶员在经营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2.1 运行监管

1、服务质量监管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施服务质量考评,乘客的服务评价是关键。需要对乘客的服务评价进行统计,包括“满意”、“一般”、“不满意”,并不可对评价内容进行改动,但可根据车牌、电话、姓名、评价时间等要素查询评价信息。

除了车内的评价器线下评价方式外,还应补充扫码线上评价等方式,完善服务评价体验。通过全面收集乘客评价信息,实现将乘客的服务评价、投诉建议等与服务质量考评进行匹配,为服务质量、文明企业创建、星级驾驶员评价等提供数据支持。

能够通过调用录音文件、图片、视频、车辆历史运行轨迹、乘客评价等各类数据,对驾驶员服务过程相关数据进行采样,为“绕道、拒载、不打表、不文明用语、不遵守交接班规定”等违规行为的认定提供有效手段,从而规范驾驶员的服务行为。

2、紧急情况转警

在车辆遭受抢劫或其他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可以通过按手动报警开关持续两秒以上,启动终端报警,发出报警信息和定位信息,监控指挥中心在接到报警后,能进行车辆音视频监听,并支持通过人工或自动转接当地110进行报警,实现与公安部门联动。

3、车辆实时调度

需要实时掌握出租汽车的运行状态,支持在未使用计价器的情况下,采集车辆行驶数据,可以实时查看单个或一组车辆当前的位置、速度、方向等信息。可以控制车载管理终端主动上报位置数据。监控指挥中心收到监控数据后在监控列表中显示车辆的当前位置信息,包括车牌号,经度,纬度,速度,方向,位置信息描述;同时在地图上可以直观地看到车辆的位置,方便调度管理。可以选择在任意时间查询任意车辆的轨迹回放数据。

4、实现远程调价

需要计价器能够支持远程调价功能,能够在节假日、春运等时期及时有效的进行远程调价,提高效率的同时,给到驾驶员最大的盈利空间。特别在疫情期间,远程调价还能实现“零接触”。

3.3.2.2 非现场执法

1、远程取证、锁存

需要安装车载高清音视频,提高音视频采集质量。在收到乘客投诉举报或报警,以及进行服务质量检查时,可以实现远程取证、锁存。能够支持拍照的控制以及检索、上传,通过参数预设拍照条件(空重车变化、服务评价、报警),在检索照片文件时可按时间段、拍照原因等条件进行检索,同时车载音视频数据应在终端保存不少于15天。

2、违规行为检测

需要对违规行为(抽烟、接打电话等)进行随机抽样检查,能通过车载视频自动捕捉违规行为,对其进行取证,并在系统中预警。能够在系统中设定交警规定的禁止上下客路段,设定电子围栏,结合车载GPS轨迹数据,对违规行为进行识别,预警。

3、系统接口预留

需要在系统中预留接口,后期能够通过开发,实现与“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处罚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处罚音视频证据的推送。

3.3.3 支撑企业管理

需要加强企业对本公司的车辆监控调度、人员上岗考勤的管理,完善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企业服务质量。

3.3.3.1 信息查询

1、违规查询

能够按驾驶员姓名、车牌、时间等选项查询车辆超速、驾驶员接打电话、载客不打表等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和处罚情况。能够通过交警部门,查询车辆交通违章信息。

2运营数据查询

能够对本公司车辆的实时监控、调度、运营等信息进行查询,可以查询到每辆车的位置、轨迹、营收等信息,能回放完整的GPS轨迹,并可对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打印。查询响应时间不超过3s。

3.3.3.2 业务系统

1、刷卡系统

IC卡读卡信息显示清晰;

IC卡刷卡时,对代班时间快到期(如剩余7天时)时,通过信息标红或弹框的形式进行强提醒,每次刷卡均提醒,直至时间延长;

需要简化代班上岗流程,能够在首页内直接完成操作;

2、业务系统

消息能定时发送;

可以提前预设消息模版,需要时直接调用;

能够通过设定时间、金额范围内查找到相应的车号

可以连续查找车辆营运数据,连续查找信息发布内容;

可以查询连续一周内的车辆运行轨迹

3.3.4 与网约车监管平台整合

因开发时序、购买服务等问题,目前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约车监管平台为各自独立的两套系统。结合目前行业的管理需求,考虑到行业管理的统一性、便捷性,以及数据的统一存储、应用,以及后续系统的升级和维护,需对两个系统进行整合,合并为一个系统,统一登录界面,统一功能应用。实现基于一张GIS地图的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信息展示、分析等应用。

3.3.5 系统部署需求

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务资源节约利用和互联共享的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行业应用系统需要统一部署在市大数据平台,故需将新系统部署在市大数据平台。

3.3.6 系统接口需求

宁波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行业内的较多业务系统存在关联,需要充分考虑系统接口需求,实现与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协同应用等。

3.3.7 国产化需求

在服务期内,系统需按照国家及宁波市相关规定进行国产化。

3.4 电召运营需求

3.4.1 电召服务

3.4.1.1 年度电召占比率

年度电召占比率维持在1.7%(含)至1.9%(含)区间。

3.4.1.2 年度电召调度成功率

年度电召调度成功率达70%以上。

3.4.1.3 年度电召调度成功业务量完成率

年度电召调度成功业务量完成率达95%以上。

3.4.1.4 年度人工电话接通率

年度人工电话接通率不低于90%。

3.4.2 失物查找服务

3.4.2.1 失物找回率

年度失物找回率不低于50%。

3.4.2.2 提供视频查询服务

需为乘客提供车载视频查询服务。

3.4.3 投诉处理服务

3.4.3.1 案件流转

针对政府投诉案件流转本地管理部门流转率,不低于95%

3.4.3.2 转警投诉

能为驾驶员提供有效转警引起的年度投诉量数据并保持此类事件年度投诉量不超过5次。

3.4.3.3 电召服务质量投诉

由电召平台服务质量引起的年度有责投诉量不超过5次。

3.4.3.4 车载终端质量投诉

车载终端质量(GPS终端、显示屏、摄像头、计价器等)的年度投诉量不超过50次。

3.4.3.5 系统稳定性投诉

发生应用系统大面积瘫痪故障后,未在1小时内进行修复的投诉,不超过3次。

3.4.4 应急管理服务

3.4.4.1 异常聚集识别

积极配合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对异常聚集等事件的识别时间小于3分钟。

3.4.4.2 误报警排查率

对出租汽车误报警进行排查,有效排查率不低于85%。

3.4.4.3 报警转警

对出租汽车报警进行预审并为公安部门提供转警服务。

3.4.4.4 重大活动保障

积极配合重大活动保障工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公众提供及时有效的运力调度,运力调度响应时间不高于3分钟。

3.4.5 数据服务

3.4.5.1 数据报送

根据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对出租汽车基础运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报送有关数据资料,积极配合做好行业动态监测。

3.4.5.2 数据保存率

所采集的电召交易数据、出租汽车营收数据、营运车辆的GPS轨迹数据等数据达到100%保存率。

3.4.5.3 数据共享

根据政务数据共享要求,对行业管理的相关数据有条件的进行对外共享。

3.4.6 满意度

3.4.6.1 乘客满意度

乘客对运营商提供服务的满意率,要求满意率不低于90%。由行业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测评工作。

3.4.6.2 行业满意度

市出租汽车协会、出租汽车经营者对运营商提供服务的满意率,要求满意率不低于90%。由行业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测评工作。

3.4.6.3 驾驶员满意度

驾驶员对运营商提供服务的满意率,要求满意率不低于90%。由行业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测评工作。

3.4.6.4 政府相关管理部门

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运营商提供服务的满意率,要求满意率不低于90%。由行业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测评工作。

相关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处、科技处),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治安支队、车管所),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出租车管理处、科技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区运管部门等单位和部门。

3.5 软硬件维护需求

3.5.1 入网车载终端设备完好率

入网车载终端设备(GPS终端、电召屏、摄像头等)完好率,年度终端完好率不低于99%。

3.5.2 车载终端日常管理维护

车载终端日常管理维护到位、台账齐全、机制完善,相关结果及时报送行业管理部门。

具体包括:

按照区域、公司顺序每个月完成一次市区所有营运车辆车载终端设备排查,内容包括车载摄像头角度、GPS定位、音频记录等功能是否正常

终端设备维修服务中心配备专人,并制定相应维修标准;

故障车辆信息及时推送给相关巡游车公司及终端,对限期不完成整改的,报送市级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

3.5.3 软件系统日常管理维护

软件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到位、台账齐全、机制完善,相关结果及时报送行业管理部门。

具体包括:

负责系统的日常更新、维护、升级,确保整体系统稳定性和可用性;

配备专人提供软件系统维护,并制定相应标准

提供包括主机层面、网络层面、应用层面、数据层面、管理层面的安全保障服务。

3.6 数据量需求

3.6.1 出租汽车数据量

1GPS数据

GPS数据根据不同指令,其长度不完全一样,入库后存储空间平均每条按0.2KB计算,每15秒上传一次数据,每天以24小时计算,每月以30天计算,则每台车每月数据量为:0.2/15*3600*24*30 =35MB。

按交通部标准,在线保存6个月计算:

数据存储量=35×4427×6 = 929670MB ≈ 908GB ≈ 0.89TB。

2、业务数据

考虑业务、查询、报警、图片抓拍产生的数据量,经实际测算,每辆出租汽车每月的数据存储量取峰值为115MB,宁波市区(不含奉化)出租汽车保有量以4427辆进行计算;按交通部标准,在线保存6个月计算:

数据存储量=115×4427×6 = 3054630MB ≈ 2983GB ≈ 2.91TB。

3、视频数据

需要三路车载高清视频,分布部署在前置(行车记录仪)、前排座位(驾驶员)、后排座位(乘客)。高清视频数据存放在本地工业级存储卡上,至少需要保存15*24h的720P以上高清视频。目前720P视频码流一般2M以上,考虑本项目视频内容静态画面较多,取512Kb/s计算视频容量大小。

15d*24h存储视频大小为:512÷8×3600×24×15×3÷0.9 ≈ 263GB。

4427辆车的视频数据量为:263×4427 = 1164301GB≈ 1137.01TB

4、电召数据

电召中心需要存储的内容包括:接听的电话号码、电话录音、接听时间、订车单(包括:用车时间、接客点、目的地、客户联系电话、附加描述等)、分派车辆的车牌号及时间、交易成交状况、每次交易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乘客信用评价、失物招领、投诉等业务数据。

参考宁波市2016-2018年电召服务量,以10万次/月进行计算。每项业务数据量约为0.5MB,则6个月内,数据存储所需空间为:

100000×0.5×6 = 300,000MB ≈ 293GB≈ 0.29TB

汇总如下:

服务需求‑2出租汽车数据量汇总表

序号

数据类别

数据量(TB

1

GPS数据

0.89

2

业务数据

2.91

3

视频数据

1137.01

4

电召数据

0.29

汇总(TB

0

3.6.2 网约车数据量

1、GPS数据

根据宁波市网约车监管平台现有业务及数据量情况,目前每天的GPS数据量约为5GB,按交通部标准,在线保存6个月计算:

数据存储量=5×30×6 = 9,00GB ≈ 0.88TB。

2、业务数据

根据宁波市网约车监管平台现有业务及数据量情况,目前每天的业务数据量约为20GB,按交通部标准,在线保存6个月计算:

数据存储量=20×30×6 = 3600GB ≈ 3.52TB。

3)视频数据

网约车的视频数据量较大,且行业部门不另作存储,需要调阅时可向运营企业获取。

服务需求‑3网约车数据量汇总表

序号

数据类别

数据量(TB

1

GPS数据

0.88

2

业务数据

3.52

3

视频数据

0

汇总(TB

00

3.7 性能需求

3.7.1 客户端可用性

系统门户及管理端能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火狐浏览器、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等当前国内用户主流浏览器。管理端能够完成所要求的所有功能操作,同时具有良好的运行速度,有较高的数据承载能力,在网络稳定的环境下,操作性界面单一操作的系统响应时间小于1秒,复杂操作的系统响应时间小于3秒;整个系统平均年故障时间应控制在8小时以内,即可用性达到99.9%,操作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2秒。

3.7.2 整体系统稳定性

静态数据定期备份,防止误操作。基于符合二级等保要求的硬件设施或服务,提供可靠的应急恢复能力,系统24小时持续运行,平均故障修复时间小于1小时;接入车企的平台网关能够在发生故障时自恢复及负载均衡车企报文数据,使车企的数据能够及时上报。

3.7.3 系统兼容性

原有的宁波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于2013年建设,已经使用了近7年时间,此次开发需向下兼容原有系统的业务流程、作业标准、系统周边原有配套硬件设备、用户操作习惯等。

同时,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使用后,要求能够实现与智能车载终端的数据、业务信息系统的完整性与各类接口的兼容性。

系统应与现有出租车其他设备,如顶灯等连接,相关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本次项目不包含出租车顶灯内容发布)。

3.7.4 系统可扩展性

随着接入车辆增多,系统需要拥有能够平顺的扩展网关接入能力及数据处理能力,水平扩展数据库的存储能力。

3.8 安全保障需求

系统整体应满足二级等保要求。

系统应具有健壮性、日常操作安全性、异常情况可恢复性。当出现异常情况(系统讯号中断、断电等)时,可及时保障数据完整性、一致性,具备智能补救措施;当出现情况异常,可通过联系运维人员进行巡检,合理优化软硬件设施,确保系统的便捷、安全、高效性。系统应具有安全防范措施,实现单点登入功能,权限合理设置,保障系统数据不被泄露和篡改,同时,系统应实行灾备冗余机制,做到系统数据的定时备份,避免出现系统瘫痪情况的发生。监管平台的数据需要严格管理,避免数据泄露。

3.9 产权与使用权

3.9.1 数据产权与使用权

系统接入和产生的数据产权归宁波市政府所有。

所有数据未经购买主体同意不得投入其他应用。

3.9.2 系统产权与使用权

车载终端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承接主体,在服务期内,购买主体、驾驶员、社会公众等享有软硬件的相应使用权。

4 服务内容

4.1 总目标

以提升服务品质、强化行业监管、保障司乘安全、满足出行需求为目标,促进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对外为公安部门提供报警和治安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便利、更优质的出行服务,对内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现代物流规划研究院等单位提供行业管理服务。

4.2 过渡期服务

承接主体应提供过渡期服务,保障过渡期的电召运营等服务交接与延续,并承担过渡期内产生的服务费用,由其向原单位支付,过渡期暂定三个月,费用计算公式为:中标单位5年中标总价/60个月*过渡月数。

4.3 终端服务

4.3.1 服务内容概述

本项目中出租汽车运营专用终端设备主要包括:车载智能视频主机、多功能信息显示屏、计价器、服务评价器、摄像头、支付装置等,设备间按照接口协议通过VST连接成有机整体,出租汽车运营专用设备基本构成如下图所示。

本次购买服务需对视频主机、显示屏、计价器及摄像头等设备进行统一更换,将原有分体式终端更换为一体机终端,提升设备性能、增加功能应用,同时保障出租汽车与终端设备整体的协调和美观。

 

具体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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