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要求
1、监理范围:学校各类基建、维修、装饰、装修、智能化等零星工程,原则上单项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2、收费方式: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精神为基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实际执行比例。执行比例的投标上限为60%。
3、一次引进2家监理服务单位。2家监理服务单位投标的执行比例不同时,取2家的低值作为共同的执行比例。
4、服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招标人对中标人的考核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5、监理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为学校把好各项工程的安全关、质量关、进度关、造价关、廉政关。
6、后勤管理处制订监理服务管理办法,对监理服务单位加强管理,并将监理服务考核结果与监理费支付挂钩。(监理管理办法附后)
7、每年结束,监理服务单位列出各单项工程计费额、收费费率及依据、实际执行比例及监理费数额,汇总后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根据监理服务考核结果提出调整意见,然后报审计处。审计处核实后,出具审计单,学校依据审计单支付监理服务单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