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户 需 求 书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包组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包组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下同)“扩面提标增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金〔2020〕26号)、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2022年)》的通知(粤保协发[2020]37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金〔2020〕29号)、《广东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指引>的通知》(粤农保办〔2020〕3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银保监局、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选定云浮市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地方特色险种和创新险种,下同)承保机构。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落实“扩面、增品、提标”要求,优化我省农业保险政策制度与工作机制,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构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助力构建具有岭南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地政府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农业经营者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理赔监管服务,保护农业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组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引入商业保险运营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通过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保持竞争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业经营者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参保积极性,农业经营者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
三、项目内容
本项目按承保区域(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分五个包组(详见下表),每个包组确定一名中标人,其中包组一至包组四可以兼投但不兼中,包组五可以兼投兼中。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包组进行投标,也可以对全部包组投标。本项目评标时按包组一至包组五的顺序进行,已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推荐为后续包组的中标候选人(包组五除外,包组五可以兼投兼中)。
包组号 |
服务内容 |
采购预算 (万元) |
服务期限 |
包组一 |
新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 |
922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2021-2023)。 |
包组二 |
罗定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 |
574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2021-2023)。 |
包组三 |
郁南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 |
348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2021-2023)。 |
包组四 |
云城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 |
82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2021-2023)。 |
包组五 |
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 |
123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2021-2023)。 |
注:上述各包组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区域为县级行政区域,险种包含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和省级财政补贴险种(不含地方特色险种和创新险种),种植业险种和养殖业险种混合招标。上述各包组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承保数额为准。
四、保险相关事项
(一)范围。云浮市行政区域(各包组县级行政区域)。
(二)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3年。
(三)参保对象。全市范围内从事本需求书中支持品种的种、养产业所有农户、企业、农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业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应不在禁养、禁种、行蓄洪区范围内;种养品种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养殖废弃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牛、羊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参保的农户、企业、农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林经营者应当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四)★实施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①保险品种: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地震、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火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条款。
③保险期限:以保险品种的一个生长期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④保险金额:水稻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水稻制种每造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玉米每造每亩保险金额为普通玉米600元、甜玉米1000元,花生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马铃薯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甘蔗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
⑤保费补贴:种植户负担20%;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30%,水稻和水稻制种市级财政补贴7.5%,县级财政补贴7.5%;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县级财政补贴15%。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由中央和省级承担,比例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2)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①保险品种: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
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③保险期限:能繁母猪、奶牛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可以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④保险金额: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1500元,生猪中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1400元、仔猪每头保险金额500元,奶牛1-3周岁每头保险金额4000元、3-7周岁每头保险金额8000元、7-8周岁每头保险金额6000元。
⑤疾(疫)病观察期: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能繁母猪10天、育肥猪10天、仔猪3天、奶牛10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⑥保费补贴:
A.能繁母猪保险。养殖户负担11.67%;中央财政补贴 40%;省级财政补贴35%,县级财政补贴13.33%。
B.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保险。养殖户负担2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15%。
(2)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
1.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①保险品种:岭南水果(含在广东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地震、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爆炸、崖崩、火灾、旱灾、病虫草鼠害、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种植大棚保险不设起赔线。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条款。
③保险期限:岭南水果、种植大棚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蔬菜、花卉苗木可以以一茬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④保险金额:岭南水果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蔬菜中叶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900元、茎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果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花卉苗木中一年一茬、一年多茬花卉苗木每茬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多年生花卉苗木每亩保险金额5000元,茶叶每亩保险金额5000元,种植大棚中简易大棚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钢结构大棚每亩保险金额10000元。
⑤保费补贴:
A.岭南水果、蔬菜及花卉苗木、茶叶保险。种植户负担20%;省级财政补贴50%,县级财政补贴30%。
B.种植大棚保险。种植户负担30%;省级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30%。
2.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①保险品种:家禽(含肉鸡、蛋鸡、肉鸭)、淡水养殖水产品。
②保险责任:
A.家禽(肉鸡、肉鸭、蛋鸡)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B.肉鸡养殖保险附加肉鸡批发价格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重大疫情引发肉鸡市场批发价格异常波动造成保险标的价格损失,且月度批发价格较前3年全省(全市)肉鸡平均市场批发价格下跌达到30%(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C.淡水水产品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等原因直接造成水产品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或直接造成鱼塘漫堤、溃堤,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根据缺氧时间、漫堤、溃坝等级,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③保险期限:肉鸡、肉鸭、淡水水产品可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蛋鸡、海水网箱养殖水产品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④保险金额:肉鸡养殖保险每只保险金额30元、附加肉鸡批发价格保险每只保险金额5元,肉鸭养殖保险每只保险金额20元,蛋鸡养殖保险每只保险金额40元,淡水水产品养殖保险每亩保险金额5000元。
⑤疾(疫)病观察期:家禽(肉鸡、肉鸭、蛋鸡)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肉鸡7天、肉鸭5天、蛋鸡15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的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⑥保费补贴:家禽(含肉鸡批发价格保险)、淡水水产品养殖保险,养殖户负担30%;省级财政补贴50%,县级财政补贴20%。
(五)★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
保险机构应当坚持风险可控、保本微利、可持续经营原则,在充分听取财政、农业、林业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农业保险条款保额和费率执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2022年)>的通知》(粤保协发[2020]37号)的基本保额和基础费率,在招标过程中,鼓励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提高保额、降低费率,但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承保理赔操作规范。保险公司提高保额,由此新增的保费,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县级以上财政补贴和农户承担保费按粤保协发[2020]37号规定的基本保额计算;保险公司降低费率,不得降低保障水平,县级以上财政补贴和农户承担保费按实际执行费率计算;保险公司提高保额同时降低费率,县级以上财政补贴和农户承担保费按粤保协发[2020]37号规定的基本保额和实际执行费率计算。
为避免恶性竞争,保险公司承诺优惠的保额上浮幅度不得超过规定的10%,费率降低幅度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5%。
实施期内中央、省财政调整对我市保费补贴比例的,市财政局将另文通知。
(六)★保费。各险种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七)★承保理赔操作规范。
按照省相关部门制定公布的承保理赔操作规范和赔付标准执行。
(八)★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银保监局、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金〔2020〕47号)执行。
(九)★其他
1、投标人对在合同服务期间政策性农业保险深度、密度和承保其他涉农保险(如农机交强险等)作出承诺,具体操作和违规处理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2、投标人应承诺在承保期间按照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工作,接受各级农业农村、林业、财政、金融、银保监、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服务要求
1、承保机构要做好参保对象的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建立农户参保资料数字化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及时做好有关统计、报送、核算工作。推动建立农业保险与农业农村信息共享机制,动态掌握投保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相关情况,逐步实现为农业经营者提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线上服务。
2、健全基层协保体系。按照“政府组建、多方出资、共享使用”的原则,承保机构要加大村镇基层协保体系建设力度,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县(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内协保机构及协保人员名录,由承保机构选择与协保机构合作,签订合作协议。鼓励各地对当地协保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要加强对协保人员的培训,合规支付协保费用。建立协保人员考核激励机制,对业务覆盖率高、服务意识强、协保工作开展效果好的协保机构和协保人员,可由保险机构给予奖励。
3、承保机构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业经营者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业经营者积极主动投保。
4、合理安排工作经费。承保机构按规定标准列支相关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协保员劳务费和协保机构日常运行费用以及推广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5、发挥防灾减损功能作用。承保机构要进一步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充分发挥其在防灾减损中的市场功能、专业作用,发挥保险机制在灾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灾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建立防灾减损工作机制,每年投入必要的经费用于防灾防损,增强农户防御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农户因灾损失。
六、考核要求。
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每年组织对承保机构上一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省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公布,承保机构应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