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2021至2023年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10万元(含本数)至4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定点施工公路养护资质类施工单位采购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012010000126731 发布时间:2020-12-01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1至2023年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10万元(含本数)至4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定点施工公路养护资质类施工单位采购

服务采购需求和说明

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的有关规定,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2021至2023年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10万元(含本数)至4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定点施工公路养护资质类施工单位采购资格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

(一)采购人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采购单位(即使用单位):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采购限额及要求

1、2021至2023年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10万元(含本数)至4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定点施工公路养护资质类施工单位采购

2、在合同有效期内,招标控制价按规定程序审定后,采购人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类别在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下,按照《兴宁区定点施工和服务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选择施工企业,如属中标施工企业未按定点合同承接施工合同的责任,将依定点合同约定追究中标施工企业违约责任。如采购有特殊要求的,需要从中标施工单位以外采购的,报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3、采购人和施工定点服务单位不得将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以定点施工委托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定点采购有效期为自签订定点采购协议并生效之日起三年,具体时间以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文件为准。

注: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二、采购内容要求如下:

具体采购内容要求如下: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1

2021至2023年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10万元(含本数)至4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定点施工公路养护资质类施工单位采购

确定南宁市兴宁区党委及政府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团体组织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服务费为10万元(含本数)至4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公路养护资质类施工定点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自定点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资格要求:要求具有三类乙级公路养护工程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具备相应的公路工程技术人员的施工企业

5

★一、拟投入本项目的对应专业技术人员,应满足招标要求,且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单位缴纳投标截止前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交纳证明材料;

★二、合同签订期:定点中标确认函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与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定点协议;

★三、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定点项目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服务期限:本次定点采购有效期为自签订定点采购协议并生效之日起三年,具体时间以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文件为准。

本项目若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推荐中标供应商数量时,则评标委员会不再评分直接全部推荐为该标中标候选供应商,并按程序全部确定为该中标供应商。

三、评标办法及投标报价

1.采用综合评分法,对资格审查、符合性鉴定均合格,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选定中标人。

2.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要结合业主项目的特点及自身技术水平、成本、按自身情况和承受能力,按下浮系数进行报价。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定点管理服务期

由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与各中标定点单位签订《 南宁市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定点服务协议》,定点管理服务期为从中标定点服务单位与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定点协议之日起三年兴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本次定点服务管理服务的监督管理单位。

五、定点采购委托及支付程序

(一)定点采购委托

项目业主单位在选取定点服务单位前,由项目业主单位与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按照《兴宁区定点施工和服务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选择施工企业

(二)项目业主单位与定点服务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合同价:

本项目工程服务下浮系数,按所属定点服务所有中标人的投标下浮系数的平均值作为合同签订价。

合同价实行单价包干制【即结算单价为兴宁区财政局审定的综合单价乘以(1-所有中标报价平均下浮系数)】,合同价为兴宁区财政局审定的上限控价乘以(1-平均下浮系数)

其中特别说明:投标人结合建设工程市场价格情况以及套用现行定额和费用标准为计费基础按下浮系数进行报价,投标人按自身公司情况和承受能力自行考虑下浮系数。

合同备案程序(详见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该项目实施定点采购的通知)。

(三)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按照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服务人员管理及项目委托

投标人必须配备至少一套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公司在职人员(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期间任意连接三个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服务单位必须明确服务人员名单,人员名单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须报经项目业主同意。

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八、 定点服务单位承接定点服务项目要求

1.项目《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标确认函》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定点单位须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定点服务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定点项目委托。

2.定点服务单位不得将合同段内内容转包第三方。

3.能及时按项目业主的进度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及时解决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问题,保证服务内容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保证提供的服务成果能够满足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或备案。

4.成果文件须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区、南宁市现行和行业最新的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

5.成果文件提供的数量满足项目业主单位的要求。

6.定点服务单位须执行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后期实施的定点管理等相关规定。

九、定点服务单位在履行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将根据其情节严重情况由项目业组织牵头参建各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报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审定后,给予列入不诚信记录、暂停委托服务、合同期内终止委托服务及禁止其三年内参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政府投资建设目投标等处罚:

1)因定点服务单位的原因,定点服务单位未在项目定点中标确认函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的,列入不诚信记录

2)定点服务单位未经项目业主许可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列入不诚信记录,并暂停其三个月的委托服务;

3)定点服务单位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的,列入不诚信记录,并暂停其三个月的委托服务;

4)定点服务单位出现无故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的,由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财政、评审、项目业主等相关单位调查核实,认定拒绝理由不成立的,第一次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的,列入不诚信记录;出现二次拒绝定点服务项目委托的,自拒绝之日起暂停其半年的委托服务,并列入不诚信记录;出现三次的,合同期内终止委托服务,并列入不诚信记录;

5)经建设局、财政局、评审中心主导相关单位调查核实认定定点服务单位不具备定点服务能力的,终止定点单位的委托服务。

注:如本款约定与实际实施的定点管理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定点管理相关规定为准。

、定点服务违约管理

  如发生违约纠纷时则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参建各方等各部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报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审定。

十一、质量保证、安全及其他要求:

1、定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质量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3、委托定点过程中要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施工企业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要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安全生产不过关一票否决,工程质量不过关一票否决,工程进度跟不上一票否决。

十二、监督管理

1、为加强对定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要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监督定点供应商的工程施工质量,若定点施工单位存在未按合同规定实施工程项目的行为,采购人可向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施工单位资格。

2、采购人也要注意保护定点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拖欠工程款,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承担。

3、采购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择优选取定点施工单位,加强对各自所选取定点施工单位的监管,严禁定点施工单位把工程项目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