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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文武砂街道市场化保洁及垃圾分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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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050001561676 发布时间:2024-09-05 文档页数:9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年文武砂街道市场化保洁及垃圾分类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通过公开采购推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垃圾清运作业服务项目的实施,将范围内实行环卫保洁全覆盖,统一环卫作业质量标准,便于镇区环卫保洁作业管理。拟通过制定详细的量化标准和考核方法,对中标服务定位作业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按考核结果和对应标准拨付相应的保洁服务经费,建立健全的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从而提升改善宜居环境。

2、在项目服务运行管理过程中,采购方不再负担环卫基础设施的投入,由中标人提供优秀的管理人员、合理配置环卫队伍、机械化作业设备、环卫基础设施以及终端处理设施,实施“智慧化、精细化、专业化”的运营管理体系,做到“整体有规划”、“作业有标准”、“工人有保障”。采购方通过制定严格的监管标准及退出机制,对中标人运营效果进行考核评估,按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

3、投标人应以服务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作业人员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雇主责任险等);作业人员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工具配备费用、劳保费用;管理费;设备折旧费;机械车辆维修、折旧费以及年检、保险等费用以及机械作业费(含车辆油费、水费、消杀费、工具费);渣土、建筑垃圾、各类大型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利润;税金、车辆保险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

★4、投标人须在价格扣除节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按附件中的“经费测算表”格式作出对应的报价并上传分项报价,其中单个生活垃圾分类屋(亭)维护费用不超过4042元/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障额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和商务部分中提供专项承诺函并承诺中标后、提供服务前为所有配备人员购买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障额度不低于80万元/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服务规范

除本招标文件条款另有规定的要求外,本次招标服务标准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下述标准及规定有矛盾的,则以较严格的现行标准、规定为准。若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4)《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监管办法》

(5)《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运作招标导则》

(6)《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奖惩规定》

(7)《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检查考核导则》

(8)《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6号

(9)《2020年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10)省市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项号1)服务范围及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及要求

数量

1

道路清扫保洁

文武砂镇辖区内所有道路,实际作业范围以采购人指定区域为准。

1项

2

村居保洁

东海、东岱、洽屿、岐西、下吴、壶东、山顶、壶井8个村庄(社区)

1项

3

垃圾清运

①对8个村庄(社区)内的主次干道、小街背巷、村道、商业街、无物业居民住宅封闭式园区、开放式楼座、商住楼平台、祠堂门前空地、农村自建房房前屋后、居民住宅围墙外的所有区域以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②对8个村庄(社区)内的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指定投放点、农村生活垃圾投放点进行收运作业服务;③负责将8个村庄(社区)合计日产垃圾量25—30口屯转运到垃圾处理厂,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1项

4

垃圾分类

文武砂镇辖区内垃圾及道路垃圾分类,实际作业范围以采购人指定区域为准。

1项

5

公厕保洁

公厕目前13座,若在服务期内公厕数量有增加的,则也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并入投标总价中

1项

6

生活垃圾分类屋(亭)等设施维护

对服务范围内的暂定20座生活垃圾分类屋(亭)进行收运作业服务,为每个生活垃圾分类屋(亭)配备至少一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员、每个垃圾分类屋配备10个240L分类垃圾桶、每个分类亭配备8个240L分类垃圾桶,并负责提供屋(亭)日常使用的垃圾袋、垃圾桶等消耗品,负责其他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管养及宣传推广服务等。具体生活垃圾分类屋(亭)数量以实际为准,若有增加的,则也由中标人负责,费用据实结算。

1项

7

公园保洁

负责文武砂镇辖区内公园的道路保洁及垃圾分类、清运

1项

8

快速保洁

全镇快速保洁兼巡查

1项

9

牛皮癣清理

服务范围内各街道牛皮癣

1项

10

应急保障

负责处理采购人临时通知的各项紧急保洁任务

1项

清扫保洁工作要求

(项号2)1、全天候保洁,垃圾落地30分钟内清理;作业范围内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垃圾巡回清运,成堆的垃圾60分钟内清运走;接到卫生应急通知后15分钟内到位并马上处置。

(项号3)2、作业模式要求

采取机械化作业、人工保洁和垃圾清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定时清扫、清理、收集、转运,及一定时长的保洁制。每天2次清扫保洁12小时保洁(即每天6:00-18:00为全天候保洁时间,其中6:00-7:30、12:30-14:30为清扫时间)。

(项号4)3、清扫保洁作业内容

街道及村主干道、主次巷道及两侧、公共场地、市场内外的各类垃圾、积泥。积尘、晴天积水等各类垃圾的清理、清扫、清运、处理;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垃圾清运到城市垃圾垃圾填埋厂;绿化带、雨水井沟眼、树圈和人行道板砖及各类井盖缝隙垃圾、杂草、杂物清理;破损广告牌、宣传画、条幅、乱张贴清理等;公共厕所的日常冲洗、保洁、维护;其他应急卫生处置。

(1)实时清扫、清理区域内杂物、垃圾和影响观瞻的物件及果皮箱、垃圾桶暴露垃圾和无主垃圾、废土等及时收集转运到垃圾中转站。

(2)区域内人行道生活垃圾及杂草。

(3)绿化带内外卫生及其路沿石垃圾、水泥路面、尘土和杂物,行道树挂物和树根脚白色垃圾、杂草。

(4)明沟卫生、暗沟口及暗井沟眼堵塞物。

(5)路段范围内绿化修剪清理后的残留物。

(6)人员定岗定位,作业信息录入网格,信息化管理。

(7)城镇公共设施、环卫设施外表卫生及跟脚垃圾尘土。

(8)纸质牛皮癣及乱张贴乱涂写的清理以及垃圾桶和果皮箱的清洗保洁。

(9)道路机械化作业,扫地车路段每周作业不少于1次。

(10)各类垃圾日产日清(不含3平方以上的渣土、砖块等建筑垃圾)。

(11)辖区内设立的所有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原则上每天清理二次。收集点的外墙每周清洗二次。废物箱、垃圾桶等要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及时维护。在清扫期间,不得有在垃圾里捡拾废品的现象。

(12)对区域内越门出摊、流动摆摊占道、各类车辆乱停放和装修安装店招、设置广告等街面管理及乱倒建筑垃圾现象进行巡查劝导并及时报告。

(13)每天要负责将承包区域的垃圾运输到合适的垃圾填埋厂处理。

4、质量效果要求

(项号5)(1)整体质量要求:作业范围内无整片未清扫的区域,无整堆未清运的陈旧垃圾,转运站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处理厂,未发生经常性群众投诉事件,未被上级部门点名批评。对承包区域内的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按照《福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道路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项号6)(2)清扫、保洁具体工作要求:

a.清扫保洁应达到“三无”“五净”标准,即无生活垃圾,无果皮纸屑、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废物箱、垃圾屋(桶)等完好无损,清洁卫生,放置得当。

b.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不得反扫,控制扬尘,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中和道路两侧田地内,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严禁焚烧垃圾、树叶。保洁人员须穿工作服和反光背心,须按工作规范文明保洁。

c.垃圾收集车辆必须采用密闭的,不能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及时送至垃圾中转站,并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机械化作业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各类保险完整,驾驶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机动、非机动作业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放置反光标识,不得停放在消防栓、公交车站旁,停放离人行道侧石不超过30厘米,不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进行集中清洗、维护、管理。

5、整体应急处置要求

(项号7)a.具备完善的快速反应组织措施及相应设备,成立应急保障队伍,制定应急保障预案,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等突发事件,必须坚决服从街道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突击性清扫保洁任务。

(项号8)b.遇节日、剪彩、庆祝等重大活动时,增加的工作量或提高标准要求所产生的经费包含在承包服务金额中。

(项号9)6、质量标准:

果皮每500㎡≤9片;纸屑每500㎡≤9片;塑料袋每500㎡≤9片;烟蒂每500㎡≤12个;砖石块每500㎡≤8个;污水每500㎡≤2.0㎡;其他每500㎡≤6处(超过指标进行扣分)。具体为:

(1)道路路面、人行道上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石块、杂草等其各类废弃物每500㎡不能多于10片(个)。

(2)绿化带内不能有显见的烟蒂、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3)路面、路旁、树头不能有成片的杂草。

(4)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清掏(清倒)及时,垃圾桶、果皮箱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立面净。

(项号10)7、桥面、人行天桥、隧道清扫保洁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

(1)桥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2)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四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3)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侧应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形同。

8、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要求与标准

(项号11)8.1冲洗作业

(1)作业要求

①作业时要打开警示灯,夜间作业还应打开示宽灯。

②道路冲洗以每小时10公里(二档)的速度双喷头匀速冲洗,到发动机转速应达到1600转以上。

③道路中间有交通隔离栏杆的应先冲洗隔离栏底座。隔离栏底座冲洗应将双喷头调整到左方向,喷头要对准底座的缝隙口,将隔离栏底座的沙土等弃物完全冲洗出路面。

④冲洗路面时,应压茬冲洗交接处不断茬,由路面中心向右侧路沿依次压茬冲洗。

⑤遇有障碍物(如车辆等)时应缩短障碍物前后冲洗距离,前后距离不应超过15米;

⑥对垃圾桶进行清洗。

(项号12)8.2质量标准

冲洗作业后的道路路面基本达到无废弃物积存,地面交通标志清晰,隔离墩下无泥沙,干净整洁。污物冲洗至距路沿不超过50厘米。冲洗时水流从路沿返回不超过20厘米。

9、道路洒水作业

(项号13)(1)作业要求

①洒水时速控制在每小时低于10公里。

②洒水作业使用高压水车,作业时前、后下喷头打开。

(项号14)(2)质量标准

洒水作业后确保路面湿度在1小时以上,洒水降尘应均衡水量,路面应达到见潮不见水流的结果。

10、垃圾清运要求

10.1区间运输

(项号15)⑴作业要求

①服务区域垃圾收集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收集时间6:00-18:00。

②垃圾收集桶桶内垃圾溢满度≤80﹪。

③垃圾收集桶收运及时,在小区外摆放不超过20分钟。

④垃圾收集桶无残缺、破损。

⑤作业结束应清扫垃圾工作场所,做到工完场清,可移动垃圾容器复位。

⑥垃圾收集运输车应保持完好,不滴、不洒、不漏、不超量、超高装载,文明操作,安全作业,每天作业完毕后冲洗车辆,做到无异味、无污染环境。

⑦生活垃圾应每日收集,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无漏收。

(项号16)⑵质量标准

①垃圾收集桶摆放数量、质量满足服务区域的要求。

②垃圾收集桶、桶点周边保持干净卫生。

③垃圾运输途中无滴漏、不开启桶盖,做到无公害作业。

④桶装垃圾日产日清,不过夜。

⑤生活垃圾不能与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混合收集、存放。

(项号17)11、其他清扫保洁要求:

(1)中标企业服务期间如作业机械设备无法满足环卫作业需要,中标企业必须自行购买以满足环卫作业要求。

(2)中标企业服务期间,如环卫作业标准提高,中标企业需按更高标准执行作业要求。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中标后,转运站如无法满足垃圾日常受纳处理,中标企业须自行配备各种垃圾运输车辆等设备,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4)生活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垃圾应按照分类要求转运至长乐区环卫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5)建筑垃圾转运:零星的建筑垃圾无偿清理;

(6)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在规定时间内无偿收运;

(7)作业范围以采购人指定区域为准。

(8)中标企业对清扫保洁范围内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划要定期予以清理;

(9)采购人指定区域每两周不少于1次冲洗;

垃圾分类

1、分类标准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将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四类。

(项号18)1.1厨余垃圾

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厨余垃圾,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鱼肉虾(含壳)类、蔬菜、瓜果、皮核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使用绿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项号19)1.2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主要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的,如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使用蓝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项号20)1.3特殊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使用红色垃圾桶进行收集后。

(2)大件垃圾(含绿化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家居废弃物(如沙发、橱柜、床铺)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居民小区、城市绿化养护作业等产生的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

(3)建筑(装修)垃圾。指居民日常装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一种是混凝土、砖块、粉刷层、渣土、钢筋等,另一种是各类木制品及边角料、废塑料、废金属料等,分类后堆放在小区专门设置的收集区域或投放在分类收集设施内。

(项号21)1.4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使用灰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项号22)2.分类方式

按照市里要求居民区、单位、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拟采取“四桶化”及“两桶化”的分类方式开展我区垃圾分类工作。

“四桶化”是指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分类桶,具体设置在居民区、单位、学校等室内场所。

“两桶化”是指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一组具体设置在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桶一组设置在每户村民门口。

(项号23)3.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需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首先根据垃圾的干湿性质,先把厨余垃圾分出来;其次根据垃圾有害与否,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再次根据垃圾的大小,把大件垃圾集中堆放;最后小件的再按照是否可回收分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4.生活垃圾分类方法

(项号24)4.1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可参照下表规定:

分类

标准

分类类别

定义

内容

湿垃圾

餐厨垃圾

指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业等产生的残羹剩饭等有机易腐垃圾

如泔水、潲水、废弃油脂

厨余垃圾

指家庭、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

如家庭产生的米饭、面食、过期食品、鱼肉虾(含壳)类、蔬菜、瓜果、皮核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使用绿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干垃圾

可回收物

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的部分。

如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使用蓝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使用红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大件(含绿化垃圾)

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家居废弃物。

如沙发、橱柜、床铺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居民小区、城市绿化养护作业等产生的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

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包括一次性纸尿布、烟头、无汞电池、陶瓷制品、一次性不可降解用品、渣土、卫生间废纸等废弃物,通常采取卫生填埋方式处理。

(项号25)4.2分类收集设施要求

根据不同的场所人口、面积和产生垃圾特性,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种类、数量等。

(1)居住区

按照小区人口合理布局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及分类收运设施,有空间条件的规划设置大件垃圾垃圾集中堆放点。

(2)商场、超市及大型综合体

按照垃圾种类及产生量,合理布局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

(3)道路、公园、广场

按照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按照办公场所面积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集中供餐场所)三类或四类收集桶。

(5)餐饮场所

按照人流量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

5.分类标志

(项号26)5.1标志颜色和字体

可回收物的标志一般采用宝石蓝色,色标为PANTONE 660C;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C;厨余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 562C;其它垃圾采用灰色。

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为Arial粗体。

(项号27)5.2标志

(项号28)6.标志使用

6.1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选用的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

6.2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并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它内容。

6.3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润的比例。

6.4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项号29)7.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

8.工作措施

8.1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体系

(项号30)(1)居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牵头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指导辖区物业、社区及各单位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协助其与分类收运单位建立工作对接。社区居(村)委会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无物业社区、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分类投放要求进行垃圾投放;社区物业公司负责安排人员督促社区居民及保洁人员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工作。有物业的小区垃圾分类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项号31)(2)商户、学校、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场所:按照职责分工,由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

各社区、单位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由责任人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同时与收运部门对接,组织分类转运。

(项号32)8.2规范设置分类收集设施

根据不同的场所人口、面积和产生垃圾特性,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种类、数量等。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由产权部门负责管理并负责监督、指导及检查考核工作。

(1)居住区

按照社区人口合理布局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及分类收运设施,规划设置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倾倒点或垃圾屋。(责任单位:社区物业、社区、村委会)

(2)商场、超市及大型综合体

按照垃圾种类及产生量,合理布局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各经营单位管理部门)

(3)道路、公园、广场

按照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属地市容环卫部门、园林部门等)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按照办公场所面积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集中供餐场所)三类或四类收集桶。(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商务等部门)

(项号33)8.3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管理

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单位要配足垃圾分类收集桶,合理规范摆设;在责任区域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布局图,标明投放点的具体分布位置、投放种类;投放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识牌或告知栏,写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垃圾收集桶分类标识要规范、清晰,颜色正确;垃圾桶外观干净、密闭、无残缺破损问题。

(项号34)8.4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制度

建立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督导员日常工作重点是对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居民加以劝导和教育,对分类不准确的居民加以指导。

垃圾分类亭(屋)开放及督导时间:每天6:00—9:00,18:00—21:00,特殊节日可适当延长时间。

(项号35)8.5建立基础台账强化信息管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完整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投放正确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信息。建立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可通过在垃圾分类收集袋上设置二维码,在社区、单位设置智能回收设备,加强对单位、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相关信息的采集。同时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环卫信息系统建设进程,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信息监控管理体系,实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撑,提高垃圾分类智能管理水平。

9.服务内容

(项号36)9.1中标企业负责开展对区域内的小区调研,合理设计小区内垃圾分类收集点及氛围宣传设施位置的选点工作,并组织配置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即负责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购买、投放使用和管理。

(项号37)9.2中标企业负责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具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工作标准》,并提供社区督导员及志愿者工作培训;开展入户宣传,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

(项号38)9.3中标企业负责垃圾分类整体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宣传手册发放传,通过公益宣传片、LED广告屏、横幅以及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多渠道全面铺开宣传;在宣传栏里要建立垃圾分类公示榜、奖惩榜等激励督促措施;开展入户宣传,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市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积极组织志愿者共同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

(项号39)9.4中标企业负责配合街(镇)及社区完成垃圾分类资料收集。

(项号40)9.5中标企业负责做好与垃圾分类收运企业的收运衔接工作,确保垃圾分类规范,有序收运。

(项号41)9.6中标企业负责各垃圾分类亭(屋)的建设和运营;负责厨余垃圾处理房等分类设施设备的管养。

(项号42)9.7次干道、小街背巷、村道、商业街、未设置垃圾分类屋亭的住宅区以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等设置一处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配置不低于4个240升分类垃圾桶为标准。

(项号43)10.材料配置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说明

1

户外240L套桶垃圾袋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一个,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垃圾袋两天一个,颜色与分类垃圾桶一致。

2

家庭分类垃圾桶

(干湿两分类)

每户一个,三年折旧

3

宣传培训等公益活动

须组织每月不低于两次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宣传,大型宣传活动需向采购人报备。

4

宣传单

每2人一张

5

240L垃圾桶

暂定辖区内垃圾分类屋(亭)。每个垃圾分类屋暂以10个分类垃圾桶测算、分类亭暂以8个分类垃圾桶测算。

6

垃圾分类屋(亭)维护所需的日常消耗品

如洗手液、手套等

7

垃圾屋维护

垃圾屋广告牌破损维护等

说明:

1、文武砂镇各村(站)合计人口数:27663人;合计户数:8130户。

2、本表中的数量为暂估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

3、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供货,实际供货数量有可能超出暂估数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因素并计入投标总价中。若有超出部分的,采购人将不支付额外费用。

人员配备要求

(项号44)1、本项目配备最低人数要求: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91人,包含1名项目经理、10名应急作业人员、垃圾分类管理员(按最终实际情况分配)、作业人员40人(含管理人员及驾驶员等),并为所有作业人员配备统一服装。

2、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的作业人员福利待遇水平不能低于如下标准:

(项号45)(1)作业人员工资标准:投标人拟配作业人员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的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项号46)(2)垃圾分类管理员工资按长委办[2020]19号文规定执行(最终工资将根据考核情况发放)。

(项号47)(3)发放高温补贴。在每年5~9月份,对工人发放200元/人·月·班次。

(项号48)(4)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1天/年)。休息日安排作业人员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安排作业人员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项号49)(5)投标人应保证不降低作业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按时发放工资和补贴,保障作业人员各项劳动权益。

(项号50)机械设备及其他要求

1、日常保洁所需机械设备:投标人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辆总质量≥15T的压缩式垃圾车、1辆总质量≥15T的洒水车、1辆总质量≥20T的洗扫车、1辆总质量≥15T的抑尘车。

2、所有机械设备所需的燃油、电费及水费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3、因政府管理需要,采购人有权在服务期内收回部分区域的环卫作业服务,届时将按实际作业面积进行结算。

4、在本项目服务期届满或服务期提前终止时,采购人将进行新一轮的招标程序。中标人应无条件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新一轮中标人接管为止。

5、由投标人负责每家每户配备入户桶,需提供能放下两个以上分类垃圾桶的三轮车2辆。
6、采购人可能会临时追加任务,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并保证保质保量完成,若产生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7、由投标人负责全域垃圾分类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5天内所有人员、车辆等设备到岗到位。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文武砂镇政府

3

交货条件

按月考核,达到采购人考核标准。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采购人按月考核,达到考核标准.验收时将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6

合同支付方式

1、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每月作业经费根据考核情况扣减后于次月十号后核付中标人,达到付款条件起3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履约保证金

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以银行或担保机构保函或转账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2)合同期满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发生违约情形的,采购人将视情况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减后再退还。(3)若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则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注:投标人若属于中小微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将按合同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

8

其他

合同支付方式(以此为准):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每月作业经费根据考核情况扣减后于次月十号后核付中标人。(1)本项目每月作业经费总金额(即中标金额/12)分为市场化保洁费用及垃圾分类综合费用,其中市场化保洁费用占每月作业经费总金额的65%,垃圾分类综合费用占每月作业经费总金额的35%。(2)因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屋(亭)暂未选址建设且实行垃圾分类的具体时间未确定,故在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屋(亭)正式投入使用前,采购人将按市场化保洁费用(即中标金额/12*65%)作为基准金额并结合考核结果后进行结算,其中月综合考核分值≥90分的全额拨付市场化保洁费用,85分≤月综合考核分值≤89分的,拨付市场化保洁费用的90%,月综合考核分值≤85分的拨付市场化保洁费用的85%,并予以警告一次。一个年度累计警告达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尚未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故采购人无需支付垃圾分类综合费用。(3)在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屋(亭)正式投入使用后,其中①市场化保洁费用支付方式与本表“支付期次说明(1)”;②垃圾分类综合费用将根据实际开展服务的项目按实结算,每月垃圾分类综合服务费用=实际开展垃圾分类的村庄(社区)月垃圾分类费用+正式投入使用的生活垃圾分类屋(亭)维护费用;③垃圾分类综合费用的90%作为日常垃圾分类作业经费,考核和支付方式同“市场化保洁费用”。④垃圾分类综合费用的10%作为垃圾分类绩效经费,将依据区生活垃圾分类年度考核结果,在区级财政奖补经费到位后予以一次性拨付,区生活垃圾分类年度考核分数90分(含)以上(优),对中标单位全额拨付垃圾分类绩效经费;80分(含)至90分(不含)得(良),对中标单位扣罚35%垃圾分类绩效经费;70分(含)至80分(不含)得(合格),对中标单位扣罚70%垃圾分类绩效经费;<70分的(较差),对中标单位扣罚100%垃圾分类绩效经费。(3)因垃圾分类由于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相关服务项目费用增加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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