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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技术审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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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发布 57页 文档编号:202012030000127665 需下载券:10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技术审核项目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排污许可技术审核是第三方机构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和要求,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支持,对采购人排污许可证申领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审核,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内容及标准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行业排放标准、行业可行技术指南、行业自行监测指南等。

技术支持工作内容还应包括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如《关于<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关于印发<2020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环评函[2020]84号)等,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在排污许可工作中的业务指导、培训等其他需求。

三、审核数量及价格

审核数量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际申报情况确定。投标人按单个项目类别为重点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费用报价,最高限价0.5万元,类别为简化管理或变更、延续、补充申报、整改后申请等办理类型(含重点、简化)的技术审核费用按重点管理的50%计,无需另行报价。根据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开展的许可证质量抽查复核费用按此执行。

最终支付金额按实际审核的项目数量计算(实际工作量以国家排污许可证申领系统中通过审核的数量为准,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

四、技术审核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一般包含接受委托、初审、现场踏勘、提出修改清单、复审、提交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能增加专家咨询、类比调研、专题论证等环节。

五、技术审核机构职责

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采购人申报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技术审核工作。审核机构应当保持中立,在受委托的期间内不得从事所负责审核的辖区内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领咨询服务或者检测等关联业务,并对其提出的技术审核意见负责,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技术审核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普遍服务的义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公益性采购人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审核工作。审核机构的主要职责有:

1、制定工作计划、审核程序和实施方案;

2、负责建立审核工作组,工作组不得少于4人,工作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高级工程师(或环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参加过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环评或排污许可方面的培训,其余审核工作组成员至少3人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环评工程师)。

3、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内容进行初审和必要的现场踏勘,对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提出修订或补正要求,并形成修改清单;

4、排污单位根据修改清单修改补充完善后,进行复审,直至排污单位填报的内容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

5、编制《采购人排污许可证申请技术审核报告》,并对其负责;

6、提供本地化服务,为保证行政审批效率,注册地非扬州市的中标人在中标后30日内在本市设立常驻机构,至少安排1名专职人员常驻生态环境局办公;

7、接受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清单;排污单位根据修改清单修改补充完善后,填报的内容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技术审核报告。

六、审核人员要求

1、审核人员除复杂项目需聘请相关行业内专家协助审核外,其余应为本单位工作人员。

2、审核人员应熟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丰富的环保或相关行业专业知识;

3、审核工作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高级工程师(或环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参加过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环评或排污许可方面的培训,审核工作组主要成员必须为环评工程师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判断,廉洁自律。

七、审核成果

采购人排污许可证申请技术审核报告(一式三份)

八、回避

审核机构及审核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1、与项目采购人有利益关系的;

2、不宜接触项目关键技术或商业机密信息的;

3、可能影响审核结果公正的其他情形。

九、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十、其他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高级工程师(或环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参加过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环评、排污许可方面的培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承诺不得承接本单位负责审核范围内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领填报服务事项(提供承诺书原件)

3、报价应包含投标人完成审核活动所需的全部成本及合理利润,中标人不得向采购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或转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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