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行政许可委托技术审核及评估专项项目
项目内容:环保行政许可委托技术审核及评估专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排污许可技术审核等。由第三方机构受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和要求,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分包情况:
按工作内容及地区进行分包,A包原则上负责景区、生态科技新城、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的项目,B包原则上负责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的项目。
包一工作内容:环评文件技术评估A
包二工作内容:环评文件技术评估B
包三工作内容:排污许可证审核A
包四工作内容:排污许可证审核B
预算金额:90万元(其中分包一35万元,分包二35万元,分包三10万元,分包四10万。)
投标人须填报投标单价,本项目对投标事项单价设置最高限价,分包一最高限价2万元/个;分包二最高限价2万元/个;分包三最高限价3000元/个;分包四最高限价3000元/个。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工作中需要委托评估的项目数量为准。
本项目可兼投但不兼中,评标顺序为包一、包二、包三、包四。
二、项目需求
工作内容及标准:严格按照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1、 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规程》等规定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基本内容、要点和要求执行。
2、 排污许可技术审核应按照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放标准、可行技术指南、自行监测指南等要求执行。
3、其他相关工作还包括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开展的环评技术复核、排污许可质量检查以及为生态环境部门管理人员免费进行业务培训等。
三、评估(审核)数量及价格
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工作中需要委托评估或审核的项目数量为准。
包一、包二投标人按单个项目类别为报告书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费用报价,最高限价2万元(以中标价为基准价,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费用按80%计,环评技术复核按相应类别环评文件评估费用的50%计,无需另行报价)。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35万元。
包三、包四投标人按单个重点管理企业排污许可技术审核费用报价,最高限价3000元(简化管理企业排污许可技术审核按50%计,变更、延续、质量检查、执行报告检查等按10%计,无需另行报价)。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10万元。
四、工作流程
环评技术评估工作一般包含接受委托、初审、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提出修改清单、复审、提交审核意见。
排污许可技术审核一般包含接受委托、技术审核、提出修改清单、复审、提交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能增加现场踏勘、专家咨询、类比调研、专题论证等环节。
五、评估(审核)机构职责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企业排污许可技术审核工作。评估(审核)机构应当保持中立,不得从事与评估(审核)工作相关联企业的其他业务,并对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或审核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及相关第三方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评估(审核)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普遍服务的义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公益性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核)工作。
环评技术评估机构主要职责:
1、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
2、负责建立并管理评估工作专家库,并根据具体项目的行业特征聘请评估专家,一般项目参加报告书评估的专家数不少于 5 人,参加报告表评估的专家数不少于 3 人,参加核与辐射项目报告表评估的专家数不少于3人;
3、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修订或补正要求,初审不通过的,不进入后续评估工作程序;
4、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进行项目初筛,核查相关资质、前置审批、必备附件等相关信息;
5、根据项目需求组织实地踏勘以及召开专家评估会;
6、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并对其负责;
7、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接受技术评估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接受技术评估委托后,5 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8、开展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单位,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承诺不得承接其所负责评估工作相关联企业的任何有偿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提供承诺书)
10、配合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扬环管[2022]1号)要求,开展环评技术复核工作。
排污许可审核机构主要职责:
1、制定审核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
2、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修订或补正要求,根据项目需求必要时进行实地踏勘或专家咨询;
3、编制《排污许可技术审核报告》并对其负责;
4、提供本地化服务。为保障工作效率,排污许可技术审核工作中标人须派员驻局办公;
5、排污许可证工作接受技术审核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报告,需要现场踏勘或专家咨询时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投标人承诺不得承接其所负责审核工作相关联企业的任何有偿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提供承诺书)
六、评估人员要求
1、熟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具有丰富的环保或相关行业专业知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环评工程师
(2)环保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环保类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熟悉环评、排污许可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能从专业角度独立地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对其负责;
4、参加讨论并形成专家评估会纪要;
5、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判断,廉洁自律。
七、审核成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或排污许可技术审核报告(一式三份)
八、回避
评估机构及审核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1、与项目建设单位有利益关系的;
2、不宜接触项目关键技术或商业机密信息的;
3、可能影响审核结果公正的其他情形。
九、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十、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咨询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能力;
2、报价应包含投标人完成审核活动所需的全部成本及合理利润,中标人不得向采购人收取额外费用或转嫁成本,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其审核资格。
注: 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