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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行政许可委托技术审核及评估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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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9230000180923 发布时间:2021-09-23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行政许可委托技术审核及评估专项

项目需求

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

一、项目概况

环保行政许可委托技术审核及评估专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排污许可技术审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等。由第三方机构受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管理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和要求,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工作内容及标准

严格按照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规定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基本内容、要点和要求。

2、排污许可技术审核应确保许可证发证质量符合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放标准、可行技术指南、行业自行监测指南等要求。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应依据《固废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以及相关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规范、污染控制标准等,并对照项目环评文件,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

4、其他相关工作还包括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开展的环评技术复核、排污许可质量检查以及为生态环境部门管理人员免费进行业务培训等。

三、评估数量及价格

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工作中需要委托评估的项目数量为准。投标人按单个项目类别为报告书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费用报价,最高限价1.5万元(以中标价为基准价,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费用按80%计,重点管理企业排污许可技术审核按30%计,简化管理企业排污许可技术审核按15%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按80%计,无需另行报价)。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开展的环评技术复核、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复核费用参照执行。

四、评估工作流程

一般包含接受委托、初审、现场踏勘、提出修改清单、复审、提交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能增加专家咨询、类比调研、专题论证等环节。

五、评估机构职责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企业排污许可技术审核工作、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工作。评估机构应当保持中立,不得从事与评估工作相关联企业的其他业务,并对审核或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及相关第三方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评估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普遍服务的义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审核或评估工作。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有:

1、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

2、负责建立并管理评估工作专家库,根据具体项目的行业特征聘请评估专家,一般项目参加报告书评估的专家数不少于 5 人,参加报告表评估的专家数不少于 3 人;参加核与辐射项目报告表评估的专家数不少于3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的专家不少于3人。

3、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修订或补正要求,初审不通过的,不进入后续评估工作程序;

4、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进行项目初筛,核查相关资质、前置审批、必备附件等相关信息;

5、组织实地踏勘,主持专家评估会;

6、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排污许可技术审核报告》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技术审核报告》,并对其负责;

7、提供本地化服务,为保证行政审批效率,注册地非扬州市的中标人应在本市设立常驻机构,及时接受建设单位报送资料;

8、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接受技术评估委托后,3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估会,7 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接受技术评估委托后,5 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技术审核接受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项现场核查,经营许可申请单位完成整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技术审核报告。

9、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单位,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承诺不得承接本单位负责审核的辖区内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填报服务事项(提供承诺书)

六、评估人员要求

1、熟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丰富的环保或相关行业专业知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环评工程师

(2)环保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环保类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熟悉环评、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能从专业角度独立地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对其负责;

4、参加讨论并形成专家评估会纪要;

5、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判断,廉洁自律。

七、审核成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排污许可技术审核报告或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技术审核报告(一式三份)

八、回避

评估机构及审核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1、与项目建设单位有利益关系的;

2、不宜接触项目关键技术或商业机密信息的;

3、可能影响审核结果公正的其他情形。

九、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十、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咨询类业务范围(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上传)。

2、报价应包含投标人完成审核活动所需的全部成本及合理利润,中标人不得向采购人收取额外费用或转嫁成本,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其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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