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为休宁县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提供收运及处理服务,全面满足休宁县经济社会发展对餐厨垃圾收运的需求,对休宁各企事业单位、尧舜工业园区、主要街道饭店、齐云山风景区及休宁各乡镇、旅游乡镇的餐饮饭店等产生单位将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入标准垃圾桶(120L/240L)内,在规定的时间内放置于指定的收集点。
休宁县城区餐厨垃圾集中处置项目地点拟定于休宁枫林大道旁,覆盖城区及周边区域餐厨垃圾处置,设计处理规模为15吨/日。
项目运营模式为:餐厨垃圾规范处置项目拟采用“收集运输→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产物利用”运营模式。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处理管理体系,处理工艺采取高温好氧发酵方式,处理后产出的营养土可用于改良土壤或做有机肥原料,产生的油脂可做生物燃油原料,由中标单位按规范处置。同时建设好油水分离、污水处理及恶臭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产出的污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净化后全部达标排放至城市污水管网。
项目收集方案:目前根据实际情况,该规划分为两期,第一期主要收运区域覆盖:休宁各企事业单位,尧舜工业园区、主要街道饭店、齐云山风景区;第二期收运范围覆盖:休宁县各乡镇、旅游乡镇的餐饮饭店。将目前的收运范围划分成A、B、C和齐云山风景区四个区域,每个区域制定专门的收运路线,保证餐厨垃圾收集的全覆盖。
中标供应商需安排电动收运车辆至各商户收集餐厨垃圾后转运至休宁县餐厨垃圾处理站进行计量、卸料、处理,收运车辆洗车后再次收运。其中处理场所、处理设备、收运垃圾桶由采购人提供给中标人使用、中标人需自行承担人员工资、各类社会保险、车辆维修费用、车辆保养、设备保养费、污水处理费、水电费、菌种费用、燃油费、服装劳保费用、间接管理费用、税金、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
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问题及投标人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中标人须自行配备收运服务所需的人员配备、办公产所、易耗品等设备设施。在签订合同签订前,须将设备及人员配备情况报采购人处备案合格后,方可开展实施收运服务工作。
二)、人员配置最低要求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1 |
管理人员 |
1 人 |
2 |
餐厨垃圾车驾驶员 |
5 人 |
3 |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操作人员 |
5 人 |
4 |
内勤及辅工 |
4 人 |
合计 |
15人 |
三)、安全责任
中标供应商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凡在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及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运营要求
(1)运营单位必须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对垃圾处理设施及设备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账。
(2)运行期间保持厂区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满足设施正常运行的需求;对重要工艺设备及电气装置等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
(3)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环卫标志服上岗(中标方需统一发放春秋工作服 2 套,夏季工作 服 2 套及冬季工作服 2 套),上班期间中途不得离岗,不得让非工作岗位人员擅自操作设备。
(4)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作好相关记录,并注明时间。人为操作失误造成的故障及维修,维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根据需要编制运营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并在处理车间内显著位置摆放。
(6)保持处理站区域内的整洁,实施除臭处理,不得有异味,场地内外保持清洁, 做到卫生清理及时,避免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并做好站点的冲洗、防臭、防火、防盗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中标方要按照病媒生物防制的标准和要求,做好除“四害”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每月报于采购方;同时做好除“四害”设施(捕蝇笼、鼠饵站及灭蚊灯等)的日常维护, 如有损坏及时维修或出新。
(8)操作人员需记录处理垃圾吨数、出肥数等相关数据并登记记录,并做好每周处理量的统计、汇总,不得漏记、错记、弄虚作假。同时报采购人存档。
(9)中标方需负责处理设备产出物(油脂、有机肥等),提供产出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去向的证明。
(10)城区餐厨垃圾需日产日清,每日上门收运不少于 2 次。
(11)餐厨垃圾收运运输中应保持车辆外观清洁途、不得抛洒滴漏;
(12)保持车辆状况良好,每次收运卸料完至少清洗一遍。
(13)产生的污水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将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偷倒。(如经发现将视造成污染状况,进行惩处、严重的将立即终止合同)
(14)中标人应制订切实可行的车辆、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加强日常维修保养,保证车辆、设备正常运行;每月不少于一次小保养,每年不少于两次大保养;
(15)中标方要每天做好站内下水道清理、冲洗、污水管道疏通等工作;做好站内门窗(含大门、纱窗和纱门)、墙体、地砖、窨井盖、围墙及绿化带杂草的日常维护,损坏的由中标方负责维修。
(16)相关操作人员必须有专业人员资格,身体健康。中标方必须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保障作业人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福利待遇, 额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额不低于 60 万元人民币),每年对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并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7)所有工作人员中午不得饮酒并严禁酒后作业。
(18)合同期到期,设备须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交还至采购方,若有损毁,照价赔偿。
(19)中标方按规定及时做好创卫、创城、环保督查等检查工作。中标方需积极响应采购人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20)为确保运营过程的正常,投标人应编制应急预案应对各种突发状况及保证措施,应急及保证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21)在项目运营期间如持续运营效果较差,采购人方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有权不付费直至认定运营方违约,解除合同。
(22)运营经营期期满后,应将项目资产完好地移交移交给采购人方或其指定机构,并依法进行清算、解散。
五)、其他
1、休宁县城区餐厨垃圾集中处置项目地点拟定于休宁枫林大道旁,覆盖城区及周边区域餐厨垃圾处置,设计处理规模为15吨/日。为保证项目运营的长久稳定,根据目前的收集情况,需设置兜底量,当收集量不足80%时(12吨),收集和处理按照12吨来收费,当收集量超过80%时(12吨),按照实际收集量和处理量来收费。
2、项目年总运行费用控制价为749万元(三年),其中垃圾收运费用单价上限为164.12元/吨,垃圾处理费用单价上限为291.9元/吨。
3、服务具体内容要求见“第七章 服务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合同签订地点 |
休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 |
供货完成时限或提供服务的期限 |
签订采购合同生效后,5 日内完成进场。运营服务期限3年,合同期满后视考核情况可续延1-2年,续签合同金额不变。 |
6 |
验收 |
由采购人成立考核组,考核管理采取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集中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上级检查和突击检查除外。 |
7 |
付款 |
付款人:休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付款方式:按月付款 1、以月为单位进行据实结算。甲方根据前一个月的考核结果和乙方提供的相关支付凭据在下月的10日前支付给乙方前一个月的运营费用,最后一个月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15日内结清(遇节假日顺延)。 2、结算方式:过磅单据统计垃圾量*中标单价(元/吨)。 3、甲方每月按《休宁县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运行管理考核细则》(详见合同附件)作出的考核结果,处罚金额按月直接在付款额中扣除。 4、承包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将余款一次付清。 5、乙方发票的开具以甲方实际付款为准。 |
8 |
履约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如有)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留存投标保证金所在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