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
我公司受寿光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寿光市财政局委托,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020-2021 年度市属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审计项目中介机构采购进行采购,现对本次采购作如下有关说明:
依据相关规范指引,结合被评价企业战略发展、经营管理需求,采购中介机构对寿光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业绩考核。
包括寿光市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列入合并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代管公司。
三、服务内容、成果提交
(一)审计(鉴证)
1、审计(鉴证)服务内容
2、审计(鉴证)服务成果提交
(二)咨询服务
1、咨询服务内容
2、咨询成果提交
根据采购人要求,针对服务内容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咨询资料。
四、服务标准
服务过程和成果报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地方规范质量标准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1、为更好的完成本项目审计工作,对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提出如下要求 :各供应商需配备两名项目负责人且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件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第一年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对成交人服务情况进行汇总,发现成交人存在整体完成质量较差、两次以上抽查人员不到位、报告马虎应付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应付合同款的 5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成交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所获悉的信息泄漏给第三方。
4、每服务完一个服务企业须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并保证审计质量,采购人有权对服务完成的成果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罚不合格部分费用的 50%。
5、成交人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视为合同违约。
6、为保证评价的准确性,本项目业绩考核审计所需的前一年的相关考核情况资料, 由成交人自行协调获取。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寿光市金宏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2 |
寿光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 |
寿光市城投控股集团 |
4 |
寿光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
5 |
寿光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6 |
寿光市港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 |
寿光水务控股集团 |
8 |
国营清水泊农场 |
9 |
寿光市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10 |
寿光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11 |
寿光城市亮化建设公司 |
12 |
寿光市宏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有限公司 |
13 |
寿光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4 |
山东寿光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15 |
寿光市测绘有限公司 |
注:表内只显示母公司,各级子公司及代管公司也包含在审计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