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项目背景意义及内容
(一)规划编制背景意义
本规划是未来五年(2021-2025年)指导舟山旅游业发展的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舟山文旅体深度融合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编制舟山市各类文化旅游规划的顶层依据。结合舟山国家级新区、国际旅游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海洋旅游综合改革实验区的发展建设规划,以及国家最新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建议,在把握我国战略顶层设计、文旅发展未来趋势的基础上,总结舟山“十三五”成果与问题,重点把握多规合一、科技创新、空间优化、文旅融合以及全域思维等战略方向,构建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从而为未来5年舟山海洋旅游的发展提供前瞻性的、可操作的发展路径与目标。
(二)规划编制内容
《舟山市旅游业“十四五”规划》主要为舟山市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实施宏观指导和调控全市大旅游产业优先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为各级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制定和实施与旅游产业相关的发展规划与计划提供参考依据。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规划范围为舟山市域。其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总结回顾舟山“十三五”旅游业发展情况,全面分析文旅融合背景下的“十四五”旅游业发展形势。
2)提出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的“十四五”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以及主要任务、对策措施等。
3)提出“十四五”大旅游产业形态功能的空间布局。对旅游要素资源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评价,明确旅游产品的开发方向、特色和主要内容,提出文旅产业重点要素发展战略。
4)提出“十四五”大旅游产业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开展客源市场分析,对消费需求、客源地域结构、消费结构等进行调查评估,明确目标市场定位、区域合作战略,确定旅游主题形象、推广口号等。
5)提出“十四五”大旅游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明确旅游功能区划分、土地利用,以及景观系统、绿地系统、交通系统、环境系统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等规划布局,提出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措施。
6)提出“十四五”旅游重点区域及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对全市旅游总体投资和重点文旅项目投资进行分析,对重点区域及项目进行策划。
7)提出“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对全市旅游规划建设、市场营销、行业管理、人力资源、旅游统计、政策法规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8)要求重点研究“舟山市区旅游发展专题”。梳理市区文化旅游现状、优势与制约因素,研判其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甬舟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明确其在舟山文旅产业格局中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打造海洋海岛旅游标杆城市中。明确舟山市区旅游的空间布局及层次关系,构建旅游产品体系。提出市区文旅公共服务体系方案、目标、重点举措和近期行动计划。
(三)规划成果要求
1)规划编制成果由《舟山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文本(含舟山市区旅游发展专题)、图件及附件组成。
2)图件包括:大舟山旅游区位图、旅游资源综合现状图、旅游总体规划布局图、旅游产业功能分区图、近期旅游项目建设规划图、旅游道路交通规划图,以及市区旅游发展现状图、市区旅游总体规划布局图等。
3)附件包括:“十四五”规划说明书以及其他基础资料等。
4)依照《旅游规划通则》形式为文本(含有关图表)、文本成果电子版(光盘形式),份数按业主要求提供。
二、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7月底完成编制任务。时间截止前10天向甲方提交初稿,并基于甲方的修改意见,于时间截止前完善定稿。(具体份数按照甲方实际需求为主)
三、款项拨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30%的款项,提交初稿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40%的款项,待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的30%。但若甲方已勤勉地进行政府内部的财政拨款程序,因政府内部财政拨款程序的规定造成的延期除外。
四、报价要求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报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一旦核实确认,不得再做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设备致使系统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 在符合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可对投标书中没有提及的内容,按自己的理解适当增加,但有关价格及费用必须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并说明理由。
3. 投标人对每项服务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4. 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5.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中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6.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部件必须注明“免费”或数字“0”,但不能省略,如有严重缺漏项,视为无效标。本项目最高限价800000元
7.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担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承担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