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舟山市体育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树立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全球视野,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体育各领域,持续推进规划理念、功能、方法和形式全过程创新,加快构建统一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在推进体育强市建设和实现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战略引导作用,科学描绘舟山体育高质量建设在未来五年的发展图景,为打造体育强市和“四个舟山”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产业规划发展处拟文经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印发了《舟山市体育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研究制明确了“1+4+6+X”舟山市体育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体系。
二、项目内容
即1个总规划:《舟山市体育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和3个专项规划:《舟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舟山市体育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舟山体育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十四五”规划》。本项目预算价50万元。
三、合作方式
本项目整体打包,自负盈亏。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3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经费的30%;形成初稿后30日内支付经费的30%;评审通过后30日内支付经费的40%。
五、验收要求
定稿后,招标人组织召开规划评审,对规划项目进行评估。
六、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
七、报价要求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报出合同总价。报价一旦核实确认,不得再做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致使项目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 在符合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可对投标书中没有提及的内容,按自己的理解适当增加,但有关价格及费用必须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并说明理由。
3. 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4.投标总报价应等于“详细报价清单”的所有费用之和。其它费用应在“开标一览表” 中以百分比或总价列出。不能在投标总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
5. 投标人免费提供的必须注明“免费”或数字“0”,但不能省略, 如有严重缺漏项,视为无效标。
6. 扶持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转发财政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符合以下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
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7、本次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