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人民政府提供并负责解释)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为宣州区杨柳镇集镇区域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地址位于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
(二)项目预算:75万元/年;
(三)服务期:1+2年;
二、物业服务范围:
具体工作内容
1、合同范围内垃圾清扫、清捡、清运工作及街道道路的日常清扫;
2、垃圾中转站日常运行管理、日常开关机(不含机械大中修)、垃圾转运(从杨柳运往宣城市垃圾处理厂)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3、公厕保洁:农贸市场公厕、茶府路公厕、春归西路公厕、春归东路公厕、政府院内公厕;
4、合同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和处理;
5、合同内牛皮癣的清理;
6、政府办公大楼的综合物业服务;
卫生服务范围:
1)、老宣泾路镇区段(陶桥新老宣泾路接口处至垃圾中转站西侧院墙沿线两侧向前延伸50米(原西亭沙场)范围内及沿线范围所有河道、沟渠)
2)、新宣泾路(三九茶机场至垃圾中转站西侧院墙沿线两侧向前延伸50米(原西亭沙场)范围内,公路沿线所有河道及沟渠,含老路、新路之间区域内河道和沟渠及其两侧可视范围内清捡)
3)、大兴路(镇文化站至新宣泾路大兴桥)
4)、杨华路(杨华线东干渠桥至老宣泾路之间的水泥路)
5)、村村通兴洋路(老宣泾路至新宣泾路)
6)、老街(上街、下街)
7)、春归路(春归西路杨文路口至春归东路河滩含小河沟)
8)、茶府路(老宣泾路至春归东路及农贸市场周边)
9)、老宣泾路、茶府路、春归路、上下街、大兴路等路段延伸至巷道内的所有居户房前屋后保洁(含水沟、水塘)
10)、政府院内与派出所院内;
11)、集镇区内所有绿化带,人行道、背街后巷、华山安置点、马桥安置点、河滩休闲广场(含小河沟)及周边区域(含上述区域的杂草清理)。
12)、未注明的镇区背街后巷(不含村民组)
公建设施
1、农贸市场公厕、茶府路公厕、春归西路公厕、春归东路公厕、政府院内公厕的日常保洁管理;
2、垃圾压缩中转站日常管理维护(不含设施设备大、中修)和运营。
垃圾转运:
杨柳镇辖区内(含周王茶场)所有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至宣城市垃圾处理场。
建筑垃圾清运、处理:
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杂草清理和处理(指定地点堆放)
合同服务范围内牛皮癣清理:
电线杆、护栏、街道二面墙上牛皮癣清理。
办公大楼区域物业服务
三、服务要求
1、环卫保洁
1)对集镇所有路道(含车行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绿地广场、停车场以及可视范围内的叉道实施全天候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2)新老宣泾路非镇区段道路、大兴路(镇文化站至新宣泾路大兴桥)、杨华路(杨华线东干渠桥至老宣泾路之间的水泥路)、村村通兴洋路(老宣泾路至新宣泾路)两侧含沟渠白色垃圾清理和垃圾收集点垃圾的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公建设施
1)公厕要有专人负责清扫冲洗和日常管理,保持设施完好,做到卫生干净整洁。
2)垃圾压缩中转站确定专职操作工,负责日常管理养护(不含设施设施大、中修)和运营,建立台账,接收杨柳镇辖区内(含周王茶场)所有生活垃圾投放,做到及时收集及时压缩转运。
3)中转站压缩池及其井内污水及时抽取、转运,淤泥每年清淤不得少于两次,做到池内无淤泥、污水。
3、垃圾转运(中转站垃圾转运至古泉填埋场,车辆与人员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建筑垃圾清运、处理
服务区域内未知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理(指定地点堆放),做到处理及时。
1、 人员配备注要求:根据测算,该项目要求
四、对乙方其他要求
配备人员不得少于20人。
序号 |
工种 |
数量(名)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3000元/人 |
2 |
中转站管理员 |
1 |
1380元/人 |
3 |
垃圾转运驾驶员 |
1 |
驾驶证B照及以上,2800元/人 |
4 |
集镇垃圾收集员 |
2 |
2500元/人 |
5 |
保洁员 |
15 |
1380元/人 |
6 |
合计 |
20 |
|
2、作业时间要求:
(1)管理人员作息时间:
冬季:上午7.30-12.00,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6.30-12.00,下午14.00-18.30
(休息时轮换值班,特定时间中午不休)
(2)保洁人员作息时间:
冬季:上午6.00-17.00 夏季:上午5.30-18.00
(3)在政府迎接检查过程中。保洁人员作息时间服从政府安排。
3、用工管理:
(1)乙方必须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制订相关管理考核奖惩措施,合理用工、按绩分配;
(2)乙方所聘人员的年龄必须符合劳动用工规定,身体健康,热爱环卫工作,无违法犯罪纪录;
(3)乙方须按规定作业时间、方式配备环卫作业人中员,以确保作业质量;
(4)乙方要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好作业人员岗前培训,防止事故发生;垃圾中转站要做到安全生产,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当依法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并将参保凭证报甲方备案(所聘人员如不符合购买条件的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但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服务质量要求,
1)、服务范围内实行常态化管理,专人负责。承包方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承包区域内垃圾清扫、清运,无条件接受政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日产日清或定期处理。
(1)集镇区服务质量:每天早7点、下午5点各普扫一次,每天不少于7小时巡回保洁,垃圾日产日清,集镇范围内干净整洁;背街后巷、河道、沟渠等区域无白色垃圾、杂草、卫生死角;垃圾桶每星期清洗一次。
(2)集镇区道路服务质量:垃圾定期清运,垃圾桶或池内垃圾不得超过2/3,承包范围内道路四周、水域(河、坝、塘、沟渠)白色垃圾、杂草定期清捡,无垃圾和卫生死角。
(3)集镇区公厕每天做到干净卫生,无污水及污渍等。
2)、经过分类处理后垃圾只准进入中转站,不得随意倾倒,中转站垃圾由承包方负责压缩处理后,用垃圾专用转运车送至古泉垃圾镇埋场。
3)、中转站污水必须运至指定古泉垃圾填埋场的污水处理厂,禁止随意倾倒。
4)、做好公路沿线的建筑垃圾处理,可视情况选择就地垫路、填埋、铲平覆土或运送至镇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量大由政府统一安排)
5)、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政府需提前告知,承包方应增加保洁员人数和清运次数,确保检查顺利通过,政府不支付任何费用。
(5)政府办公区域、院内区域、厕所的日常保洁服务质量:
1)安排专职保洁人员一名,工作时间为每天早7:00至16:30(工作日及政府须加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2)服从政府安排,工作期间忠于职守及时清理办公楼道环境卫生、院内清扫、厕所清理等。
3)保证包公区域干净、整洁。
5、设备管理与维护
1)镇政府已配备垃圾桶无偿交由乙方使用,承包期内垃圾桶破损由承包方及时更新,乙方应爱护公共设施,无恶意损坏所需垃圾桶由镇政府购置。
2)由集镇区到镇中转站的清运车辆甲方不负责提供。
3)杨柳镇人民政府将垃圾中转站移交给承包方时,另附清单做好财产登记,由承包方负责管理和维护,在合同终止时按清单登记交给杨柳镇人民政府,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4)镇中转站机器设备,由乙方正常使用、保养,所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因操作工操作不当引起机械设备损坏,由承包方承担维修费用)。
6、处罚制度:
1)按每季度区清洁工程检查全区乡镇排名为依据(注:因集镇在考核中扣分影响成绩的),处罚标准:第四--七名不处罚,第八--十名2000元,第十名以后3000元。
2)镇党委、政府平时检查中对环境卫生指出问题不整改,每处处罚20-100元,区考核期间,每发现一处问题,罚款30-200元,市级考核或相关新闻媒体曝光,每处罚款50-500元。
7、安全责任与合同终止
1)乙方在作业时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等事件时,必须全部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和索赔。
2)合同终止,乙方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合同:
(1)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和重大损失;
(2)因管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
(3)擅自转包给第三方;
(4)违反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
(5)区检查处于末位的。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