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如投标人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及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审计项目完成后支付 |
2 |
服务地点 |
庐阳区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无异议,并经主管部门同意,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可续签一年。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一、项目概况
庐阳区审计局拟招12家协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经开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可共享使用。
预中标人数量与有效投标人数量关系详见下表:
有效投标人数量 |
预中标人数量 |
12家及以下 |
流标 |
13家及以上 |
12家 |
二、服务需求
1.人员要求(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中标人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1)中标人为本项目组建专门的协审项目组,优先保证协审需求。所有项目组成员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2)项目组中至少明确1人为长期协审员备选人。备选人除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还须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3)上述第(1)、(2)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要求,项目实施前提供人员履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采购人核实,如不符合要求的,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更换。项目组成员在本合同期内要相对固定,在本合同期内因中标人人员原因调整的,必须提请采购人研究同意。本合同期内确需安排项目组以外人员为采购人提供协审服务的,必须提请采购人同意。
2.工作要求
(1)中标人和派出人员要依法审计,执行审计工作纪律、保密和廉政规定,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参与审计承揽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
(2)中标人和派出人员要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管理的规定以及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对所承担的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
(3)中标人和派出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审计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廉政纪律。
(4)中标人应当为派出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中标人和派出人员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采购人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并删除电子设备中的相关资料,协助完成审计资料归档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审计资料和结果。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招标,具体费用标准为:
协审人员资格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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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合同签订后至6月30日) |
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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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抽调 |
1.执业注册资格(五年及以上) |
660元/人*日 |
600元/人*日 |
2.执业注册资格(五年以下) |
600元/人*日 |
550元/人*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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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600元/人*日 |
550元/人*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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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
550元/人*日 |
500元/人*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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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
450元/人*日 |
420元/人*日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响应以上服务费用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每次任务完成后,根据以上计费用标准和人员配备情况,据实结算。以上费用标准根据合肥市审计局相关标准适时调整。
注:国家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机构实施的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重大政策跟踪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项目应采用上述固定价格标准据实结算;针对非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的其他类别审计,如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各类费用结算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及其他交办配合审计事项等,审计项目委托方可按照上述固定价格标准据实结算,也可参照《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10〕194号)中各类收费标准的五折至八折协商定价,例如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项目成本费审计的审计服务费可参照文件中“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八折计取。
四、其他要求
(一)具体项目和抽调协审人员的授权(委托)及管理
1、单个具体项目授权(委托)管理
各委托单位可在定点服务单位内自行选择中标人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也可在组织评比协审服务方案的基础上,向中标人发布协审需求并择优确定中标人开展谈判,从而确定某项目的协审机构。
中标人的协助审计项目被国家审计署、安徽省审计厅、合肥市审计局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优秀审计案例)等荣誉称号的,庐阳区审计局有权通告全区各单位具体情况并要求在派审时对该协审机构优先考虑。
中标人在协助审计中出现审计秘密泄露、审计质量粗糙、审计方式粗暴、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定性不准确、审计文书描述不恰当或反复修改、不遵守审计回避原则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庐阳区审计局有权通告全区各单位具体情况并要求在派审时对该协审机构置于末位考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律不支付尚未支付的协审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抽调协审人员的委托管理
协审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既协助庐阳区审计局审计某单位又从事此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审计或其他审计业务,遇此情况时应主动回避。
参与协审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的,限期退回换人,出现两次的,暂停协审业务一年。
(二)约束措施
1、中标人出现以下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律不支付尚未支付的协审费用,并报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①拒不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协审服务的;
②项目组人员信息造假的;
③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调换协审人员的;
④拒不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换不称职人员的;
⑤未按委托协议完成业务或审查中出现严重差错的;
⑥人员在协审工作中出现违反审计机关廉政纪律的;
⑦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要求整改、建议注销或处罚的;
⑧其他违规行为。
2、中标人派出人员出现以下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①资质造假的;
②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
③违反审计机关廉政纪律的;
④泄露审计秘密的;
⑤私藏审计资料的;
⑥其他违规行为。
3、中标人和派出人员出现因违纪违法、重大责任事故,导致造成经济和其他损失的,在取消协审资格、计入合肥市社会信用“黑名单”的同时,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