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调查背景和目标
2020 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安排,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0〕18 号)等文件,为贯彻落实上述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红线,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就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组织开展秀洲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全面摸排查清辖区内乱占耕地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
二、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1)《土地管理法》;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 号);
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0〕18 号) ;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7)《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 1010-2015)。
三、调查范围
秀洲区全区范围内所有乱占耕地建房图斑(预估26758个图斑),主要包括省厅下发图斑、部里下发图斑、自提图斑,具体数量以实际下发数量为准。工作内容包含:初步排摸、外业举证、上报地块等采购人要求的所有工作。
四、工作内容
利用国家及省厅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三调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等相关工作成果,摸排调查2013年以来所有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一是住宅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住宅类房屋的具体类型(1户独栋住宅、多户成套住宅等),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业或其他主体),对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户条件”。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建设所依据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等。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主要有以下工作内容:
1、内业分析:对下发图斑进行内业分析,首先利用最新影像判定下发图斑实地现状,然后利用2012年清晰影像初步判定房屋建造时点,最后套合农转用和不动产登记发证数据判定房屋合法性。
2、分村出图:针对省厅下发图斑、自提图斑及部里下发图斑经分析后分批次打印出图(包括最新影像图及2013年调查底图),涉及范围秀洲全区5个镇街1个高新区,120个村级行政区。
3、外业调查:实地调查房屋用途、现状,核实是否属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地块,填写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地块信息采集表,对涉及乱占房屋实地拍摄现场照片。
4、调查信息录入:调查后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地块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
五、主要成果
1、秀洲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调查项目图斑矢量电子数据。
2、秀洲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调查项目图斑表格电子数据。
3、秀洲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调查项目图斑分村调查底图。
4、秀洲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调查项目国家信息平台填报。
六、服务期限:项目最终完成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汇交。
本项目涉及秀洲区范围内王店镇、洪合镇、新塍镇、王江泾镇、油车港镇和秀洲新区共6个区域,采购合同签订方式为统招分签形式,即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分别与各区域主体签订项目调查服务协议书。结算时,每个图斑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固定不变,图斑数量按实结算。最终服务收费由秀洲区各实施主体(镇政府或秀洲新区)进行支付,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